陈康和 吴碧荣
对于当今学生的教育管理,大多数人认为只能采用“哄”和“扬”,不可过多进行责备和批评,更不能实施惩戒性处罚,以免打击了学生,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即便学生犯错,甚至屡犯,仍然要坚持赞赏教育。诚然,孩子需要鼓励表扬,但如果一味鼓励、盲目表扬,学生虚荣心就会无限膨胀,胸怀却愈加狭窄,承受力越来越低,最终发展成“只听‘扬不听‘抑”。我们认为,表扬、批评甚至惩罚都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一张一弛,既扬又抑,能更好地培养学生完整的人格。那么,怎样才能罚出水平、罚出效果?
一、惩罚不体罚,更不心罚
“惩罚”是教师的主动性行为,是教师根据学生的违纪性质和危及程度对其采取的惩戒性手段。但“惩罚”并不是体罚,我们不可使用暴力伤及学生身体;也不可演变成“心罚”,即通过“冷暴力”,精神上折磨学生。当要惩罚学生时,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切记好如下的“三宜三忌”。
1.宜承诺式,忌侮辱式
小学生思维活跃,行为躁动,自控力差,反复性强。小打小闹持续不断,磕磕碰碰连绵不绝,甚至隔三岔五还给你惹些麻烦,让你心烦意乱,心神不宁。因此,很多老师对惹是生非的学生,多半会采用简单直接的责骂惩戒方式,如“就知道惹麻烦,除了这个,你会啥!”“又不交作业,以后你没出息的”“再这样下去,等待你的将是监狱”“我不再管你了,由社会来收拾你吧”等等。其实,这是一种侮辱式的惩罚,更是一种反效果的教育方式。教师不作为的举措和侮辱性的话语只会挫伤学生的自尊和自信,破坏师生间良好的关系。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是处在懵懂期的儿童。
因此,在日常班级管理中,我们提倡承诺式处罚。何谓承诺式?即在学生犯错后,教师要求其写检讨,签保证书(要家长、学生和教师签名确认)的处罚方式。这个方法看似平常,实则有效。因为学生在签下保证书时,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内心都会对该行为进行反省。只要意识到位,就能指导正确行为。但小学生自制力差、反复性强,警戒性仅能维持几天。所以,我们在施行承诺惩罚时力求具体化、细化。即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保证,都应设置时间期限,以具体的天数作为观察期。如我们班某位学生的保证:“……我保证5天内不追逐打闹,如有触犯,愿意接受更重处罚。”“5天”不长,容易坚持;“更重处罚”也意味着,如若违约,处罚更严。这样的承诺既易实现,威慑力又高,效果自然比较好。当然,承诺式惩罚不是万能的,它只能短期限制学生的不当行为,因此,教师还应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配合其它的教育方法。
2.宜管制式,忌孤立式
班上总有这样一些学生:他们要么特别好动,搞得班级乌烟瘴气、鸡犬不宁;要么特别顽劣,弄得老师焦头烂额、忧心忡忡。对于这几类学生的处罚,单用承诺式,恐怕效果不大。他们刚保证完,可能马上就“旧病复发”了。所以对这些学生的惩罚,很多老师干脆采用孤立式:不理睬他,也不允许同学跟他玩,更有甚者,把他的座位挪到一角或讲台边。我们都知道,学生需要群聚,这有助于其人格的完善和生存力的提升。所以,冷置、孤立他们,只会撕裂班级的和谐,扭曲学生的心灵。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对于这种特殊学生的连续犯错,我们多半采用管制式。即运用多种手段和调动各种资源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制约。如针对贪玩好动的学生,我们经常采用“座位管制”,将他的座位调到班干部周围,形成一个共管包围圈。稍有不良举动,班干部立马能给予制止,这留给他搞怪的空间就窄了;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我们一般采用“职务管制”,即专门针对其犯错点,设置相关职位,让其由“他管”为“己管”,这招往往立竿见影:一是“官阶”的吸引,谁都希望成为关注的焦点;二是学生通过角色移位,能真切感受老师的良苦用心。或许他管不了别人,但至少他能收敛一下自己的行为。至于屡犯生,必要时候,还可以进行“兴趣管制”。即禁止其参加某项兴趣活动,以此作为限期改正的条件。如喜爱打篮球而又懒做作业的学生,我们会禁止他参加一切篮球活动,直至其有所转变方解除禁令。还别说,只要一提及限制他们的兴趣活动,他们都会很主动地找你谈条件。
3.宜鞭策式,忌劳力式
因教学压力大、班务繁忙,很多教师根本无暇应对持续不断的学生违纪犯错事件。所以当学生犯错后,他们也只好无奈地采用罚扫、罚抄、罚站等“劳力式”惩罚。但这种惩罚有效吗?答案是否定的。一没有“攻心”,学生心灵得不到震撼;二缺乏“威力”,扫扫地、抄抄书就涉险过关,难有警戒力。如若运用不得法,还可能演变成变相体罚。在这种情况下,除“承诺式”、“管制式”外,我们最常采用“鞭策式”惩罚。即要求违纪学生通过完成一项任务(多为某项体育比赛和学习活动),将功抵过。当然,这项任务必须得有意义,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难度,否则,起不到鞭策作用。如,我们会要求学生把他的违纪事件写成一篇不少于600字的作文;也会要求学生背诵诗词美文;还会要求其完成一份书法作品;或者为班级修理桌椅;或者要求他们参加体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既让他受到警戒(完成过程的费心费力),又取得跨越(体验到成功),何乐而不“罚”?达到预期效果后,我们趁热打铁,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激励其继续努力,争取更大进步。
当然,学生问题千变万化,我们不可能照本宣科,完全按照套路实施处罚。但我们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选择性、创造性地使用,以期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二、责备不责难,使其警醒
学生犯错,教师理应进行责备、批评和惩罚。但“罚”只是手段,“惩”才是目的。小惩大诫、惩戒警醒,是我们期望的教育效果。只要学生意识到位、行为收敛,我们应见好就收,不可过于纠缠和责难。所以,我们盛怒时不施罚,以防行为失控;模糊时不施罚,以免出现误判。惩罚也不宜过强、过密。过强,容易伤害学生,演变成体罚、心罚;过密,又容易让惩罚成为习惯,失去威慑力。更重要一点,我们应该有一套健全、灵活的惩戒机制,“责备不责难”学生,给有悔意的学生机会,让不悔改的学生警觉。
1.豁免
学生犯错,本应受罚。但如果该生属初次违纪,或为无意之过,并且造成的影响也不大,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豁免他。只要是初犯或无意触犯,学生内心必定恐慌、自责,会为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这就已经收到教育效果,我们又何须紧咬不放?如因“闹钟坏了迟到”,我们就觉得应该豁免,谁能保证闹钟不坏?谁又能确保自己不迟到一两回?我们教师恐怕都不能做到全勤,又岂能如此苛求学生?再如“没佩戴红领巾进校园”,我们认为,只要第二天他自觉佩戴好了,也就说明他知错了,我们又何必费神处理?
2.递减
初次违纪、无意之过可以豁免。那么,态度诚恳、有悔改行为的屡犯生呢?是否可以采用同一标准。我们认为:不能完全豁免,但可以递减处罚。他们不是初犯,更不是无意,所以,情理上不值得原谅。那么,就应当受罚。但因其认错态度诚恳,并正以积极的行动去弥补,这说明他已经认识到错误,那么,我们可以适当进行减免。如对被“兴趣管制”一周的学生,如果在管制期间表现积极、思想端正,那么,我们可以适当减轻惩罚,将他的管制期缩短。期间立了功劳的,如举报班级不良现象、维护班级图书角等,甚至可以提前终止管制。总之,只要他能幡然醒悟、痛改前非,我们就应该给予宽容和善待。
3.倍增
班级中,总有少数几个学生比较顽劣。他们对老师的教育充耳不闻,经常凌驾于班规班纪之上。就算在惩戒期间,依然反复不定,时有触犯。对于这样的学生,除了要联合家长齐抓共管外,还可以适当加重惩罚力度,以儆效尤。如将“兴趣管制”时间延长,将“违纪作文”数字增多,又如将他的“违纪书画作品”要求提高等。倍增惩罚的指向性明确:告诫他,班规不容亵渎!倍增惩罚的另一适用对象是班干部。班干部违纪,属知法犯法,情不可原,理应加重惩罚,以维护班规的公信度和执行力。
《周易内传》云:“父刚母柔,教养道合。”学校教育不也应该这样吗?我们教师只有宽严相济、恩威并施,才能培养出更独立、更出色的人才。
(作者单位:广东东莞市长安镇金沙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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