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游改写“同居”潜规则

2009-09-02 08:09
现代家庭 2009年7期
关键词:带团阿娟旅行社

飘 文

如此“流氓行规”:女导游要跟男司机“同居”

29岁的蔡莉婵2000年从湖南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毕业后,应聘到广州市花都区一家酒店当服务员。每当看到女导游带团入住酒店时,她就羡慕不已:当导游既能游山玩水,又有高收入,我要是能当导游多好啊!

2002年5月,蔡莉婵报名参加了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培训班。然而,当她辞职应聘导游时,却一连两个月都没应聘上。原因是:当地陪(即地方导游),人家嫌她粤语不流利;当全陪(即全程陪同导游,带团到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去旅游),旅行社又不愿接纳她这种刚入行的菜鸟!

为了能在广州当上导游,蔡莉婵又参加了粤语培训。2003年她在花都区一家旅行社当上了地陪。由于这家民营旅行社效益一般,而她又是新手,刚进去时月薪仅1500元,主要负责接待“广州一日游”。半年后,她才接待省内全陪,月薪2000元。

在导游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起得比鸡还早,吃得比猪还差,干得比牛还累,睡得比小姐还晚。”这话尽管不好听,却真实地反映了导游们的生存状态。但蔡莉婵是个能吃苦的女孩,她觉得只要能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就值得!

2003年国庆节,蔡莉婵接下了某集团“国庆三日游”旅行团。作为车上唯一的女性,她出发的第一天就受到了荤段子的“毒害”。好在她已经是成年人了,对这种轻微性骚扰还能勉强应付。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晚上入住酒店时,由于“黄金周”游客太多,酒店竟只安排一间大会议室让司陪人员集体临时住宿!她顿时傻眼了:男司机们睡左边一排,女导游们睡右边一排,居然连床都没有!

导游出门一般都会携带大量现金,蔡莉婵当然也不例外。她看到这样男女混居的场面,只能把背包紧紧地搂在怀里,根本不敢熟睡。可是,次日凌晨5点,她还得起来催游客准备出发。这样折腾到三天行程结束后,她累得骨头快要散架了。她以为这次男女混居只是偶然现象,谁知还有更恶劣的遭遇等着她。

节后,蔡莉婵带团去湖南郴州旅游时,宾馆竟只给她和男司机阿建留了一间双人标准房!这怎么行呢?她据理力争,可前台服务员却说:“现在床位非常紧张,再说这也是你们老板的意思……”蔡莉婵立即打电话向公司核实,老板果然告诉她:“小蔡,你初次出团,可能还不了解行规——哪个旅行社的导游和司机不是住一间房呢?你要是不肯住的话,就自己出钱开一间吧!”说着,老板不耐烦地挂了电话。

蔡莉婵委屈的流泪了。男司机阿建安慰她:“我干这行七八年了,确实都这样。你将就一下吧!”见她还是不从,阿建便自费到一家简陋的旅馆连续住了两晚,据说花了300元钱。蔡莉婵觉得不好意思,赶紧向阿建道歉,同时也感觉欠了他一个人情。但从此以后,带团在外的住宿问题就成了她最大的烦恼。

不久,蔡莉婵和另一位男司机带团到湛江旅游,因为实在逼得没办法了,她只好跟男司机“同居”。为了“保险”,她特意穿了一条紧身牛仔裤,并且熬到深夜2点才睡。没想到,正当她睡熟时,这个男司机居然跑过来摸她,吓得她再也不敢睡了……

第二天,蔡莉婵宁愿自己花钱开房,再也不和这个流氓男司机“同居”了。可她的月薪才2000元,如今住一晚就得花100多元,而旅游旺季时每月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外奔波,这样下去她的工资全部砸进去也不够呀!后来,她不得不去睡男女混住的宾馆会议室、餐厅包房或走廊。可这样一来,她的身体又吃不消了!

坚决说不!女导游债然挑战“潜规则”

出于对导游工作的热爱,蔡莉婵忍辱负重地坚持了半年。由于比她大5岁的男司机阿建经常照顾她,两人一起出团十几次,蔡莉婵逐渐爱上了他,心想:我将来要是跟他结婚了,不仅可以解决出差的烦恼,工作上也能相互促进,多好啊!

2004年5月初,蔡莉婵和阿建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同居。她诚心把阿建当成男朋友,可阿建却只是一个以恋爱为名玩弄女导游的感情骗子,跟她同居半年后,阿建竟让另一个女导游怀孕了!蔡莉婵向老板“告状”,老板却说:“这种事太多了,再说你们又没结婚,我怎么能管你们裤裆里的事呢!”蔡莉婵愤然辞职了。

蔡莉婵到广州市一家旅游公司应聘导游时,特意提了一个条件:“请问带团外出时,贵公司也是只给女导游和男司机安排一间房吗?”老板哈哈大笑,好像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似的,狡猾地说:“这个嘛,我们平时都是分别安排两个房间的,遇到节假日才偶尔有这种现象。如果你工作很出色,我们完全可以考虑给你安排单间……”

听老板这样说,蔡莉婵便到这家公司上班了。不久,老板安排她带团去肇庆、台山等地“乡村短线游”。因为乡村旅馆便宜,所以她每次单独开房的住宿费老板都报销了。谁知好景不长,2005年春节期间,由于部分导游回家了,老板安排蔡莉婵带团前往广西北海、德天瀑布三日游,结果入住四星级的北海珍珠湾酒店时,老板还是给她和男司机只留了一间房。

蔡莉婵立即打了电话给老板:“我不和男司机住同一个房间!”老板说了一大堆好话,她依然不肯,还说要是不给她单独开房,她就撂挑子不干了。老板着急地说:“小蔡,你就体谅一下我吧!这大过年的,你应该以大局为重,别扫了游客的兴!”最终,老板只好叫那名男司机到酒店的会议室将就了两晚。

虽然单独住了两晚四星级酒店,但蔡莉婵回到广州后,老板很不高兴。2006年3月底,老板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扣了她500元工资。蔡莉婵很不服气,老板便如此解释:“我也不想这样做,可当时酒店实在没房了呀!一间普通双人房就要488元,我这个旅行团收游客的费用每位才500元呢!你住两晚就花了1000元,我还赚不赚钱呀!再说你让司机睡会议室,人家也有意见,罚你的钱是要拿来补贴给他的!”

蔡莉婵觉得老板为了省钱,不把女导游当人看,依然坚持要回那500元钱。最后,老板气得拿出5张百元大钞甩在她面前,怒斥道:“没见过你这样一根筋的女导游1”蔡莉婵气呼呼地离开了这家公司。

走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蔡莉婵禁不住哭了。但是,南方不相信眼泪,她也不相信世上就没有好老板!2005年4月,她又到一家国营大型旅行社做导游。令她没想到的是,国营大型旅行社也像那些私人开办的旅行社一样,经常“安排”女导游与男司机“同居一室”!为了谋生,她知道自己不能再跟老板对着干了,经常被迫自费开房……

2005年底,蔡莉婵因为一件小事与公司里的“著名”女导游燕子发生了矛盾。燕子是同事们公认的“大众情人”,据说跟过好几个男司机,混得很开,每月都有上万元薪水。蔡莉婵一时气急,便说:“别以为你能挣几个臭钱就很高贵,还不

是一个‘卖肉的!”燕子竟啪地给了她一个耳光,说:“你以为就你干净呀?还是给人白睡了半年!你比‘卖肉的还贱呢!”蔡莉婵气愤地跟燕子打闹起来,结果再次被炒了鱿鱼。

2006年,蔡莉婵又在广州某旅游公司当起了导游。有位名叫阿娟的同事是与她同一天进来的,由于年龄相当,说话投机,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一个周末,她俩聊到女导游被迫与男司机“同居”的现象时,蔡莉婵先气愤地讲述了自己被骗的经历,谁知比她小1岁的阿娟也“同病相怜”:阿娟原本在深圳一家旅行社当导游,由于酒店都只免费提供一间“司陪房”,久而久之,她与一个男司机发生了关系,可没想到那个司机结婚了,而且提出要她做“二奶”!她一时糊涂,便跟那个男司机好了一段时间,但后来他的妻子打上门来,令她声誉扫地……她只得逃离了深圳。

更让蔡莉婵吃惊的是,阿娟还告诉她:“很多旅游公司的女导游和男司机关系都暧昧,不是情人,就是二奶,因为这样不仅替老板省钱,而且能顺理成章地住一间房。这样一来,更助长了老板不愿多出钱开两间房的风气,受委屈的只能是我们这些未婚女导游。我以前有个女同事,半年内先后跟3个男司机同居过,怀孕后却谁都不肯陪她去堕胎……”

阿娟说完后,忧虑地问蔡莉婵:“你说,为什么就没人来管一管这种事情呢?”蔡莉婵激愤难平,便试探性地通过新闻热线联系到了广州某电视台记者,诉说了旅游行业的这种丑陋现象。2006年7月,在记者的要求下,她大胆地领记者开车一起去“暗访”。结果,电视节目播出来后,她立即被公司开除了!从此,她“臭名远扬”,不仅没有一家旅行社愿意接受她这只“刺猬”,而且别人诬陷她跟多个男司机上过床……

这样的结局虽然不在蔡莉婵的预料之中,但她不后悔。在电视台的后续报道中,她坚定地对着镜头说:“我一定要尽自己的能力,让这种‘流氓行规早日消失!”当时许多人都嘲笑她:一个小导游,岂能与一种行业风气抗争?简直是螳臂挡车,自不量力!

扬眉吐气!不肯低头的女导游终于赢了

过了几天,蔡莉婵写了一封长达几千字的投诉信,发到广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的“旅游投诉信箱”。一周后,她就收到了工作人员的回复:“您好,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我们会认真研究处理,谢谢支持!”她非常高兴,以为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可是兴奋地等待了两个月,竟然一点反应都没有……

蔡莉婵有些失望了。由于已经失业两个月了,她只好应聘到广州市萝岗区麒麟农庄,当了一名景点服务员,月薪仅1000元,比她过去在旅行社当导游时少了四五倍。按道理,离开了导游行业,蔡莉婵应该忘却那种与自己无关的“流氓行规”,可是她依然经常做噩梦——梦见在一家陌生的宾馆里,一双男人的成猪手正在摸她的乳房!从梦中惊醒后,她又暗下决心:一定要改写这种逼良为娼的“流氓行规”!

蔡莉婵又写信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相关情况。二十多天后,她收到了信访科的回复,建议她再找些具体的例子,详细把这种现象给女导游带来的身心危害写下来,先找一位专家分析,再找人大代表以议案建议的形式提交上来。虽然程序很复杂,但是她很高兴,毕竟她看到了希望!

蔡莉婵立即找到阿娟,想更详细地了解阿娟以及那位“堕胎女导游”的经历,可这时的阿娟怕事情闹大了不好收场,竟然不理她了!蔡莉婵只好凭记忆写下了那些事例。写好后,她又请人修改了一下,并想方设法的找到了广东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系刘伟教授。

刘教授看后颇为震惊,随即写下了评论:这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乎道德的!旅行社这样来安排住宿的话,本身就已经违法,因为在酒店男女同居一室必须要出具结婚证:另一方面,刚开始工作的女导游一般都是20岁左右,还没有成家,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旅行社也不能让她们与异性“同居一室”;如今,一些大型旅行社都在呼吁要提高导游的社会地位,如果连这些最基本的人权都不能保障,又谈何提高?建议旅行社协会及一些大型旅行社发挥带头作用,对这一业内顽疾“痛加整顿”,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引起重视,并从法规方面对旅行社加以约束!

有了专家意见后,蔡莉婵又找到了广州市人大代表刘红菊女士。刘女士是一个热心的妇女工作者,看了蔡莉婵的信件后深受感动,握住她的手连连表示:一定要帮她实现这个愿望!那一刻,蔡莉婵激动得差点流泪了。

果然,2007年1月,刘女士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交了《关于解决旅行社安排不同性别导游与司机同住一室问题的建议》。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此次会议后该建议没能立即获得通过,但是刘女士安慰蔡莉婵:“别泄气!咱们继续努力,一起找找更有说服力的资料!下次继续提!”

由于蔡莉婵又“白忙”了几个月,她不仅再次遭到了别人的讥讽,而且由于经常请假外出办事,她又被老板解雇了。

更让她难过的是,过年回家时,父母也骂她:“你这几年钱就没挣到,尽干些让人说闲话的屁事!你都27岁了,将来怎么嫁得出去呀!”原来,家乡早就传起了她在广州做导游时跟男司机“同居”的谣言,甚至谣传她堕过胎。她欲哭无泪。

蔡莉婵回到广州后,无奈的在一家酒楼当服务员。

一次,她看见燕子和朋友来用餐,低着头本想躲过,可燕子眼睛贼溜溜的,见到她后故意嘲笑道“哟!蔡大姐不做导游改当服务员了吗?”蔡莉婵气得回去痛哭了一场,发誓等到将来改写了“流氓行规”后,她一定要做回导游,重新证明自己!

蔡莉婵在网上看到《南京晨报》的报道:7月29日,山西某旅行社的一名女导游带团队到南京游客时,竟在“司陪房”里被男司机强奸了!她激愤难平,立即将这篇报道收藏起来。之后,她又搜集了不少关于女导游与男司机“同居”出现悲剧的新闻报道,及时交给了刘女士,充实了她们的建议。

2008年12月,蔡莉婵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这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旅游局联合召开了正式实施新版《广州市旅游条例》的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性别不同的导游、司机同居一室”!

2009年1月,在广东省导游协会有关人员的推荐下,蔡莉婵进入了广州某旅游公司重新做导游。几经风雨的她终于笑了,因为她从此可以不再与男司机“同居”了!

猜你喜欢
带团阿娟旅行社
导游带团服务技巧探讨
出国游走错机场 旅行社依法担责
那个长得不漂亮的女生叫阿娟
旅行社人才开发机制探讨
娘的变化
健身鞋
春天
导游带团的心理技巧
旅行社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