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玮玮
笔者结合参与国储棉收储核查工作,就新体制棉花仪器化公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提出建议。
一、问题
1.在线测水装置和条形码系统设计缺陷。在线测水装置中温差补偿部分缺陷很大,其温补装置测定温度实际上是车间环境的温度,而并非加工皮棉的温度,特别是在冬季车间环境的温度和新加工出皮棉的温度差异是较大的,且补偿装置与测水触头是分离的。
上述设计不仅影响了温度补偿的准确性,也为造假者人为改变补偿温度提供了可能。条码系统也存在着人为弄虚作假的隐患,不同信息条码的生成频率则毫无控制,也就是说有条件为频繁制造的虚假棉包信息打印条码。在实际工作中曾发现有不法企业人为改变、甚至控制检验结果和条码的行为,使其不能客观反映加工事实。二者存在着共同的问题,使用上述两台设备,在切断回潮率数据接收开关的情况下,条形码系统可以对已保存的某回潮率数值重复使用,导致棉包数据失真,因此其数据配合亦需建立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2.棉花在线测水装置的量值溯源方面的缺陷。在线测水装置是测定棉花回潮率的计量器具。众所周知,棉花回潮率为贸易计价结算的重要指标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作为贸易计价结算依据的计量器具,必须由具有国家法定的计量的检定部门强制检定。也就是说棉花在线测水装置,在使用之前必须由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新体制企业的棉花在线测水装置,大部分没有经过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安装后即使用,根本不知道检验数据是否准确。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原棉回潮率数据为企业自行提供,棉花在线测水装置在企业生产线上,企业在这方面很容易作弊,造成棉花条码标识上的在线回潮率和重量与实际不相符。
3.样品问题。新体制棉花仪器化公检样品由企业自己抽取,自己送样,留样由企业自行保存。送往纤检所的样品若经过“加工处理”,经仪器化检验的样品品级、马克隆值等指标就会失真,就会形成大货与小样不一致的现象。在本次国储棉入库核查和日常仪器化公检中,都发现过类似问题。含杂率也是重量结算的重要指标,从国家储备棉收储核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实际含杂率与供方提供的原验证书上含杂率结果相差较大。分析原因,笔者认为由企业自行送样可能是造成差异大的主要原因,即个别企业为谋取私利,在送样过程中做了手脚,造成检验结果失真。
4.用棉企业不认可仪器化公检数据。仪器化公证检验,毛重是由企业在线检测,直接打印在条形码中。而且国储棉入库检验中,重量不再重新过磅,如重量失真,弄虚作假,会给国家增加负担,造成亏损。也是造成新体制棉的用棉企业不以公检证书结算的根本原因。
另外,目前用棉企业关注的主要是棉花加工质量和异性纤维、短纤维率等指标,现有的标准和规范,还不能完全满足使用单位对棉花质量的需求,特别是对于配棉的指导意义不大,用棉企业这样也就失去了棉花公证检验证书的意义了。
二、建议
1.加强对新体制企业的质量监督工作,首先要针对现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设计缺陷,即棉花仪器化公检难以覆盖的环节,如棉花加工企业的回潮率数值、取样样品以及棉包重量的准确性,通过对上述环节监管来弥补现行棉花质检体制改革方案的不足。其次要加强对企业送检的监督,采取切实手段,保证企业送检率,使其加工棉花得到公检覆盖,从而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的成果,达到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目的。还有要加强对于公检棉花销售情况的监管,促使棉花加工企业按照仪器化公检证书进行组批、销售,使仪器化公检证书真正发挥相应的作用。
2.改进的措施。笔者认为,首先要针对在线测水装置存在的设计缺陷予以完善;其次升级条码系统,通过输入轧花系统的单位时间产量,设定不同信息条码的生成频率,以限制虚假条码的产生;同时还要同步在线测水数据和棉包重量等其他条码信息数据,建立严格的对应关系等,避免将一个回潮率数据赋予多个棉包的情况。当然,如果能够借鉴环保系统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控办法,通过网络实现对于棉花加工企业加工数据的实时监控,将会更为理想。
3.建议尽快制定相关计量检定规程,由有计量检定资格的部门对棉花在线测水装置进行强制检定,以保证回潮率数据真实、准确,促使棉花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
4.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样品失真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工企业取样人员有保证样品真实性的义务,对于企业取样人员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抽取样品甚至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应依法追究不法企业的法律责任。此外,建议留存样品由纤检机构保存,这样将会大大有利于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徐州市纤维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