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礼志部分三处标点商兑

2009-08-31 02:13
文教资料 2009年18期
关键词:二十四史宋书晋书

姚 远

摘要:本文指出了《宋书》礼志部分的三处断句错误、一处标点错误,并引用相关文献证明其不确之处,旨在为中华书局最近开展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宋书标点讹误

中华书局自20世纪50年代起陆续点校出版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是公认的新中国最伟大的古籍整理出版工程,对于传承中华文化,继承我国古代优秀文化遗产,厥功甚伟。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出于众手,故差讹在所难免。幸而中华书局决定于2005年开始,计划用12年时间,完成重新修订“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任务,这是当前古典文献整理领域的一次大项目,也是传统文化传承的一项大工程。笔者最近在校读“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礼志部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标点问题,现摘录四条较有疑问者,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希望能为这项大型文化工程贡献绵薄之力。

1、《宋书·礼一》: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礼纳徵,大昏用玄缥,束帛加硅,马二驷;王侯玄缫,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缫,束帛加羊。”(《宋书》第二册第三三六页,简体字本第227页)

按:此处误将“玄曛束帛”断开。考《仪礼·士昏礼》:“纳徵,玄缡柬帛、俪皮,如纳吉礼”,郑玄注曰:“用玄德者,象阴阳备也”,《后汉书·皇后纪第十下》,章怀太子注引“《周礼》:‘王者毅圭以聘女。郑玄注云:‘士大夫已上,乃以玄缫束帛,天子加以毂圭,诸侯加以大璋。”(《后汉书》第二册第四四四页)可知“玄缥束帛”为黑色与浅绛色的帛一束,“玄熊”不可单独使用。《晋书·礼下》有相同记载,作: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礼纳徵,大昏用玄缣束帛,加硅,马二驷。王侯玄缫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缀束帛,加羊。”(《晋书》第三册第六六四页。简体字本第429页)不误。应据改。

2、《宋书·礼一》: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宋书》第二册第三三九页,简体字本第229页)

按:此处误将“兼至”属下。许慎《说文解字》:“副,判也”,段玉裁注:“凡分而合者皆谓之副”;“介,画也”,段玉裁注:“介、蚧古今字,分介则必有间,故‘介又训‘间”,“副”、“介”皆有辅助、副手义,戴侗《六书故》:“介,古拜切,居间也。从人介于八之中。《传》曰:介居二大国之间。引之为副介之义。吕大圭《春秋或问》: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或问:凡伯一人,尔何以言伐?曰:凡伯,周之卿大夫,衔命出境,必有副介徒卫,戎将害之,固必用兵……”。且“百两”为百辆车(秦蕙田《五礼通考》作“辆”,形容辐辏集中,与“兼至”对举。因而此处之“副介”与“近臣”连称,和“上公宗卿”相对,故“副介”应下属。《晋书·礼下》作: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晋书》第三册第六六七、六六八页,简体字本第431页)是,应据改。

3、《宋书-礼二》: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布巾裹由草……。”(《宋书》第二册第三九○页,简体字本第262页)

按:此处断句错误,应于“白缣帐”后断,《礼记·檀弓上》:“布幕,卫也。黪幕,鲁也。”郑注:“幕,所以覆棺上也。络,缣也。”白缣帐为白色细绢所制成之帷幕,蓐则为草席、草垫。“白缣帐蓐”间需要断开。《晋书》有相同记载,考《晋书·礼中》作: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布巾裹块草……。”(《晋书》第三册第六一六页,简体字本第397页),应如《晋书》改。

4、《宋书·礼四》:于是车骑司马傅成表曰:“……前被教,《尚书·召诰》:‘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宋书》第二册第四八○页,简体字本第323--324页)

按:“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应为傅咸之语,非《召诰》原文。《召诰》原文作:“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孔传:“告立社、稷之位,用太牢也”。《召诰》为西汉伏生所传二十八篇今文《尚书》之一,并非伪造。魏文帝曹丕时,古文《尚书》取代今文《尚书》成为官学,至西晋“永嘉之乱”后,今文《尚书》方才失传。傅咸上表时间为太康九年(289年),上距魏黄初元年(220年)近七十年,下去晋永嘉七年(314年)二十五年,此时今文《尚书》尚未失传,且《召诰》今古文均一致。若傅咸所引为“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则《宋书》此处有阙文:若只引“社于新邑”,则“惟一太牢”即是傅咸之语,不当认为其为《尚书》原文,而作为傅成直接引用处理。按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作标点分段办法举例》,直接引用方可加冒号引号。然此处仅部份引用原文,应予以改正。《晋书·礼上》亦有相同记载,作“前被敕,《尚书·召诰》乃社于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义也”(《晋书》第三册第五九二页,简体字本第382页),此处又无标点,亦不确。应改为: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前被敕,《尚书·召诰》:‘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

参考文献:

[1][东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2][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清]永瑢,纪昀撰,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

[5][梁]沈约撰,宋书,中华书局,1974,1999

[6][唐]房玄龄等撰,晋书,中华书局,197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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