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令部
当前,教育公平成为老百姓热点话题之一。如何确保教育公平呢?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失衡之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了许多暂时性应对之策。“支教”(即从教育师资雄厚的学校选派部分在编教师支援教育师资薄弱学校)便是其中之一。我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也就支教工作出台过相关政策和规定。笔者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那么如何确保支教工作卓有成效,以缓解教育失衡的一时之痛呢?本文结合个人的经历谈点看法。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有具体的全面的指导性文件,以指导支教全程工作
这点看似是最容易做到的,但综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对选派支教人员的有关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还不够具体。仅仅是些概念化的文字,没有更加具体的量化的标准,也缺乏“反馈性的跟踪性的内容”,致使下面学校操作空间较大,难免有不实之处。二是不够全面。对被选派教师往往只有奖励性的条文规定,但往往缺乏约束性的惩戒性的条文规定,给下面学校对被选派教师的考评考核工作留下了“真空”,不利于支教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没有长期性的规划。支教时间多为一两年,措施也是些应付性的。毫无疑问,我们应鼓励教育工作者长期扎根边远农村教育。
二、派出学校要求真务实
派出学校是否能真正选派出一线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对整个支教工作的成效关系重大,是支教全程工作中的关键。显然,对于派出学校而言,一定要根据接收学校的需要,派出真正的优秀教师,即要“求真”。但在现实的支教工作中,情况往往有些相反:接收学校需要的往往是“英语、数学、体、美、音”等专业的优秀教师,而派出的却是本校“相对富余学科”的教师;接收学校需要的是一线的骨干教师,而派出的却是本校闲置的甚至是难聘、落聘的教师;接收学校需要的是有先进教学理念的教改教师,而派出的却是本校难于管理或不便于管理的教师,其支教效果可想而知。另外,对教育教学派出学校来说,就是要“务实”。对被选派的支教教师不能一派了之、不管不问;对教育教学接收单位不能一送了之,不相往来。要“由点到面,由一两人或几人的选派支教”到“两所学校教育教学的对口帮扶”,可从多方面开展务实的支教工作。例如,对选派人员建立定期召回反馈定期指导培训,以确保支教工作者始终保持先进的教学理念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接收学校从教学资源、信息乃至物质上的大力资助,以确保接收学校能跟上时代教育的步伐和民众的需求,甚至两校可以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
三、接收学校对支教教师的管理要“张弛有度”
接收学校基本上都是边远山区里的学校,“地处偏僻、交通落后、待遇低下、生活条件艰苦”是其留不住优质师资的原因,也是支教教师不愿前往、难以安心的原因。作为接收单位,要以十分的热情尽其所能为支教教师提供便利,为其准备一个温暖的家,不可漠然视之,甚至冷嘲热讽。在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的同时,教育教学接收学校的重要职责便是“人尽其才”,发挥支教教师全部工作效能,为本校服务。故接收学校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待支教教师“公平公正”。支教人员来到本校,就是本校教师的一员,要以“国民待遇”平等对待。切不可因为支教教师是“匆匆过客”,就“优秀不给评,先进没有份,开个市县级的教学教研会也只让自己本校的教师前往”。或是纵容支教教师的“高高在上”的心态,或是寒了支教教师的心,对支教工作都是极为不利的。二是要严格考评考核制度。有压力才有动力,对支教教师要视同本校人员,从“德能勤绩”方面严加考评考核,切不可形成“两校都不管,两校都管不着”的“真空”。真正优秀的支教教师是不怕考评考核的,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是金子到哪里都会发光”。三是要“量才而用”。接收学校定要根据支教教师的专业特长量才而用,放在合适的岗位上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才干,同时又能发挥支教的最大辐射效应。切不可因本校师资缺乏,把支教教师当作“万金油”使用,结果是误人误校,也大大降低了支教工作的声誉和意义。
四、被选派的支教教师要有正确的“支教观”
作为被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要有正确的“支教观”:其一,对支教工作的全部职责和重要意义要有足够的认识,而不是仅仅冲着“支教”可能给个人带来的某些利益好处;其二,对所从事的支教工作要有十二分热情,应是“我愿支教我要支教”,而不是“被迫支教被动支教”;其三,对支教工作要有全面的认识,尤其是要充分估计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作好充分准备。
作为教育严重失衡下的产物,“支教”工作在今天仍然任重道远,值得我们倍加关注。但愿这只是一时之现象,但愿我们明天的教育不再有“支教”的存在。◆(作者单位:江西省瑞昌市第二中学)
□责任编辑:廖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