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填报统计报表需准确把握指标含义

2009-08-28 04:36
数据 2009年8期
关键词:应付总额会计准则

孟 晨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执法队在2009年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同一指标上出现了相同问题:2009年4月检查的某工业企业,《工业财务状况》(B103表)中应付福利费总额指标上报数为0,检查数为579000元;2009年5月检查的某批发企业,《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E103-1表)中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上报数为0,检查数为854000元;2009年5月检查的某服务业企业,《服务业财务状况》(F103-1表)中,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上报数为0,检查数为442000元⋯⋯为什么如此多的企业都在这个指标上产生了填报错误?

通过执法队员的询问总结,所有填报人的回答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该单位不计提福利费,贷方累计发生额没有数,因此上报为0。另一种回答是,由于该单位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财务账目中没有应付福利费科目,因此上报为0。那么这两种理由是否成立呢?

通过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学习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B103表中的应付福利费总额指标,还是其他行业财务报表中的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在统计中的口径都是一样的,指的是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应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如果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福利费未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按照方案要求,填报应付福利费总额指标/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标要注意以下3点:1.填报单位支付的所有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及港澳台方人员)的福利费全部要计入该指标;2.填报单位计提应付福利费的,应按照应付福利费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3.填报单位不计提应付福利费,应填报福利费的本期实际发生额,即成本费用中的福利费本期累计发生额。

针对第一种理由,虽然该指标的名称叫作应付福利费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通过指标解释我们就能明白,该指标并不仅仅对应财务的应付福利费科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明确要求上报的是企业在报告期内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即按照企业的应付福利费本期计提累计数填写或者按照福利费的本期实际发生额填写。不能因为填报企业不计提应付福利费就上报为0。

针对第二种理由,由于2006年开始,企业会计准则出现了新的变动,仅就应付福利费科目而言,企业在分配职工福利费的时候借记成本、费用等科目中的福利费,贷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也就是说企业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在应付职工薪酬——在职工福利科目中归集。由于统计制度方案是按照改革前的企业会计准则设计的,我们需要结合新的会计准则使用改革后的科目填报。即企业应按照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方的本年累计数上报该指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企业填报人员提出的两种理由都不能成为该指标上报数为0的合理原因。企业填报人员在填报过程中,由于只关注指标名称,片面地理解统计指标,填报时硬套财务口径,而没有按照统计口径确定数据,最终导致了指标上报错误。

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明确指标概念和填报方法,经普网站上公布了一系列指标解释,对于企业容易出错的指标,做出了详细说明和明确解答。希望各单位填报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方法制度,提高对统计报表工作的认识,全面正确地了解填报指标的含义,从根本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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