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登科
摘 要:邓子恢认为农业走合作化道路,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能的。农业走合作化道路必须坚持自愿、循序渐进和必须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合作化中的各种矛盾的原则。
关键词:邓子恢;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7-0001-02
邓子恢是党内卓越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专家,坚持农业走合作化道路是邓子恢的一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多次指出:“不把农民组织起来,则农民将永远落后。只有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改良生产技术,提高生产力,才能逐渐走向社会主义。”[1]“合作社,在农村是为农民所迫切需要的。”“必须大力帮助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发展,以求逐渐走向社会主义。所以我们对合作社要给予种种优待和帮助,使它发展起来。”[2]邓子恢详细阐述了农业走合作化道路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应坚持的原则。
一、农业走合作化道路的可能性
第一,党已积累了领导农业生产互助团体的经验。邓子恢指出:“在中国最早出现的农业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是农业劳动互助组。早在1937年前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随后在1937年到1945年的抗日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内,农民在推翻了封建统治之后,即创建兴建了这种生产组织。这种组织,群众一般都称为互助组,通常是由三、五户或十几户组成,分为季节互助和常年互助两种,但不论哪一种互助组,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完全保留的,它不同于个体经济的,只是实行了集体劳动。各户的土地仍由自己管理,土地收获物也归各户所得,在实行集体劳动后,劳力有剩余的农民,在别人土地上进行劳动,也只取得相当于社会一般工资的报酬。这种互助形式,可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可以提高劳动效率,推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3]
第二,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得以完成,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农村局势好转。邓子恢指出:“在1949年3月,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就已经提出在革命胜利以后,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当全党已顺利地解决了上述历史遗留任务和经济恢复的任务以后,才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力转向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4]与土地改革同时,又在农村中胜利地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肃清了残余的土匪、特务武装,逮捕并法办了一批反革命首要分子,瓦解了会道门组织,巩固了农村的革命秩序。”“再次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又产生了农民代表会议,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乡村政权,在广大的农村中,实现了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真正的最大多数人的民主政治。”[5]
第三,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农业合作化是伟大而又艰巨的事业,没有坚强的政党领导是根本行不通的。1954年,邓子恢在《中国农业走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一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农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唯一政党,他今天在人民民主专政中牢固地掌握了领导权,可以运用一切方面的影响,来巩固工农联盟,推动农民日益倾向社会主义。有了这个条件,就可以保证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走向彻底胜利,这是可以断言的。”[6]
二、农业走合作化道路的必要性
第一,工业化的迫切需要。邓子恢在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天国家的基本任务是工业化,五年建设、五年计划是工业为主,重工业为主,求得在十年至十五年内大体上打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农业要和工业化相称。”[7]“在农村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农村工作的总方针、总路线,要把今天农民的私人所有制,改造为将来的集体所有制,有了社会主义的工业,就要有社会主义的农业来配合它。”[8]
第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邓子恢深知私有制是产生社会不公导致劳动人民贫困的根源,只有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私有制的个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集体经济,才能铲除滋生资本主义的根源,避免两极分化。邓子恢指出:“让个体农民向富农、高利贷者去借贷、去当雇工、出卖劳动力、廉价出卖农产品,结果就增加富农、高利贷者、投机商人的剥削对象,让农村资本主义泛滥发展。这就是让少数人发财致富,多数人破产贫困。这是旧道路,是让农村资本主义漫无限制泛滥发展的道路。”[9]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邓子恢指出:我们党的任务在于领导农民走新的道路,走组织起来的道路,走互助合作共同上升大家富裕的道路。他指出,这是一条新道路,“是领导农民组织起来,靠大家互助合作的力量,再加上国家帮助来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结果就是大家富裕比较平衡地上升,也限制了富农的发展。”他反复强调:“这就是组织起来大家富裕的道路,同时也就是缩小富农的剥削范围,又限制了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10]
第三,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土地改革完成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贫农平均每户只有11.7亩地,每两户才有一头耕畜,每3户才有一部犁,每17户才有一架水车[11]。中农的经济地位稍优于贫农。但总起来,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畜力不足,农具不全,缺少生产资料。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使广大农民无力兴修水利,无力抵御自然灾害,无法使用农业机械和新的农业技术,就连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也存在不少困难。这就决定了有组织起来的必要,而集体化的农业是能克服这些缺点的。正如邓子恢所言,单干“发展下去,就是资本主义道路,现在也不能抗拒天灾人祸,要两极分化,再就是它扩大再生产能力差。所以我们要走集体化的道路。”[12]
三、农业合作化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禁止任何强迫命令。为什么要坚持自愿原则,为什么不能强迫命令?邓子恢认为这个问题必须从农民的本质来认识。“农民的本质是什么?农民是劳动者,他是靠自己的劳动为生,不是靠剥削人为生。这就决定了农民是能走向社会主义的。但是还必须了解农民的另一方面,他是小私有者、小生产者,有自私心理。不了解这个特点,就不能领导农民。”[13]“农民是小生产者,个体经济,因此养成了他单独经营的习惯。他自己单独经营很自由,早下地晚下地由他。他也有他的计划,有他的打算,但他是以自己家庭单位来打算的。农民对于社会主义往往容易误解,怕吃亏,有顾虑。他单独经营惯了,集体经营怕搞不好。他文化程度低,脑子比较简单一些,不轻易相信人家的话,你说什么先进经验,他不轻易相信。”[14]“当然,农民中有一部分是比较先进的,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大部分是还是要看看。还有少数是极落后的,即要很久才能通。”了解了农民的特点,那么该怎么办呢?“要使农民自愿参加,必须进行教育,没有别的方法。”“另外,要把先进的农民组织起来,作个样子给他看,用事实说服他,边讲边作,边作边讲,经过说服教育和示范,使他真正弄清楚,消除顾虑,自觉自愿参加。”“假如对农民采取强迫手段,拿对付剥削阶级的手段对付他们,那完全违反了马列主义原则,是不应该的。”他指出强迫农民会产生严重后果,他说:“这不仅是违反了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还会闹出大乱子,农民闹翻了那可不得了啊!四万万七千万,他们都是身强力壮的。农民闹翻了工农联盟破裂了。同农民发生了矛盾,就麻烦得很。蒋介石那样大的势力,农民都把他打下来了,你现在想对付农民?”[15]
第二,循序渐进。邓子恢认为,开展合作化运动,不要超过群众运动发展的水平,不要超过群众的觉悟水平、经济水平,而要从群众的经验中去推进。因此他积极主张不要过早地改变所有制,要由互助组向初级化、高级化稳步前进,因而被错误地批评为“象小脚女人那样东摇西摆地走路。”邓子恢指出:“开始是临时互助,以后是季节互助,长年互助,最后是合作社,这是很自然的。”[16]“一个地方连互助组都没有的,开始当然是搞好临时互助、长年互助。再办合作社、循序而进。” [17]他指出,初级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易于为中农所接受,又可达到增加生产的要求。这种半社会主义合作社实行了统一经营,又是保留了农民对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权,这就是对中农一个重要的让步。有了这种让步,才引起中农对合作化的兴趣,从而使合作社在贫中农联合的基础上得到迅速发展。所以说,半社会主义合作制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必须过程,是目前合作化运动中不可逾越的形式。”[18]他指出办高级社要有条件,“不要随便把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转变要很慎重,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由互助组转到初级社都要有条件,何况由初级社转到高级社呢?”[19]“先实行了部分集体所有制,实行了统一经营集体劳动,通过这些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使他们有了精神准备和物质准备。以后国家工业对农业的技术支援也逐渐增加了,再顺其自然趋势,逐步解决私有制的问题,而后转到完全集体所有制,这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步骤。”[20]
第三,必须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合作化中的各种矛盾。邓子恢认为,在合作化中,社内社外是有矛盾的,社内新社员,老社员的矛盾,劳动力多的与劳动力少的矛盾,出力多与出力少的矛盾,社外大社与小社的矛盾,这个社与那个社的矛盾,合作社与互助组的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怎样处理这些矛盾呢?“就是要用社会主义精神处理。”为什么呢?“我们同资本主义有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的原则是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来剥夺那些落后的,把人家排挤与剥夺得越艰苦、越落后,他就越发财。社会主义则不是这样,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先进的帮助落后的,大的帮助小的,强的帮助弱的。”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可以团结广大群众,不断扩大自己的阵地。互助组可以扩大,合作社也可以扩大。”[21]
参考文献:
[1][2][7][8][9][10][12][13] [14] [15][16][17][18][19][20][21]邓子恢文集[M].人民出版社,1996.289,291,340,341,342-343,343,585,361,361-362,362,364-365,365,392,365,392,370.
[3]《新华月报》,1954.11期第129页
[4][6]《新华月报》,1954年第11期,第128页
[5]《新华月报》,1953年第8期,第49页
[11]薛暮桥,苏星,林子力等.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M].人民出版社,1978.61.
责任编辑: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