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09-08-17 09:53田爱国
关键词:税务管理

田爱国

摘要:本文针对影响税务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目前当前我国税务管理面临需要逐步解决的几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说明,为今后税务管理的近一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税务管理 税收流失 税务管理发展

当前我国税务管理面临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短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税务管理短期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加强税收执法的刚性,树立税法的绝对权威。如何完善税务管理,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树立税法和税务部门的权威。

依据纳税人知法、懂法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将纳税人分为以下三大类:①知法且愿意守法者;②想守法但不知法者;③不愿意守法者。

对于第一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尽量为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对于第二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让纳税人了解税法或者为其提供社会中介服务;对于第三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惩违法者,让逃者得不偿失。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第三类纳税人占的比重较高,但惩罚不力,使得逃税的“收益”大于逃税的“成本”,因为后者取决于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发现之后所受的处罚。由于税收执法不完善和执法中的随意性,逃税一来难以被发现;二来即使被发现,其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因此,以追求收入(税后)最大化为目标的纳税人的逃税就成为必然。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要树立我国税法与税务机构的权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1 完善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我国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税收原则和一些重大的税收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税务机关的权力、义务界定等重大问题往往只见诸于学术讨论之中,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弱化了税法的权威性。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一部税收基本法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其次,我国的税收实体法目前仅有两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其他大部分税(包括增值税)都是以暂行条例、条例形式出现。《税收征管法》的核心应该是要确立基本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条款;对于需要由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的税收强制措施,要在此法中明确其法律责任,以加强对配合执行部门的法律约束力,增强税法的刚性。

1.2 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机构 我国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同税务部门缺乏独立的执法机构有关。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查封纳税人的财产、货物,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足够的警力作后盾而难以执行;许多恶性逃税事件与此有关。因此,目前迫切需要设立独立的税务检察机构与税务法院。税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据的一种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这种“侵犯”是必需的,是为公不为私的。当纳税人不能正确认识这种“侵犯”时,必然对政府的征税行为进行抵制,这时候就必须用国家政权来保障政府的征税行为,税务司法机构便是这种强性权力执行者的具体体现。税法以及税务部门的权威性的树立也有赖于此。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设立一些税务司法机构,但一方面由于对其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税务司法机构设置不完善,难以独立执法;另一方面,设立的机构力量薄弱,缺乏足够的威摄力,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迫切需要充实其力量,并在相关的税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力、义务等重大问题,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强有力的后盾。

1.3 强化纳税检查 纳税人是否逃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逃税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期。税收审计、纳税检查能够大大地增加纳税人逃税的“成本”,因而是防范逃税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目前的税收检查,最主要的形式是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每年检查的结果来看,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年度纳税检查方法的缺点是缺乏针对性,费时费力。在检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对所有的纳税人都进行检查,一方面造成检查力量的浪费(比如对照章纳税者的检查);另一方面,对问题严重的纳税人却因时间和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限制而难以查清查透。对此,首先应通过税收立法,明确纳税人对其纳税情况有自我审查的义务,比如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对其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其次,要加强日常的纳税检查。第三,税收征收部门和检查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第四,在此基础上,年度纳税检查要根据平时所掌握的纳税情况,对逃税问题较严重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

2 长期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从较长的时期来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需在逐步解决:第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问题;第二,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第三,税务代理问题;第四,税务管理计算机化问题。

2.1 加强纳税人服务 许多税务管理专家和研究人员认为,税务部门帮助、教育纳税人并向他们提供信息的计划,大大地提高了照章纳税水平。

可以考虑设置专司税收宣传、教育和纳税人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税收宣传和教育的长期计划。

税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力求多样化,内容做到通俗易懂。税收宣传、教育的目的是要让纳税人真正认识到他们为什么必须纳税,消除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对抗心理。使之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讲,“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类的宣传难以理解,更难以使他们理解征税的必要性。因此,税收宣传应贴近生活,从纳税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他们指出税收的“影子”,避免专业化。

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信息和建议。大多数纳税人没有必要对税法做全面的了解,他只需知道自己应好好纳税。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是,让不了解税法的纳税人能够非常方便地了解他该如何纳税。为此,税务部门可以来取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信息和建议。

2.2 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雇员是决定组织工作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组织。这一观点指出了税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实际上还不止于此,它还包含着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做到甘当公仆、廉洁奉公,加强依法为国收税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精通税法、熟悉业务,加强经济理论,税收理论的学习,培养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文化素质,做到学习文化、明辨是非,具有适应时代要求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2.3 加快税务代理的完善和发展

2.3.1 扩大税务代理市场占有率 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税务代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稳步前进,首先就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纳税人认识不够、理解不透的现象,运用新闻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从广度与深度上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把自己推销出去,让纳税人从心理上认可并接受这一特殊“商品”。

2.3.2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税务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是行不通的。要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独立的、完善的、规范的税务代理法律体制。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重视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总行,明确代理双充的权利义务,代理范围及连带责任,避免在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因法律界定责任不明两影响税务代理的社会声誉。

2.3.3 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的建设 税务代理要独立发展,首先必须在人员、资金、财产等方面彻底与税务部门脱钧,按照独立法人具备的法定条件,由广大社会服务机构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来从事税务代理工作。尤其是在目前打基础的阶段,税务代理更是要在代理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讲求规范,吸引“回头客”,使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真正成为独立执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

2.3.4 宏观引导纳税人的消费倾向 委托人对税务代理的需,不同于消费者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弹性系数比较大。在其发展的初始阶段,政府不妨在可行的范围内,规客十些“法定代表业务”,以保证税务代理有其行市。在此基础上,可以仿照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办法,赋予注册税务师一定程度的法定鉴证权。同时税务部门可以积极予以配合,模仿厂家与商家的协议合作关系,对于已经存在代理关系的纳税人在税务调查、稽核特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宽让,为税务代理创造一个宽松的自我发展空间,共同推动税务代理业的发展。

2.3.5 深化税制改革 在体制上,目前可实行以流转税、所得税并重的主体税种模式,以后逐步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模式,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建立健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配套的岗考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与计算机征管系统和操作模块相配套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款缴纳、停歇业管理到出口退税、日常稽查、文书管理、违章处罚等一系列环节,使干部严格按照软件要求进行操作,切实纠正以往工作中不规范的习惯做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监控能力,需要借助社会有关部门的内部网络资源来实现。

参考文献:

[1]肖扬等.中国新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79-82.

[2]金人庆.中国当代税收要论.人民出版社,2004:45-51.

[3]利厄艾伦.Basic Federal Incom Tax.中信出版社.2003影印本.

[4]于柏青.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努力创造全省地税工作新业绩.纳税向导.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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