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辉霞 项芳龙
摘要:作者亲身经历了新农村建设和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深刻体会到古村落保护工作的艰辛,感悟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文章针对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古村落保护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好新农村建设和古村落保护二者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古村落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面貌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的“衣”“食”“住”“行”得到了很大改善,尤其是象征家庭实力的“住”更是讲究,一座座小洋房、新高楼拔地而起,替代了原来的平房、泥墙房和茅草房。
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以前随处可见的几厅几堂几井的古建筑,有的不见了,有的七歪八倒,任凭风吹雨打无人问津,一个个典型的古村落在“破旧立新”中破得没了一点“古”味,因此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何处理二者关系,使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中锦上添花,值得探讨。
一、古村落概况
所谓古村落,权威的解释是民国以前建村,保留了较大的历史沿革,即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俗民风,虽经历久远年代,但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也就是说,古村落是指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村落。
从这个意义看,浙江省桐庐县的古村落还真是不少,这些村落除有一定规模的古建筑外,在一定程度上还保存了古村落的水系、道路、原始村落布局和传统风貌,并且所承载的历史人文信息和文化内涵比古建筑更为丰富和深厚。以深澳村为例,明清时期建筑就有140多幢,民国时期的建筑60多幢,建筑风格以三合屋与四合屋居多。室内普遍讲究雕刻装饰,雕刻图案内容丰富,极具艺术性和观赏性。整个地下水系由溪、澳、渠、塘、井构成,是一个独立而完善的供排水系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先规划后建设”的一个范例。
由于历史上深澳人以耕、读、樵、商为主,所以,民俗活动频繁,民俗文化丰富,形成了以丰收为内容的“时节文化”和民间消防组织“水龙会”,除此之外,还有“舞龙灯”“踩高跷”“打棒儿”等体育活动,以及造坑边纸、编织、绣花、剪纸、拼贴画、糊麦裹、米裹、冷淘等种类繁多的民间工艺和特色小吃。这一切都已经成了历史文化遗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古村落保护的总体情况并不理想,据统计,全县古村落中的古建筑有60%遭到破坏,道路、老街、水系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现行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也有了很大改变,若再不加以保护,古村落的“古”
字就难以维系,更不用说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发挥多大作用。
二、在新农村建设中古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造成古村落保护不理想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保护意识不强。以前,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宣传力度不够,村民对古村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用途、作用、价值认识模糊,再加上经济利益趋动,一些很有价值的古建筑构件或由住户卖给了那些非法文物商,或被盗贼偷窃,导致古村落中的古建筑、道路、桥梁、水系、街道遭受严重破坏。2002年,农村建设中有一个项目叫治理“空心村”,一大批祠堂、古街、古水溪、古树林就在那次项目建设中被拆除了,因为原居住在这些古建筑中的住户置换土地造了新房,使原居住房变成了空房。
2、保护经费无着落。因为许多建筑物年代已久,有的甚至在300年以上,经历了漫长的风吹雨淋,破损严重,急需维修,而维修需要经费,村集体经费不足,外界资助经费又很有限。再加上有好多建筑物产权复杂,有的原一住一户的古建筑分配给了多户村民居住,这样一来,古建筑物就成了私有财产,私人不愿花钱维修,甚至根本就无钱维修。
3、由于一些管理者管理上的缺陷,即便有了一定数量的保护经费,一般维修项目承接业务不愿外流,再加上维修过程中缺乏技术和专家论证,维修后的建筑风格完全改变了。
4、在古村落中,古建筑并非绝对集中,而管理者对新农村建设和古村落的保护在规划上无全局观,往往开发过度。
三、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二者关系
笔者认为,在当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如何实现资源功效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不仅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问题,而且还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辉煌成果的关键所在。整合现有资源并予以利用,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起点、重点、亮点。然而如何做好“新”篇章?我们认为要统筹规划,将新农村的“新”寓于各村之“古”实际,凸显各村之“古”特色。
1、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应是当今新农村建设中的亮点和最佳切合点。体现在:
(1)古村落中的古建筑、古街、古水系都是农村最现成的资源,看得见、摸得着,保护并利用好这些资源或许能创造不可估量、潜力巨大的财富。因为,任何资源都会枯竭,惟有历史文化资源是永恒的。
(2)古村落蕴藏着非常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如今,全社会都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历史文化遗产为文化创意产业奠定了基础。
(3)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必然有它独特的历史研究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来吸引众多的人去参观、了解和研究,这样一来,古村落就会有更多的外界交流,得到更多的信息和知名度,从而会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他们都充分利用了这一不可再生的资源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乌镇、周庄、同里是这方面的代表,桐庐县的深澳村如今也尝到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甜头。2005年,村委成立了古建筑保护与开发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修复了区域内濒危的20余幢古建筑,并请媒介拍摄了深澳古建筑的专题宣传片。通过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和浙江电视台多渠道的宣传,已受到很多画家、摄影家的青睐,成为他们拍摄、绘画的选择佳地,已故导演陈逸飞的遗作《理发师》很多场景就取自于深澳。同时,深澳也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到目前为止,已陆续接待了一批又一批前来考察和旅游的国内外朋友。2006年该村被命名为省级文化村,2007年被命名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008年“高空狮子”被列入杭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项目。古村落的影响和价值已充分显现。
2、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古村落的保护要注重把握几个原则。
为了能使古村落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亮点,并发挥其作用,在保护工作中必须坚持:
(1)人与自然和谐原则。古村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有形或无形的传统文化要相协调,要让人一进村就有一种古朴自然的感觉,而且村内村外风光美丽,环境整洁优雅。
(2)尊重历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无论是古建筑、道路、桥梁、水系、街道的维修要修旧如旧,充分显现古村落原来的面貌,并处理好古建筑与现代民宅的矛盾。
(3)保护与利用的原则。保护是为了永续利用。古村落的保护主要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业,要能达到接待国内外游人观光的要求。
(4)统筹与实际相结合原则。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要与村镇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在不破坏古村落原来面貌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使保护工作与新农村的发展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5)资源整合合理原则。前面已说过,古村落中的古建筑、道路、桥梁、水系、街道并不是完全集中的,而且保护状况不一样,因此在资源整合时要合理。对那些濒临倒塌的古建筑、道路、桥梁、水系、街道和濒临消亡的乡风民俗、传统工艺、传统文化、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时间,给予“抢救式”保护,对那些相对集中或相对分散的资源也要分别采取不同方法和措施。
(6)长期行为原则。因为古村落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长期而又艰巨,所以要建立保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和行之有效的保护机构,政府制定保护政策或管理办法,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新闻媒介加强宣传。要表明政府的保护态度和决心,鼓励广大村民自觉参与保护与利用,使村民认识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是每个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村民切身感受到古村落保护所带来的实惠。
总之,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的保护不是一对矛盾,而是有机的组合,新农村建设可将古村落作为可利用资源来保护,古村落可为新农村建设带来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样一来,我们既可以看到新农村的风采,又可以体味古村落的神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