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关于文化的哲学层面的研究往往远离现实、高高在上;而关于某个地区、领域或者人群的文化又往往与日常生活等同。文化就在我们周围,我们对文化却总是无从把握。文章提出并论证了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是实现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时代特征紧密结合的一条值得关注的途径。
[关键词]程序;文化;社会秩序
[作者简介]丁春华,集美大学政法学院讲师,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福建厦门361021
[中图分类号]G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9)06-0158-05
目前,学术界关于文化的研究,从深度上看,已经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文化哲学体系;从广度看,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民族文化与全球文化以及企业文化、饮食文化、中药文化等等,都有研究并积累了诸多成果。不过,关于文化的研究仍然存在以下方面问题:或者远离现实,或者拘泥于某个地区、领域或者人群的文化。文化或者高高在上,或者与日常生活等同。于是,高高在上的文化不解决现实问题;与日常生活等同的文化又无批判地肯定一切现实。但是,在和平和发展的世界主题下,文化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普遍。就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构建,归根结底都需要文化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即现实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更快地发展。因此,如何统一文化的终极关怀和现实关怀两个价值层面,成为把握文化的本质、发挥文化的积极作用、寻找文化作用得以发挥的途径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可以实现文化的终极关怀和现实关怀两个价值层面的统一,可以实现理论研究与社会现实、时代特征的紧密结合;突出文化研究的时代性和应用性。至于这个角度为什么具有如此作用,正是本文接下来要详细阐述的内容。
一、从程序角度研究文化的必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每天都进行着各种文化活动。读书看报是文化活动,课堂学习是文化活动,文艺表演和欣赏也是文化活动,法律、制度和规章等的制定和遵循都是文化的体现。换一个角度说。“阳春白雪”是文化,“下里巴人”也是文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方式饱含文化成分,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甚至美洲和非洲的土著的生活也是文化。文化的内容丰富、内涵复杂!要全面把握文化,仅仅从某个角度出发难免挂一漏万、以偏概全的情况;从多角度揭示文化的不同侧面,对于揭示文化的本质可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每一个研究文化的角度都为我们了解文化的整体面貌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其必要性不仅仅在于引入了一个新的角度,更在于这个角度突出了文化的当代特点,体现着文化的核心内容。
(一)从程序角度研究文化是文化的本质决定的
什么是程序?关于程序的理论研究,目前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都有研究,如生物学对生命程序的研究,电脑科学对计算机程序的研究,法学对法律程序的研究等等。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说的程序不是某种具体程序,用哲学的术语来说是程序一般,是所有的程序的共性,这共性是:按不同内容、顺序或结构选择和组织信息,从而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信息段。我们不是把程序理解为脱离内容的形式,而是强调程序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其形式是组织信息所遵循的顺序和结构,其内容是依据顺序和结构选择、组织起来的信息。一定数量的信息通过与一定的顺序和结构结合在一起而成为具有形成某种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的程序。以同样的顺序、结构组织起来的不同信息,会形成不同的程序;同样的信息内容以不同的顺序和结构组织起来也会形成不同的程序。程序的作用不仅来自其形式,也取决于其内在包含的信息的内容。
什么是文化?从程序的角度看文化,文化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具体的程序的方式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范系统。具体的文化程序可以是一个制度、一条法律,或者是具体的道德、习俗,各个文化程序之间在内容、价值等方面存在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恩格斯曾经说过:“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现实世界,不是实体的交织,而是各种程序之间以及由不同程序组成的子系统之间的交织,即文化以程序的方式构成了社会的脉络。因此,要全面认识、了解和把握文化不能忽略程序角度。
文化之所以为文化,根本在于它是人为的、不是纯粹自然的。但是人为的不等同于文化的,人为的并且有建设性的才是文化。有学者把文化概括为“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统一。文化是“人为的”——具体历史时期的现实的个人所为的;文化同时必须是“为人的”——为的不仅仅是某个人,更是某个群体、民族、国家,甚至人类。文化与人是不可分割的,与人的存在和发展是不可分割的,与人之为人是不可分割的。具体说来,文化的“人为”与“为人”的统一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为”与“为人”的统一具体落实在社会实践中,实践是创造文化的活动,实践结果就是文化的沉淀,实践本身就是文化过程。“人为”与“为人”的统一更突出体现在社会秩序体系中,社会秩序体系是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个社会主流文化的集中体现。因此研究文化的含义、本质与作用,从研究社会秩序的形成与作用入手,不失为一个好选择。把社会秩序作为一个有机系统进行研究,仍然需要具体落实到个别的社会规范以及多个规范形成的不同级别的子系统的研究上,而每一个规范都是由具有不同的结构或者顺序组织的信息组成,我们称之为程序,或者强调为文化程序。
因此,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是思维方式的变革,不是把文化作为静态的集合物组成的复合体,而是动态的控制过程,是随着人的实践活动变化的自我调节机制;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可以更合理地认识人的本质以及人的生存状态:人与其他动物不同,人不是依赖于生物本能生活,人是依据文化程序规划和调整生活。
(二)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是时代特征决定的
以上分析表明,程序与文化关系密切,社会各个领域的具体程序,如法律程序、道德程序、医疗程序等都是文化的具体组成成分;换一句话说,文化以程序的方式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文化具有程序性,这是文化的基本特点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在文化的研究中,这个方面一直被忽略。为什么文化的程序维度一直被忽略,少有专门的研究?通过考察,我们发现有人认为文化的程序维度是文化不言自明的基础,有文化的存在,就内在包含了文化内容的顺序性、结构性、层次性等等,因此认为文化的程序维度大家都知道,所以没有研究的必要。还有人认为这是文化的一个微不足道的性质,不值得研究,因此忽视它。这些情况使人想起黑格尔说过
的那句至理名言:“熟知非真知”。也许,被忽略的这个维度恰恰是揭示文化本质的根本不可缺少的。因为从文化的存在方式、作用过程和结果来看,文化的程序维度非常重要。文化从整体上看,包罗万象,复杂、丰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文化总是以具体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宗教教义以及社会制度、政策、规章、规定等形式存在。每一种形式的每一个条文都可以看作是一个程序。
特别是在当代,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科技水平普遍迅速提高、科技产品也快速普及推广;通讯设备普及、信息传递加快……总之,人们的生活方式总体发生巨大变化,交通缓慢、信息闭塞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这些现实生活的变化与人们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变化相互推动。在理论界,辩证法、系统科学引起广泛关注并逐渐成为新的研究思路,综合性的知识成为创新研究的需要,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互补,综合研究不仅仅是少量的尝试,而是未来资源、能源发展的必需。在现实生活中,科学管理方法在各行各业广泛地得到推崇和应用。这一切都突出表明以往需要几十年积累形成的文化模式,现在则直接地表现为人们根据变化的现实来制定和修改、形成规范,进而构成社会文化的现实内容。文化是“人为的程序”这一点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当然,文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现实的社会秩序,作为精神底蕴,文化是一种长期的积累和沉淀,而且,无论何时都不能遗忘和忽视文化对人类未来的终极关怀。文化永远是现实的却又是超越现实的。不过超越现实的情怀也永远都需要立足于现实,因此,以开放的态度研究文化的现实是研究文化如何超越现实的必需。
总之,在当代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并且突出出来,人们有必要在顾及文化整体的同时,从程序的角度考察文化的内蕴,揭示文化的形成、发展和作用。
二、从程序角度研究文化的可能性
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有以下方面的理论成果作为基础:一是以往对具体程序的理论研究以及现代科学对程序的重视;二是对文化程序性的理论研究。
(一)对程序的理论研究为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提供了基础
“程序”这个词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被运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这个词在我国是怎样逐渐走进人们视野的?就笔者个人的体验有这样几个阶段:程序这个概念引起学者之外的人的普遍关注,首先是源于计算机的普及。伴随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的开设,特别是软件工程师的培养以及他们辉煌的就业前景,不仅仅城市里的人们,生活在农村的人们也知道了这个概念。一时之间,无论城乡,家长们都把计算机专业特别是软件编程专业作为孩子读大学的首选专业之一,并且坚信选择了这个专业,就是给孩子选择了一个有丰厚薪水的未来。其次源于DNA这个生命程序链的发现。这个发现让人们认识到生物有机体延续的一个重要规律是DNA的基因遗传,DNA上的程序编码决定着生物有机体在一定的时空中有序地转录基因,完成定向发育。DNA程序的相似性成为亲子关系鉴定的权威依据增加了人们对程序概念的了解,推广了程序这个概念的运用。最后是源于法制的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浓厚。我们国家法制的完善使法律逐渐成为调节人与人的关系的重要规则,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诸于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于是对于法律程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参与也成为人们熟悉和运用程序概念的主要途径之一。
除了以上提到的计算机领域、生物学领域和法律领域,程序这个概念在医学、伦理学等领域也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伴随着这个现实,相应领域也展开对程序的理论研究。虽然,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主要侧重于自己的领域,停留在具体程序的内容、形式和价值等的研究。但是,随着这些研究的深入,对程序的理论研究已经为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提供了基础。
具体说来,当代人们对程序的研究所取得的丰富成果为我们从哲学的高度研究文化提供了以下理论基础。首先,各个学科与领域对具体程序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感性材料。如法律领域对法律程序的研究,包括如何建立法律程序,如何整合各个法律程序之间的关系,如何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法律程序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内在价值等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我们研究程序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等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其次,随着各个学科和领域对具体程序研究的深入,产生了对程序的基础研究和共性研究的需要。如对程序的含义、本质、特征和功能等的研究。程序从来不是凭空产生的,总是产生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程序的顺序、结构和功能与其文化基础关系密切,看似不相干的各种具体程序,往往具有相似的价值取向。因此,对程序一般的研究已经开启了从程序角度对文化的研究。最后,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突变论等为基础的系统科学以及在系统科学的基础上形成的系统哲学、信息哲学揭示了世界万物从宏观到微观,一切存在都是相互联系的,而且万物的相互作用不是无序的一团乱麻,而是有组织、有条理的;甚至系统可以由原来混沌无序的混乱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空间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这些关于秩序的演化过程表明秩序的形成很复杂,但是秩序无论多么复杂,总是由诸多有内在联系的程序构成。因此,现代科学在突出系统、秩序和信息等的重要性的同时,也为对程序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条件、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有力的依据。
(二)对文化的程序性的理论研究为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提供了基础
前文已经指出理论界对于文化的程序性的研究是不重视的,因此理论成果不多,而且比较分散。不过,总结人类文化学、社会学等著名文献中涉及到的关于文化程序性的研究,也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如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指出:“一种文化就如一个人,是一种或多或少一贯的思想和行动的模式。”这里指出,各种文化都具有独特的模式,而我们要强调的是:文化之所以外在地体现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正是由于内在包含着许多具体程序,而且这些程序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再如克利福德·格尔茨在《文化的解释》中直接提出应该把文化“看成是一个总管行为的控制机制——计划、处方、规则、指令(计算机工程师将其称为程序)”。马林诺夫斯基也指出:“各个文化间的差异性虽然很大,但是其中也有很多相同之点。因为文化常用相同的方法,来解决一组同一的问题。这所谓同一的问题主要的是人类有机体上的生物需要,不过,在这些基本需要的满足的方法中,又生出一串衍生的、手段的和完整的文化需要。我们愈明了差异性之下的雷同性,则我们便愈能推测社会进步的趋势,并且或能实际的对于人事有所指导。”程序性是各种差异巨大的文化之间最大的相同点之一。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人们遵循的具体文化不同,但是不同文化都以程序的方式存在和发挥作用却是相同的。从这个方面来说,程序也是研究文化全球化的一个不错的视角。
文化的程序性是自在自发的还是人为的?文化的程序性外在表现为社会的秩序性。英国自由主义理论家哈耶克坚决主张社会秩序是自在自发的。哈耶克提出“秩序是自在自发的”观点是与“秩序是人之设计的结果”的观点相对的。我们认为作为文化结果的社会秩序有自在自发的成分,但是更主要的是人为设计的结果,不过,我们需要对“人之设计”的理解做一些说明。哈耶克的“人之设计”的秩序的含义是指某个个人或者某些个人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某种社会秩序,并且以命令的方式强制其他人遵循由其意志和目的决定的秩序。哈耶克认为个人不可能创造出适合所有人的、合理的社会秩序,因此,任何人都不应该强制别人遵循自己制定的秩序。我们所说的“人之设计”的秩序并非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制定,而是指历史上生活过的人们的意志的合力所作出的选择、积累和沉淀形成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既不是哈耶克意义上的个人设计的结果,也不是一种自在自发的结果,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主体的需要、目的等具有的一般性、一致性决定的。而且,即使说人类起源之初,秩序的产生是人类交往自在自发的结果,那么,随着人类的进化。自觉设计、建构、更新、完善社会秩序成为社会发展从自在走向自为、自发走向自觉的主要内容。
三、从程序角度研究文化的重要性
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不但非常必要,而且非常重要。其根本重要性在于:这个角度揭示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无论是一个民族、地区的文化,还是一个社区、团体的文化,都是由一系列具体的程序组成的;而且文化的变化、发展都是通过其内在包含的程序系统的内容、结构、价值取向等的变化实现的;文化的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两个价值维度统一于具体文化程序。因此,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我们是从一个全新的视角重新认识文化;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探讨文化的存在方式、文化作用的时代特点以及文化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即以程序作为文化的细胞,通过探讨构成某一文化的具体程序的内容、顺序、价值取向等的变化来考察文化的形成、变化、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等问题。
具体说来,文化有两大作用:一是塑造个人,把“自然人”塑造成“社会人”;二是维系社会存在和推动社会的发展。实质上,这两大作用又是统一的,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是一致的。因此,文化的两大作用就集中体现为形成有建设性的社会秩序,给个人和社会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保障。因此,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的重要性就具体体现为阐明文化的这两大作用并寻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挥文化作用的途径。
(一)认识到文化以程序的方式存在和发挥作用。从长远意义来说,可以推动人们更加自觉地科学地规划人类的发展
人是追求秩序的生物,人无法长期忍受无序的、混乱的、混沌的状态。“无序(事情的混乱缺乏的不仅是解释而且是解释能力)对人造成威胁至少有三个方面:分析能力有限、忍耐能力有限和内心道德有限。”在无序的状态下,一切都是未知的、不确定的,人们安全没有保障,个人没有长远的计划,社会也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充足的发展动力。无序的状态,如霍布斯所言,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是狼与狼的关系”的生存状态。在这种生存状态中,人类或者走向灭亡,或者创造出秩序。历史事实证明,人类在诞生之后就开始通过自己的努力建立生活的秩序并取得了成功。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契约、各种仪式、风俗习惯等规范人们生活的文化程序就不断地被建立起来并发挥重要作用,只是起初人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些东西在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或一个程序体系。
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生活在某个社会中,而一个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并非只是有一定数量的人就可以的。这些人之间总是以各种方式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简单地说,这些人有共同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即共同遵循的文化程序。社会的出现就意昧着秩序的建立和人们对秩序的普遍遵循,即意味着文化程序的建立与逐渐健全。最初人们是根据对自然秩序的认识,模仿自然秩序建立人类社会遵循的文化程序。“在古代社会……社会秩序的重建必须模拟天宇秩序,举行各种仪式典礼,祭天祭地,因为天宇组织是社会组织的范本。反之,天上秩序的恢复也必须依靠这些仪式典礼和献祭。”
在现代社会,自然秩序对社会秩序的那种绝对主宰地位已经消失,当然,自然秩序仍然是人们制定社会秩序的必要前提,是社会秩序得以存在和运行的基础。而且,资源与能源的短缺以及环境污染的严重化、普遍化,使得许多人对于文化提出质疑,认为这些问题是过度文化的结果,因此主张“反文化”、主张自然而然。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确实是人类借助于科技的力量试图主宰自然的结果。但是放任自然并不是解决良方,自然不可能再恢复主宰人类社会的地位;事实证明人类也无力完全主宰自然。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必需,然而,在自然被严重掠夺,人类的生存仍然需要消耗自然物的情况下,依靠自然的自我恢复来解决问题显然不现实。因此在当代更需要通过对文化的研究来探讨人类合适的行为方式,通过人类有意识的努力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给人类自己一个有希望的未来。
(二)认识到文化以程序的方式存在和发挥作用。从现实意义来说,有助于推动民主、法制进程和构建和谐社会
程序起源于人对秩序的追求,发展于人与人之间交往的需要;程序的种类、程序的作用范围以及作用力度也伴随着人与人之间交往范围的扩大而扩展。在一个社会中,程序的种类、数量的多少以及程序之间的有机联系的程度及其作用的大小。甚至可以作为衡量社会秩序完善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有学者总结的:“程序是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纽带。公民提建议、打官司、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结婚,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很多人正是通过程序才认识法律之为何物的。国家机关征税、逮捕嫌疑犯、发布扣押外籍船舶的命令、吊销驾驶执照也需要按程序办事,否则就要纲纪弛废、民怨四起。”程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没有程序或者程序不健全的领域,生活、工作就会出现各种混乱。“喜好秩序井然的人难免会厌恶偶发事件的发生。偶发事件经常会打破常规,使预料的事情失去常态,因而让人有无所适从之感。”可见,建立并遵循某些一致的程序进行思想和行为既是一个社会存在的必需,也是该社会得以维系的关键。因此,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文化不是远离现实的,研究文化也就是在研究社会制度、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有助于推动民主、法制进程。
而且,社会制度、风俗和习惯既不是先天形成的,也不是天然合理的。从程序的角度,我们不仅能够研究各种文化的具体内容,还能够考察社会秩序的合理性或者说公正性问题。当然,我们会发现,良好的、公正的社会秩序固然是以程序的方式存在和发挥作用,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秩序是以程序的方式存在和发挥作用。但是,社会秩序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分是由构成社会秩序的程序的内容、结构、组合方式,特别是价值取向决定的。如环境污染的出现表明:人类制定和运行遵循自然规律的程序会维护自然与社会的秩序;反之,人类制定和运行的违背自然规律的程序会破坏自然及社会秩序。因此,从程序的角度研究文化对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健全以及社会秩序的公正的实现等等具有重要意义,这些都无疑会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结语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中也存在局部程序过多、程序设置重复的现象,以至于影响效率,甚至影响社会公正。我们也承认社会关系种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程序的建设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社会少数领域程序重复,而放弃通过增加、整理和重组程序的方式健全社会秩序。事物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的存在使事物的发展空间具有多种可能性,而程序就是在诸多的可能性所提供的途径中选择一条,并通过控制各种条件使事物、事件向人们既定的方向发展。程序的产生、丰富、发展可以说是人类控制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但是程序的控制作用不是无视事物的发展、变化的绝对控制,而是根据事物的发展不断选择、调控的过程。因此,从程序的角度理解文化、建构社会秩序不是为人自身添加机械的束缚,而是突出社会公正、公平,突出社会秩序对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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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