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的民本思想博大精深,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延续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也不能否认其自身存有的历史局限。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传统民本思想也必须与时俱进。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很好地将传统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克服传统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和历史局限性。以“关注民生、保障民权、发展民主和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民本思想
[作者简介]许秀群,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副教授,广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9)06-0045-04
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着丰富的民本思想,并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和发展。综观这一过程,可以明显看出中国政治文化的进步。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精华之一的民本思想,重视人民的历史地位和重大作用,主张以民众为社稷之根本,以民众为施政之基础。科学发展观是新一代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汲取传统民本思想的精华,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民本思想作出的全新阐述。
一、传统民本思想概述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萌芽于西周之际,形成于春秋时期,在战国时达到成熟,战国以降,无重大发展。直至明清之际,才达到民本思想的顶峰。因此传统民本思想具有全民认同的影响中国统治方略达几千年的政治思想。其基本含义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其思想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君主与民众的关系上,提出“民贵君轻”,并主张“昕于民”的思想,指出君主对民众的依存关系;其次,民心向背决定国家兴亡,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最后,治国之要在于富民、利民。富民、利民应做到节用爱民,轻徭薄赋,取民有度。这些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主义精神,在当时诚属可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传统民本思想未曾论及如何“听于民”,如何让民众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事务。因此,这种民本主义又是地地道道的“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徒言民为邦本”。这就构成了民本思想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宣扬以民为本,突出人民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君主政权,维护君主专制政治,其实质是毫无参政权的民本主义。传统民本思想的这种内在矛盾统一于封建政治思想,也就是说,它一方面维护君主专制的落后性和维护人民权利的先进性,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另一方面,它的落后性和先进性又相互依赖,共生共存。正如梁启超所说:“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理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的范围也是特定的和比较狭小的,比如春秋时期的“朝国人”,其“国人”的构成不包括妇女、野人和皂隶。可见,传统民本思想的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
二、科学发展观中民本思想的提升
(一)政治主体的变更:为民作主与人民作主。以君主专制主义为文化背景的民本思想认为君主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而人民群众是这个主体行为被动接受的客体,因此它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的,其理想境界是君主爱民如子,视民如子,臣民视君如父,忠君不二,这显然是以封建宗法文化中的父子模式解读君臣、官民关系的。所谓“民贵君轻”不是民众自贵,而是君使民贵;所谓的“民本”不是民自为本,而是君以民为本;所谓的民主不是民自为主,而是君以民为主。因而民本思想对君主进行重民、爱民劝谕的核心内容也就是为民作主。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在制度层面上,封建君主专制表现为国家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并为之私有,君主总揽国家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大权,对臣下和民众享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在这种政治权力结构中,君主处于权力的最顶层,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民则是被统治的对象,君民是对立的两极,君不是民中的一员,而是在民之上的一个社会主体。而民本思想是以肯定这种专制体制为逻辑前提的,因而它所要求的只能是,君主身在高位要念及百姓,奉行贵民、爱民、恤民、护民的“民惟邦本”的方针,处理好“君舟民水”的利害关系,从而达到“本固邦宁”的目的。在这里绝不存在给人民大众以主权的意图,民众权力的缺位和君主权力的独有决定了所谓的“民本”只能是为民作主。另一方面,民本思想从唯心史观出发,认为英雄人物创造历史,人民群众不过是实现英雄人物个人意志的历史工具。在民本思想家看来,民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君主的养育者,因而是国家之本。但孟子在讲民养君的同时,又鄙夷地称民众不过是“野人”。“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孟子·滕文公上》)可以看出,民养君意义上的“民本”不是指民为本体和本位,而是指君为本体和本位,民养君不过是“小人之事”,而“劳心”乃“大人之事”。因而民本思想必然将国家兴亡、民族盛衰寄托于上承天意、下安百姓的贤君圣主,其核心内容也就必然是为民作主。
与民本思想所追求的“为民作主”有着本质区别的是,执政为民理念是以“人民作主”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在执政为民理念中,执政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终极目的是人民。这一理念确立的逻辑前提是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党的执政不过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这就意味着党的权力是从人民权力中派生出来、受制于人民的权力并为之服务的。在这里,人民是社会政治的主体,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有能力当家作主,而不是信赖明君、贤人政治的附庸;党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人民的一部分,与人民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与价值追求,党与人民是鱼水关系而不是对立关系,因而党执政始终以为民为目的而不像封建统治阶级那样把“民本”作为维护本阶级根本利益的资源和手段,执政为民理念是真正彻底的“民本”,是人民作主。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从制度的层面看,与封建专制制度相对立,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人民的权力和权利得到法律的认定和保障,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主权。在这一制度下,国家制度本身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存在的环节,因而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其核心便是以民为本,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由人民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另一方面,执政为民理念从唯物史观出发纠正了唯心史观中英雄人物与人民群众的错误的历史定位,确立了人民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的进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而社会生产力的主体只能是劳动人民,任何社会的文明进步只有通过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才能转化为物质和精神成果。马克思又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的意愿代表着
时代的精神,反映着历史的主流,决定着社会前进的方向。人民总是在社会矛盾的运动中不断开辟前进的道路,总是从历史活动的实践和比较中不断寻找、揭示和发展指导自己前进的真理,从而不断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这就决定了执政为民理念所追求的是人民作主而非为民作主。
(二)执政目的的变更:统治阶级利益与人民利益。一定的理论总是一定阶级利益在观念上的表达,执政为民理念与民本思想有着不同的阶级根基,也就注定了二者利益取向的根本差异。从根本上说,民本思想代表和维护的是封建统治阶级这一狭隘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执政为民理念代表和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本思想之所以代表和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由封建统治阶级和人民大众在经济利益上根本对立、而在封建集权的政治体制内公共权力异化为统治阶级的私有物所决定的。不可否认,历史上一些较有作为的统治者奉行惠民利民保民政策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体现了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但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持一个王朝统治者政权的巩固和长治久安。封建统治者轻民、贱民乃至虐民最终招致王朝覆灭的历史教训表明。人民具有颠覆现有政权的强大力量,民本思想的提出旨在通过让统治者意识到人民力量的强大性和危险性,从而使统治者自觉地爱民,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从“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其基本的法理思考都是通过对“民惟邦本”的认识,藉此重复一个古老的政治理念,即要维护“民”这个“本”以维护和巩固“君”的统治地位。封建统治阶级意识到,要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必须重视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利,给他们最低的生活保障,以缓和阶级矛盾,保持社会安定。如孟子所说,若民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若民“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孟子·梁惠王上》);而“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孟子·尽心上》),所谓的施恩于民不过是对民众犯上作乱的防范而已。荀子的舟水之喻固然深刻,但其工具性特征十分突出。他说:“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荀子·君道》)之所以要重民、爱民,其目的是要使民众“为己用,为己死”。一个“用”字突出表明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工具性特征:民本并非君本意义上的本,民不过是用、是工具;爱民是为了用民,或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显而易见,民本思想在根本上维护的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与之相反,执政为民理念之所以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党作为“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与人民在根本利益上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总是不懈地为无产阶级以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也始终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及其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共十六大修订后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于这一点,几代领导人都有过充分而具体的阐述。毛泽东曾一再告诫全党:“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也曾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即是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提出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在党中央召开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概括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是秉承着“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党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
三、科学发展观中民本思想的践行
(一)树立人本政绩观和建立人本考核体系。在我国的经济工作中,领导干部未能处理好发展经济和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关系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人甚至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置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于不顾。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的不完善直接相关。
笔者认为,当前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指标设计过于偏重经济发展的内容。长期以来,我们评价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水平和成绩以及评价一个地区的发展,主要是看其经济发展的状况,而且是看几个主要的经济指标的增长。在这种评价标准的影响下,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往往只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只重视短期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利益。二是考核内容比较随意。一些地方对下级官员的政绩考核缺乏科学依据,往往是上级领导一张口,就把某项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各级干部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围绕着领导人的注意力在转。三是包含项目过于繁杂。现行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虽然显得很全面,但并不科学,也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不相适应。
一般说来,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人们更关心收入、财富、经济的增长,追求经济和物质水平的提高被放在首位。但经济发展不是最终目的,人的发展特别是人的物质、精神、价值的总体满足程度和全面发展水平,才是社会发展与否的根本标志。这就要求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需要实现由“物本”向“人本”的转变。必须放弃“以GDP论英雄”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以人为本,注重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衡量“政绩”和“业绩”,不仅看经济发展的具体指标,看GDP水平高低,还要看大多数群众的反应。应该说,对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实际影响,才是衡量各级领导政绩的真实尺度。只有这样,“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在行动上落实。
与人本政绩观相适应,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必须作出调整。首先,要树立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把群众意见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尺度。其次,要完善考评内容,从单纯地追求速度变为综合考核增长速度、就业水平、教育投入、环境质量等方面。最后,还要探索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与手段。一是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二是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既重视反映经济发展的指
标,又重视反映社会发展的指标。三是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
(二)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官本位”思想与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是尖锐对立的,“官本位”强调的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为中心,缺乏大局意识,忽视人民群众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环境改变了,所处的地位也改变了。一些共产党员担任了各种领导职务,当了“官”,掌握了一定的权力,有的人掌握了很大的权力。但是,这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些权力本身就是责任,是义务,是为人民谋福利的责任和义务,绝不是个人为所欲为的特权,绝不是捞取一己私利的资本。破除“官本位”思想要有相应的破除对策,否则,只是空喊、空谈,这本身就是“官本位”在作祟。要破除“官本位”思想,一要发展和完善民主以及相关的制度和保障机制。“官本位”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权力本位”,独断专行。科学的发展必须有科学的决策,而科学决策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发扬民主,群策群力,不能少数人说了算,少数人否决多数人,民主决策是一项保障措施。二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点。“官本位”思想的发展观不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改善和提高,不是为了国富民强,而是为了一己之私的“乌纱帽”。在这种思想意识指导下,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层出不穷,带来无穷后患,如污染、对环境的破坏、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等等。
(三)建立服务型政府。体制改革,大而言之,主要包括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两个方面。自1978年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有继续深化和完善的任务。就目前而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最重要的是政治体制改革,最迫切的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立服务型政府,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为重点,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在于它的公共性、普惠性和社会公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有效利用提供公共服务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衡量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其次,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总之,通过健全有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全面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最后,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中心,整合各类相关资源,努力做到以最低廉的行政成本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创新服务和管理方式,拓宽服务行政效能,改进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不仅是对古代民本思想的继承,更是促其现代化,对其践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6.
[2]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胡彩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