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考核模式

2009-08-05 08:55卢运辉
考试周刊 2009年25期
关键词:税法高职课程

卢运辉

摘 要: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模式,能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掌握税务实践技能的程度,充分调动教学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功能的实现。目前高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考核模式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转变考核观念、拓宽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法、完善考核组织。

关键词: 高职《税法》课程 实践教学考核模式

一、拓宽实践教学考核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毕业离校后要能立即上岗、顶岗,这就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对职业能力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同时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实践考核内容要力求把综合职业能力和素质考核放在首位。但传统的《税法》课程实践考核更多的是个别内容的孤立考评,由于单个实训项目的目的、原理、步骤、结果较固定化和模块化,内容上缺乏职业性、综合性,其实践考核成绩不能如实、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创新意识、综合能力、实操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显然,这种狭窄的考核内容难以达到高职教育的要求。对此,我们进行了下列尝试:(1)多用综合题,少用单项题。首先,考核内容具有综合性,即包括实践的整个过程,实训计划的制定、实训纪律与态度、实训资料完整性、实训结果的准确性等方面;其次,引导学生端正思想,走出书本,走向实际,促进其个性发展;再次,综合题突出实用性和趣味性,这样既有利于减轻学生考核的压力,又有利于学生对技能的全面掌握。相反,单项题仅局限于考核学生对某几个步骤的了解和掌握,内容单一,覆盖面小,必然造成学生思维僵化,视野狭窄,墨守成规,与不断变化发展的工作环境不相适应。(2)多用开放性、探索性的题目,少用固定性、机械性的题目。首先,教师根据学生的知识面,给出题目、要求和注意事项、建议等,由学生自己查阅资料,设计税收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教师;其次,教师审批税收方案,然后进行网上申报纳税实操;再次,考核学生的税务处理能力和税收筹划能力;最后,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得出结论,给出评语。(3)重视考核内容的多样性,关注对非科学内容的考核。税法课程实践考核不但是对税法学科知识技能的测评,而且包括对情感、态度、习惯、创造性、价值观、思维品质和合作精神等非科学内容的测评。所以,教师必须有意识地加强对学生非科学方面的表现的关注,把对学生非学科内容的评价作为税法课程实践考核成绩之一,使学生意识到其重要性,从而增强考核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二、创新实践教学考核方法,实现考核手段多元化

目前,高职《税法》课程实践考核大多实行期考制,对学生是“一考定优劣”,而且以笔试为主。这种“纸上谈兵”式的考核方法很难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的税务实操能力,影响了教学效果,导致学生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完成实训报告,机械地学习知识,忽视实训现象的细致观察与思考,缺乏将实训内容与企业税收实际有机结合的能力。对此,我们进行了下列尝试:(1)口答、笔答、实操和综合测试相结合。口答主要考核学生对实训目的的了解,实训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误差产生原因和解决办法等,可以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科学完整陈述所学税法知识的能力。笔答主要考查学生对实训原则的论证和实训结果的计算能力,可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实操主要考核学生能否按正确的、科学的方法进行实训,能否在实训中正确处理税务问题等。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对所学税法知识的全面理解程度和实操能力。(2)过程性考评与终结性考评相结合。过程性考评采用教师评、学生评、学生互评等多种评价形式,主要是对学生的基本操作,以及非学科内容方面进行评价,既关注学生的实训效果,又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力求充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变化情况,使评价更为全面,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对学生的成绩评价采用“分数+评语”的方式,评语是在教师对学生的考核进行分析、对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观察后,在与其他学生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产生的。也可以采用即时的口头评价、谈心式的评语,以激励每一个学生,在评价语言的措辞上非常谨慎,突出学生点滴进步和变化,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客观描述学生的潜能、进步和不足。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充分发挥语言的及时性优势和激励作用,有效地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4)校内考核与校外检验相结合。为了使实践考试更真实,对学生的实践考核可在企业中进行,力争创造一个现场环境,让学生置身于实际的工作状态中,有利于学生个性的表现和学生潜能的挖掘,从而客观地检验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可以聘请会计师、税务人员作评委,使考核结果更客观公平。

三、完善实践教学考核组织,合理安排考核时间

传统的税法课程实践考核,往往一个教师在一定时间内负责30—40个学生,教师很难做到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实操情况,对人数多的班级,考核只能分批进行,许多后考的学生有机会向已考的学生打听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容易拿到高分,这使得许多学生产生了“平时不努力,考核侥幸过关”的想法,对实践考试不重视。由于学生人数多,考核时间有限,一般每个学生只安排60—120分钟,从而使考核内容的覆盖面小,偶然性大。往往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尽管有的学生善于思考、有创新能力,在考核成绩中却体现不出来,而花时间背书、机械地记实训步骤的学生成绩却比较好,“高分低能”。显然,这样的考核成绩无法反映学生的税务实践技能及综合应用的真实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学生学习的士气,挫伤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们认为,组织考核学生的职业技能应立足于灵活多变,考核时间以有利于学生均衡地分配精力为原则。首先,给予师生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根据不同专业的各自特点选用不同方式、方法组织考核,如笔试、口试、网试、操作、闭卷、开卷、统一题型、不同题型等,灵活择优而用。其次,规范考核组织制度,可单人测评和小组测评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等。限定时间进行实践考核应酌情考虑,给予每个学生充足的考核时间,如安排实践考核周,在一定的时间内,学校安排学生到实训室或校外实习基地参加实践技能的考核。当然,为了避免学生淡化考核时间观念和考核时间延续太久的现象,可把考核消耗的时间作为考核的指标。

参考文献:

[1]潘晓立.发挥考试的教学导向作用.中国高教研究,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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