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件衣服=15千克大米”不能说明等式两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

2009-08-04 09:21徐国平
中学教学参考·文综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价值量等式劳动力

徐国平

在许多复习资料中都有下面这道不定项选择题:

一件衣服=15千克大米。这个等式说明( )

A.它们的使用价值相等

B.它们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相等

C.它们的价值量相等

D.它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

有些资料给出的参考答案为C、D。笔者认为D项不能入选。选D项是一个理论误区,其原因在于没有准确把握“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基本含义。

我们知道,“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它要求交换双方商品的价值量相等。这里的“价值量”指的是“价值总量”,它是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商品数量的乘积。价值量是商品价值的大小,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实体就是劳动,这里的“劳动”不是指“具体劳动”,而是指“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就是在一定形式下进行的劳动:有特定的劳动对象、劳动工具、操作方法,为了一个特有的劳动结果而进行的劳动。例如,木匠做桌子,其劳动对象是木料,所用的工具是锯子、刨子、凿子、斧头等,操作方法是破料、刨光、凿眼、钉合等;裁缝做衣服,其劳动对象是布料,所用的工具是尺子、剪子、缝纫机等,操作方法是裁剪、码边、缝纫等。具体劳动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人们所能直接感知到的劳动都是具体劳动。劳动的具体形式虽然各不相同,但是抛开具体形式还有共同的东西,即,凡是劳动都要消耗人的劳动力,即花力气、费脑子。这种抛开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叫做“抽象劳动”。抽象劳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包含在商品的内部,只能用头脑去理解它、把握它。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或者说包含在商品内部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由于抽象劳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所形成的价值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各种商品在价值上才能进行比较,并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但应当明确,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次劳动,而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种属性,绝不能误以为抽象劳动是在具体劳动以外的另一种劳动。商品的价值量也就是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由于形成商品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同一力量的消耗,因此,“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们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出处同上)显然,马克思的上述论断表明了两点:

第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这是就同种商品而言的。

第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生产一个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

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可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指那些事先不需要掌握专门技巧和运用科学知识就能进行的劳动。比如砍柴的劳动,只要一个人身体发育正常都可以去做。而复杂劳动则必须掌握专门技巧和运用科学知识才能干得了。要获得这种知识和技巧,先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和训练,例如从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工作等。在相同的时间内,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小,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大,因此在商品交换中,复杂劳动要折合成简单劳动后才能进行比较。从整个社会看,决定商品价值量是以简单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出处同上第58页)马克思的这一论断说明: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的简单劳动量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应指社会必要的简单劳动时间。由于不同商品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因而生产不同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两种劳动复杂程度不同的商品相交换,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不同,但价值总量应相同。而价值总量应为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数量的乘积。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出处同上第52至53页)所以,等式“1件衣服=15千克大米”说明了:1件衣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千克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15倍,因而1件衣服能换15千克大米,而不是1件衣服换1千克大米。我们可以说等式表明两边商品的价值量相等,但认为等式两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则是错误的。

(责编 袁 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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