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小龙 曹舒璇 李 勋
摘要: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行产权改革。改革的方向是赋予农民更完整更持久的个人产权,但改革必须遵循渐进式道路。其原因是改革面临意识形态、人地矛盾、工业化城市化三大约束,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坚持渐进式道路,改革才能逐步突破约束边界,向深层次发展,并最终达到目标。
关键词:农地产权;产权改革;渐进式道路;改革约束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020-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部署,强调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应该从何着手呢?最关键的是要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因为土地是农村中最核心的生产资料。而土地制度改革最关键的是改革土地产权制度,因为“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
一、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和改革的方向
目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这是一种介于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之间的制度。集体拥有土地发包权,但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缺乏土地转让权、抵押权等权利,而且承包经营权缺乏稳定性。这种既非集体又非个体的产权制度,存在的根本缺陷就是产权模糊,由此产生很多效率缺失。
一是农地产权缺乏延续性和稳定性使农民的投资激励不足。投资需要激励,而激励产生于稳定的收益预期。当前,我国农地产权由于承包期短暂和承包权的频繁调整,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严重影响了投资激励。二是农地产权残缺影响到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同一块土地在不同的人手中价值不同,土地只有通过流转才能产生更高的价值。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非常困难,虽然有的地区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务工,但是土地流转却没有发生,部分土地出现荒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缺乏土地转让权。土地无法流转,也就无法集中,土地的规模经营就很难实现,这严重影响了土地的效率。
农地产权的缺陷不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产权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原则就是消除产权的模糊性,清晰界定产权,以提高产权效率。改革究竟应该怎么实施呢?我们知道,产权有三种类型:国有产权、共有产权(或集体产权)、个人产权。改革的方向是把产权清晰界定给国家、集体,还是个人呢?这需要从效率角度考察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它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国有产权条件下,由于国家只是一个抽象主体,必须选择代理人来经营土地。但代理人也只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者”,缺乏完全的土地收益权,从而缺乏经营激励。“故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是极大的。”在共有产权下,一个共有土地的所有者无法排斥其他人过度使用土地,也无法排除其他人来分享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非常之高。因此,“一个人的活动对他的邻里和后代的效应在这里不会被全部考虑进去,共有财产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相比之下,个体产权,由于所有者拥有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使与共有制相联系的许多外部成本内在化,……这种收益与成本的集中,产生了更有效使用资源的激励。”因此,在个体产权下,产权的模糊性被消除,资源的利用效率较高。这一结论为农地产权改革指明了方向,即赋予农民更完整、更持久的土地产权,这是产权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农地产权改革的约束条件
尽管从效率角度看,农地产权改革的方向是确立农民个人产权,但是这一改革却面临诸多约束条件。如果不突破这些约束条件,改革是难以顺利展开并最终取得成功的。正如消费不能摆脱当前的预算约束、生产不能摆脱当前的成本约束一样,改革也不能摆脱当前所面临的各种约束。忽略了改革的约束条件而空谈改革的终极目标,只会使改革停滞不前。农地产权改革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约束:
(一)意识形态的约束
“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他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意识形态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性。“收入分配、劳动分工或其他制度变迁,并不立即引起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中国农地产权改革自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以来,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已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意识形态,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是与中国基本制度相适应、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制度。任何改变这种制度的企图,不仅受到原有意识形态的抵触,而且会因为担心背离基本制度而受到其他人的质疑。
(二)人地矛盾的约束
人多地少的矛盾是中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任何改革都不能不受到这一矛盾的制约,农地产权改革也是如此。从效率角度看。农地产权改革必须确立个人产权,但这会因为加剧人地矛盾而引发贫困和稳定问题。可以预见,在确立个人产权后,农户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规模经营将成为一种趋势。虽然此时农户对出售土地更为谨慎,但贫困、疾病等因素都有可能使农民最终放弃土地,真正沦为“无产者”。数量众多的农民沦为无产者,在农村机械化经营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对这些剩余农民无法完全吸收的条件下,必将产生严重的贫困问题,导致两级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三)工业化、城市化的约束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任何落后国家迈向发达国家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是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目前,中国正处在这样一个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巨大的土地需求。一部分土地尤其是临近城市的土地,在部分行政干预下都被低成本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发展用地,这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动力之一。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以及因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导致的对土地增值收益的依赖,使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控制都到了欲罢不能的地步。在这种条件下,确立农民的个体产权,消除政府对土地的控制和收益的攫取,可能会延缓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因此会遭遇到来自政府的强大阻力,使改革难以向前推进。
三、农地产权改革的渐进式道路
农地产权改革面临的诸多约束,为改革设置了一个边界,使改革在特定阶段只能尽量逼近约束边界,而不能跃出。改革只能遵循渐进式道路,逐步向前推进。随着改革的成功和逐步深入,曾经对改革形成的约束将被逐步突破,边界将会向外拓展,从而使改革一步步前进,并最终达致目标。
农地产权改革的具体做法,就是把农村的土地按距离城市的远近分为“近、中、远”三类地区或者五类地区,首先在最偏远的农村地区实施土地产权改革,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时机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
这一改革路径的优势在于能够规避并逐步突破改革的约束条件。
首先,渐进式改革能够规避和突破意识形态的约束。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有效政策,所以,改革绝不能改变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但是,改革首先在偏远地区展开而不涉及其他地区,波及范围小,不会影响大局。正如部分中小企业改制不会影响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一小部分农村地区实施产权改革实验,也不会影响农村集体所有制,更不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因此,改革与原有意识形态不会发生严重冲突,能够得到一定范围的支持。随着偏远地区改革的成功,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一定会促使人们的意识形态发生迅速转变,从而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入。正如经济学家指出的:“当个人的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的看法。实际上,他是试图发展一套新的、能更好‘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
其次,渐进式改革能够逐步突破人地矛盾的约束。人地矛盾的最终消除,需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市中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在短期内无法充分吸纳被排斥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因此,会产生贫困和社会稳定问题。但是,渐进式改革只是在局部地区展开,所以排斥出的劳动力人数有限,而且是逐步流入城市,所以不会对整个城市就业造成冲击。
最后,渐进式改革能够逐步突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约束。工业化和城市化尽管产生了大量土地需求,但是这种需求只限于城市周边地区,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土地需求并没有产生影响。偏远地区的土地由于缺乏区位优势,城市化难以波及,所以政府控制欲望较低。在偏远地区首先启动土地产权改革,不会遭遇来自政府的强大阻力。偏远地区土地改革成功后,再逐步向城市方向推进,同时城市化沿着城郊地区向农村逐步推进,二股潮流最终可能会在某个区域会合。到那时,渐进式改革的最终目标就会基本实现。
责任编辑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