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风暴”,掀起于金融风暴之后

2009-07-31 01:54
董事会 2009年7期
关键词:统计数据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是马建堂上任以来思考最多、投入精力最多的问题。而酝酿已久的“尚方宝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亦应时而出

金融危机以来,关于中国的经济统计数据更加受到国内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重视。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关注,而质疑之声也纷至沓来,让国家统计局上下面临巨大压力,甚至出现短期内四次出来针对各种质疑做出声明的罕见情形。

今年以来,统计局新任掌门人马建堂在不同公开场合的多次讲话中,几乎每次都把“统计数据质量”放在嘴边,如此高频率显然透露出统计局开始对数据造假动真格了。如果说以前统计局无可依仗,那么其近期配合纪检、人事部门一起推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则让它拿到了针对数据造假、特别是针对地方官员干预统计的“尚方宝剑”。

罕见的四次声明

2009年6月16日,国家统计局以“有关负责人”名义在其网站刊文,解答今年5月工业增加值提速的原因。

此前的5月25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国际组织质疑中国统计数据可信度的情况接受记者采访》的声明也出现在官方网站上,该声明公开回应国际组织对中国发电量和工业增加值数据不符的质疑,而这并不是统计局第一次发布该类型公告。

早在4月29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题为《中国信息报记者就城镇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采访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的新闻稿,回应网友关于平均工资与真实感受不一致的质疑。

许宪春更是在5月14日发表署名文章《如何理解今年一季度支出法GDP增长率》,针对一些境外媒体和评论人员质疑GDP数据与反映全部最终需求变化情况的支出法GDP增长率不匹配做出回应。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经济数据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我们统计人员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对于统计数据的解释工作目前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国家统计局一位人士说。

马建堂表示,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国际交往的增加,衡量我国经济的统计方法也要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是增强政府统计工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下一步我国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

出口必谈“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造假无疑是历届统计局局长面临的最棘手问题。马建堂坦言:“目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统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仍然存在,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

他表示,统计违法的突出表现为: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所谓政绩,指使统计机构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个别地方和单位为了骗取荣誉和利益“按需要报数”、“按计划报数”;一些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却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粮食产量等重要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打架”。

近期,马建堂频频调研各地,仅5月份就已先后赶赴江西、云南、陕西三地,而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是他一而再、再而三强调的问题。

5月6日至9日,马建堂在江西调研时强调,乡镇和街道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宏观统计数据的入口,统计数据要做到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关键是基层上报的原始数据要不出假数。乡镇、街道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

他于5月17日至19日在云南调研时指出,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要进一步密切监测经济运行情况,为政府科学应对金融危机提供准确信息、科学分析和决策依据。

统计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是马建堂上任以来思考最多、投入精力最多的问题,也是马建堂局长5月31日至6月1日陕西调研的一大重点。”

在陕西,马建堂以更加紧迫急切的语气表示,统计数据质量事关统计事业的兴衰成败,真实可信的数据质量是立统之本,各级统计机构任何时候都要以真实可信为天职、视数据质量为生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数据质量。

而6月初,在国家统计局第一期新闻媒体统计知识研讨班上,面对现场30多位从事统计领域报道的记者,马建堂坦言,希望媒体记者和广大统计工作者一起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共同努力。

不可否认的是,这位新任掌门人正希望用他的积极和坦诚赢得社会对于统计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统计局捧起了“尚方宝剑”

如果说《处分规定》公布之前,统计系统对于肆意干预统计数据的地方“诸侯”无能为力的话,那么《处分规定》颁布之后,统计系统无疑多了一柄“尚方宝剑”。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处分规定》于2009年3月25日公布,同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尽管《统计法》也曾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可实施行政处分,或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而事实上,罕见地方官员因为干预统计而遭到严惩的。统计执法环境差,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现行统计法的强制处罚规定也不明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就曾说过,“现在有的官员通过间接手段干涉统计数据,而统计局既不能撤他的职,也不能给纪律处分。只有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加入,才有效果。”而《处分规定》的第一大亮点就是,纪检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共同介入。

《处分规定》的出台可谓酝酿已久。据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程子林介绍,早在2005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就和监察部开始讨论起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后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加入到起草工作的行列。

2007年,三个部门就起草工作开始调研,反复征求各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又经过国家统计局的局务会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务会议,监察部的办公会议讨论,最终通过。

“多少年以来,我们一直在盼望有这样一份处分规定。”程子林表示,国家统计局有责任采取措施解决统计上的弄虚作假问题,这些年一直在做这项工作。但是,由于缺少这样一部操作性强的行政处分规定,每年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都很少。

这份《处分规定》的第二大亮点则是:处罚严厉,最高可开除或撤职。例如,第三条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大亮点是: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一方面,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另一方面,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上述这种协调机制有效保障了惩罚的操作性。同时,对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包括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处分规定》根据不同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增强了可操作性。

“因为这个《处分规定》里对领导人的责任更明确、更细化,而且新设了一些责任,更有可操作性,一些领导人对统计法和这个规章的敬畏之心会大大增强。” 程子林说,相信《处分规定》的实施将比较有效地预防和惩处在统计上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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