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五年之痒”

2009-07-31 06:59
出国 2009年7期
关键词:回程申请人澳洲

众所周知,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dent)在5年内可自由往返澳洲,5年之期到达之前,或具备资格申请回程签证RRv(Resident Return V1sa),或转公民,否则,将很有可能失去得来不易的永居身份。回还是不回,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久居国内或准备久居国内的PR们难以抉择的问题,笔者在法律角度上就这个问题做出专业分析以帮助大家顺利度过这“五年之痒”。

先来说一下什么是永久居民。这是很多已经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还没有完全弄懂的问题。因为对概念的含混不清而导致很多PR对于自己何时返澳产生了错误理解。PR是一张5年内允许永久居民从境外返澳的签证,但是这里的5年限期并非指永久居民身份的有效期,而是对于PR自由往返澳洲的权利的时间限制,这一限制实质上就是为了限制永久居民拿到身份以后并不在澳洲居住。这也就解释了近期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只要能在5年PR签证过期之前回到澳洲仍然是永久居民,只不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将失去自由出入澳大利亚的权利,直至获得新的RRV或者Citizen身份。

明确了什么是PR,再来分析下如何保住PR。对于既不想失去本国国籍又想享有自由往返澳洲权利的PR,申请5年的RRV签证是很好的选择。DR申请RRV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中至少一项(以下解释仅针对PR人士);

递交签证前五年内以PR在澳大利亚境内住满至少两年。

如申请人过去5年未在澳洲境内住满两年,则需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可使澳大利亚受益的商业上的、文化上的、雇用上的或个人上的联系。

是RRV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或者该家庭成员符合RRV签证申请条件并已经递交申请。

毋庸置疑,长期不在澳洲居住的PR是不能满足第一条规定的。只与澳洲有生意上的往来或者受雇于跟澳洲有联系的公司,抑或在澳洲买房,也很难符合第二条的规定,其中的关键问题在干:是否对澳有益(“beneflt to Australia)!当然这里的“对澳有益”能否被认可还需要举证,至于如何举证,能否被判定为符合基本条件还有待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要满足第三条规定,笔者倒是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个比较实际的建议:如果永久居民的子女在澳出生并获得澳洲身份,这倒是一个延续RRV的比较好的前提,当然这并不是一个自动过程,核心问题还是“要把澳洲当成家”。

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除非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可以对未在澳的时间做出解释,在澳洲境外申请回程签证的申请人必须保证递交申请前没有连续在澳洲境外呆满5年或以上才能符合第二条规定。对于澳洲境内的申请人,则要从获得永久居民签证之日起计算,如未连续在澳洲境外5年或以上,也必须提供强有力理由来对未在澳时间做出解释。这点主要是想限制连续申请回程签证的申请人,如果第一个5年没有呆满,第二个5年就要特别注意不要在境外连续呆上5年的时间,否则很难申请第二次回程签证。

通过以上的分析相信大家已经对如何申请RRv有了大概的了解,符不符合还是要以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自己的情况咨询一下移民法律方面的专家绝对是必要之举。总之,准备申请RRV的PR们要及早做好“五年计划”,不要在去留之间犹疑不定,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如果感觉自己的情况跟申请RRV的规定有出入的话,笔者还是建议要在5年PR到期之前返回澳洲,尽管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入澳洲直至获得RRV或者C1tizen身份,但至少可以保住现有永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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