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波
摘要:从描述地方政府的“掠夺之手”模型出发,在“掠夺之手”的分析框架下,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在存在“掠夺之手”的情况下,政府行为是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
关键词:西部;民族地区;地方政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掠夺之手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9-0077-02
1基于掠夺之手的模型分析
掠夺之手源自这样一个政治行为模型:政治家们的目标并非社会福利最大化,而是追求自己的私利。政治家运用他们的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将资源配置给自己的政治支持者,打击政敌,中饱私囊,以牺牲公共福利为代价。目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在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法制建设不完善的条件下,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领导,在他们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内,都有着“绝对话语权”,政府官员作为政府物品的垄断供给者,他们的目标很可能是使自己从政府物品销售中获得的租金价值最大化。
我们假定:
(1)政府只生产一种物品(比如:许可证等);
(2)该物品是同质的,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对该物品的需求曲线为D(P);
(3)假定该物品由一名政府官员来销售(他可以限制物品的销售数量);
(4)政府生产该种产品的成本对官员来说完全是无形的,成本由纳税人支付。
令该产品的官方价格为P。那么,政府官员提供这些产品的边际成本是多少?我们将它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在没有偷窃的情况下,官员按照该物品的官方价格把收入上缴给政府。在这种情形下,提供产品的政府官员的边际成本就是政府的价格P(如图1所示)。我们假定官员不能在买方之间进行价格歧视,那么作为一个垄断者,他的均衡目标就是使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在这种情况下。附加贿赂的总价格总是超过政府价格。这使得官员在官方价格上制造短缺,并且将收受贿赂作为政府物品市场的一个出清方法。在(图1)中所示的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作为一个政治上的弱势群体,面对政府官员的设租索贿,只有两种选择途径:一是放弃进入某一行业、放弃创新、放弃进一步投资;二是接受政府官员的索租行为,支付包括交费、摊派、公关招待费用。
第二,在存在偷窃的情况下(图2),官员并不给政府上缴收入,而是暗自进行销售。在这种情形下,买方支付的价格就等于贿赂,该价格甚至会低于官方价格,官员的边际成本为0。在此种情况下,一般情况来说会降低该产品的价格,但是如果在该产品的官方价格并不高,但数量有限(或官员制造短缺)的情况下,则其成交价格一定比官方价格高。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存在偷窃的情况下,政府官员会以“贿赂”价格出售Q3产品,官员所得收入为:“贿赂”价格×Q3;作为该产品消费者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则会节约开支:P×Q3-1/2X[(P-贿赂)×(Q3-Q2)],这对整个社会来讲,则是社会效益净损失。在这种情形下,对于买方来说,他们更愿意以行贿的方式来获取这种产品,而且买方之间会产生激烈的竞争。买方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贿赂价格无限接近官方价格。当这种物品的官方价格比较低,而又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所必需的物品时,政府官员有强烈的提高该物品价格的倾向。
以上的模型包含两个较强的假设:第一,为经营生意,作为买方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只需要一种政府物品;第二,官员是该物品的垄断供应者。然而,在不满足这些假设的情况下,仍然会出现严重的腐败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个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需要很多互补性的政府物品才能运行。由于物品的多样化,市场供给结构就变得重要起来。供给这些互补性政府物品的不同机构有可能串谋,也有可能独立销售,甚至互相竞争。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讲,所需的政府物品是互补的、不可替代的。因此,在该地区,政府物品的市场供给结构不可能是竞争性的,可能是垄断,也可能是寡头垄断。
对于实力雄厚的非公有制企业来说,他们面对的政府物品的市场结构极有可能是寡头垄断,政府部门很可能采取把政府物品“打包”出售的方式,私营企业可以通过先攻下主要负责人,再由主要负责人去游说或命令各相关部门,以达到捆绑销售的目的。这种方式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讲,可以大幅度的节约时间和成本。而且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可能以高价买断所有政府物品的使用权,在一定的区域形成垄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只存在机构和个别人的寻租活动。
而对于广大的规模小、实力弱的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其面对的政府物品的竞争结构是垄断型,比实力雄厚的企业要差得多。作为分散的、弱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来讲,它没有能力攻克“一把手”,而只能面向各种互补物品的主管官员或具体负责人展开公关。我们知道,腐败者有强烈的保密需求,因而各个互补品管理者之间一般不会产生横向联系。因此小规模非公有制企业所面对的每种政府物品的供给结构都是垄断型的。每种物品的掌控部门都追求“利益”最大化,机构内部的每个人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然,政府官员在同时选择这些物品的“价格”时,必须认可需求曲线施加的约束。在众多中小企业无法承受这些政府物品的“价格”而选择退出时,政府以及政府官员的总体收益会下降,那么,此时政府以及政府官员会考虑将“价格”降低至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上限。在这种市场结构中,政府物品供给者获得的“利润”是最大的,反过来说,对非公有制企业危害也是最大的。就整个非公有制经济而言,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中,资源配置是帕累托最低效率。
2“掠夺之手”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产权保护不力的现实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地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掠夺的现象颇多。第六次、第七次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西部地区一些私营企业普遍面临“费大于税”的局面,城镇私营企业的非税负担有加重的趋势。这对于本来就处于不发达阶段的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障碍。
2.1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人们普遍认为,资本短缺是加速经济发展唯一的、最为重要的障碍。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处于欠发达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样面临资本短缺的重要障碍。首先表现在融资渠道狭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多只能依靠自我资本积累。其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在起步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都会面临沉重的税收和费用,且费大于税,而且还必须支付比例很高的公关费用。个体、私营企业在受到资本约束的情况下很难发展壮大。
2.2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广义地讲,投资是指为了得到回报而购买一种资产。从整个经济出发来讲,投资包括实际投资和金融投资。这里所要讨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实际投资。
一般来讲,一个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会重点考
虑投资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风险,在法制健全,产权保护得力,政府办事公开、透明、效率高的条件下,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都是可预测的,投资者只需面对市场风险。但在上述条件不成立的时候,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就陡然增多,投资风险也就增加。在西部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三项支出”,以及一些不透明的支出,直接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为这些非税负担会直接冲减投资者的利润,影响其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低的话,就会使投资回收期延长,投资回收期的延长意味着投资风险更大。
作为区外投资者来说,现在的投资者都特别注重投资环境,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利用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然后待企业投资运营以后开始“关门打狗”的话,企业会进退两难。面对这样的投资环境,投资者一般都不会做出投资的决策。
因此,地方政府“第三只手”的“强硬”程度将直接左右投资者的整个投资决策过程。
2.3对市场竞争结构的影响
在存在政府及其官员通过垄断政府物品谋取部门和私人利益的时候,许多实力弱小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都会被排斥在市场经济运行的体制之外,这样就很容易会形成垄断竞争甚至垄断的市场结构。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通过非正当的手段获得某一产品甚至某一行业的生产经营权,控制其生产、销售。通常,垄断或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出现的利润会激励其他企业进入该市场,为了维持垄断利润,现存的企业会制造进入障碍以阻止潜在进入者对其垄断地位的威胁。但如果政府及其官员与现存的垄断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时候,他们就会联合起来给潜在进入者制造进入障碍。地方政府和官员可以运用自己所控制的政府物品的价格来有效阻止潜在进入者的进入,以维持自身对现存企业的垄断利润的分享。而且现存垄断企业也不必采取掠夺性定价的市场策略来阻止潜在进入者。少数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可以使地方政府及官员背叛原来的利益同盟,而去游说原来的利益同盟,使其允许潜在进入者分享垄断利润。但是对于大多数实力弱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来说,不具备“游说”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能力。在垄断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中小非公有制企业的生存空间很有限,这会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跃程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也会使想要发展壮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困难重重,难以上规模、上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