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来富
最近媒体多次报道教师严重体罚学生,引起社会、家庭、学校广泛关注,如广东的“巴掌老师”、“教鞭老师”和河南的“撕脸教师”等。尽管全国各级教育部门也一再强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然而学生受到教师伤害的事件仍然时有报道。笔者认为完全是那些教师没有掌握好惩罚的“度”导致的不良后果。
教育需要惩罚,但惩罚要有“度”。滥用惩罚,不考虑学生自尊而施以简单粗暴的惩罚,是对学生身心的伤害。笔者有时也惩罚学生。有一次,由于我过度宽容,竟然有几个同学作业不及时完成,几番劝说也无效,于是我就规定学生补完作业再吃午饭,学生很快就完成了。当然我的用意不是要让学生饿肚子,而是要使他们明白。饭要一顿一顿吃,作业也要一次一次做,才能学到知识。后来学生不完成作业的情况少了。可见“惩罚”需要教师注意分寸与尺度。什么是惩罚的?笔者理解是对那些行为不良且通过说服教育无效的学生所采取的一种恰当的、必要的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表现在行为上。这些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
“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的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的要求他”,“没有惩罚的教育,那就是不完整的教育”。
新课改以来,有的教师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误区。他们认为既然是“教育”,就总是“和颜悦色”、“润物细无声”、“循循善诱”。认为惩罚只能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丧失改正缺点的动力。现在不少教师谈罚色变,越来越不敢惩罚学生了。难道,现在的学生真的就不能惩罚吗?难道学生犯了错误,做老师的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束手无策?
一、“惩罚”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
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过:
“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必要的惩罚将有助于学生在将来面对人生的挫折与失败。在人的一生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挫折与失败。所以,一个人在学生时代,有了缺点或错误,就要正确地面对,接受处罚和教育,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与错误,进行反思和借鉴,以便今后可以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
从世界各国的教育来看,也不乏对教育惩罚的明确要求。国外有本名为《父亲手册》的书,具体阐释了惩罚的七条原则,第一条原则就是“犯错就要处罚”。美国教育家和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许多犯罪的人,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同时主张“有分寸的处罚一下孩子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韩国的教育人力资源部2002年6月公布了一项方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且明确规定了惩罚的程度、方式。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表扬是教育矫正“问题学生”的方法之一,但是面对学生出现严重的错误,适时的惩罚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能教给学生衡量自己对错的标准。也是激励学生的一种手段。
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惩罚可以使儿童的某种违禁行为与焦虑或恐惧联系起来,儿童自己进行这些行为时就会导致焦虑或恐惧反应,为避免这种焦虑或恐惧反应就不得不终止那些违禁行为。
由此可见,惩罚作为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惩罚”是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尤其是中学生正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的自控能力较弱,自律意识较差,犯点错误在所难免。犯了错不及时帮助、矫治,就会使其滑向错误的泥潭。惩罚对这种错误行为起着帮助、修剪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惩罚毕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育人,也可以毁人。”要使用好这把双刃剑,使其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学生的目的。班主任在实际工作中对惩罚的使用既要讲究策略,更要讲究惩罚的艺术性。
1.惩罚是爱心教育的体现。
上海著名教育专家陈钟梁先生曾说:教育成功的秘诀——爱心,惩罚的根本宗旨在于“治病救人”。其出发点和终结点都应出于爱。当教师批评学生的时候,一定切记要心存有爱。罚以爱为中心,它不是讽刺、挖苦,让学生失去前进的动力和勇气,它犹如春风,催人奋进,它要求以情动人;要让学生知道老师罚得无奈,老师也正为他着急,不安,难过。罚不仅仅是指出不足,更要给予学生以希望,应该避免说这样的话:“你太让我失望了,我对你缺少信心……”这些话犹如利剑,会刺伤学生的自信心。罚中要多这样的勉励和期望:“努力一下,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你能改正,老师信任你……”这些话能使学生深切地感受到老师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振奋精神,激发自尊自强、奋发向上的情感。罚的目的是为了矫治学生的缺点错误,而不能打击,甚至是伤害学生的自尊。可见,班主任老师对学生实施处罚时一定要心中有爱,打心里爱着学生,立足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有些班主任对学生要求很严格,却深受学生爱戴,就是学生们体会到了老师心中的爱,理解了老师的良苦用心。
2.以说服教育为主,恰当惩罚为辅。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教育学生的原则。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学生能被老师的“情”“理”所打动,理解老师的苦心,自觉改正错误,应为首选的教育方法。但对被我们认为是“刺头”、“冷血动物”、“没治”的学生,在实施惩罚时,也应先讲清道理,告诉孩子他的错在哪儿,为什么要对他进行惩罚,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比单纯的惩罚效果要好。心理学家帕克等人的研究表明,单独讲清道理比单独使用惩罚更有效,但都不如两者结合使用时的效果好。根据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认知因素之间的不协调强度愈大则人们想要减轻或消除不协调关系的动机也愈强烈。说理的作用就在于,它能使受惩罚者进一步体验到认知上的不协调,从而增大态度转变的心理压力。因此我们在进行惩罚教育时要注意思想教育和惩罚的相互结合,并以思想开导为主,辅以惩罚教育。
3.要因材施罚。
在运用惩罚这种教育手段时,应注意“适时”、“适度”、“适人”。所谓“适时”,就是在发现孩子不良行为或思想苗头后要及时进行惩罚,过早或过晚的惩罚都将影响教育的效果。所谓“适度”,就是惩罚的程度应适宜,不应过重,但不能草率了事。所谓“适人”,即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选用不同的惩罚方式和力度。只有真正掌握了这三点,在实施处罚的过程中才会有智慧的火花出现。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惩罚艺术。
作为现代教师,我们要遵循教育原则,惩罚和奖励一样都是必要的教育手段,是彼此兼容而并非对立的,就像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关键是必须有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称之为完整教育,“教育有法,教无定法”。素质教育也不例外,笔者认为,没有批评、惩罚、磨练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也决非真正意义上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