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特征分析

2009-07-30 09:50赵春丽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4期
关键词:特征分析

赵春丽

摘 要:网络投票、网络竞选是西方国家网络民主发展的特征,当前,中国网络民主呈现出与其不同的特征。在功能上,中国网络民主中更凸显强烈的民意表达功能;在作用上,起到维护权利和进行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在态势上,呈现“官民”良性互动的发展趋势;在形式上,民主参与以讨论和提供建议为主,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发展水平上,网络民主的发展依然处于初步阶段,面临着数字鸿沟、分散化与失序化以及非理性化与娱乐化等诸多条件的制约。

关键词:网络民主;特征;分析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4-0027-05

“网络民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斯劳卡在1995年提出,他认为“网络民主”可以理解为以网络为媒介的民主或者是在民主中渗入网络的成分[1](p.71)。自由、平等、开放、虚拟化、便捷的网络技术正逐步改变着民主参与的面貌,给民主政治带来了不同的景观和发展动向,提升着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将民主政治提升到一个全新的境界。在西方国家,网络民主与成熟的代议制民主等紧密结合,形成独有的范式,网络投票、网络竞选是其显著特色。网络民主在修补西方代议制民主缺陷、改进和完善现有民主制度以及挽救民主危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中国,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网民人数的急剧增加(截至2008年6月30日,网民数已达到2.53亿人[2]),带来了中国网络空间的空前繁荣,网络成为中国公共话语和民意表达的新空间,互联网在参政议政和民主建设中的作用凸显,给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新气象,逐步改变着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态,“网络民主”开始在中国萌芽和发展。由于民主制度的性质、成熟水平不同以及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中国网络民主呈现出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功能上看,中国网络舆论十分发达,网络民主更凸显强烈的民意表达功能

网络舆论是公众在互联网上表达的对社会中发生的各种现象和事件的态度、观点与看法以及相应的情绪表现的一种总和,具有持续性、强烈性,并对事态进程产生重大推动和影响作用。通常情况下,网络空间的民众就某一事件或社会现象的强烈与集合表达便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在我国,网络舆论主要是由网络中的媒体言论与论坛及新闻跟帖共同反映与形成[3]。随着博客(blog)的兴起,博客也成为网络舆论汇聚的新空间。它们共同构成了网络舆论的载体和空间,拓宽了我国公民民主参与的渠道和民意表达机制。

民意是现代国家的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参与渠道畅通是民众利益要求得以顺利输入政治体系的重要保障。我国传统公民参与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民主参与渠道不畅通,相关制度不健全,民众进行意愿和政治表达的渠道十分有限。传统的报纸、电视台以及报纸书刊等更多地传递和表达的是国家和党的意志,属于民众的独立表达空间有限。在传统参与方式利益表达功能受限,传统媒体民意表达的功能受阻的情况下,民众把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的兴趣点转移到互联网空间。一方面,互联网突破了传统媒体由于时空间隔而造成的障碍,信息以光速传播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便捷和廉价渠道。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把关人和审查人发挥的作用在虚拟的互联网空间日渐式微,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的多元化和交互性避免了民众政治参与中利益表达和利益输入过程中的信息受阻、失真、扭曲和中断,提高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在中国,互联网被民众和学界称为“民意直通车”,正源于此。如果说传统的政治参与渠道是单线式、单车道的羊肠小道,那么互联网时代政治参与的渠道则变为多线式、多车道的高速公路。那些在传统媒体上无法表达的敏感问题在互联网上也有充分的自由表达空间。

目前,网络已经成为公民民意表达的重要手段和渠道,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为民意的释放找到了一个出口,成为社会的“安全阀”。在传统媒体民意表达不畅的情况下,中国网络空间的民意表达作用尤其突出。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曾指出的那样:“中国当下的公众参与存在一种网络依赖症,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互联网承载了这么大的显示民意的功能。”[4]在西方国家,传统媒体的民意表达功能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普通公民借助于传统媒介进行政治表达的渠道相对畅通,因而,互联网上承载的民意就不如中国如此之强烈。

二、从作用上看,网络舆论监督开始发挥实质性效力,起到维护权利和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是现代国家对公共权力进行制约的有力手段,在西方国家,为了凸显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将新闻界的舆论权力看成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权”。传统新闻媒体在塑造和传播舆论、监督和批评政府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信息社会的到来使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起到了传统媒体所不能起到的作用。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它是现代社会民主化发展进程的必然,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5]。

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端被认为是“南丹矿难”事件[6]。2001年,人民网对“南丹矿难”的揭露,极大影响了南丹矿难事件的发展进程。这表明了现实社会中的重大事件在网络媒体的传播之下,往往形成一种强大的民主监督的力量,并发挥着实质性效力。2003年“沈阳刘涌案”、“孙志刚事件”都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典范,在这些案例中,网络舆论推动了事件发展的进程,在监督公权力和维护公民权利方面也起到不凡的作用。2007年网络舆论监督又达成了一个新的高潮,以重庆征地拆迁“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厦门PX项目迁建事件”、“华南虎真假之辨”等为标志,网民对突发事件和社会事务踊跃发表意见,形成了若干轮较大规模、较强力度的网络舆论,并形成对政府及其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巨大压力,成为公民维权的重要手段,对事件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些事件表明,网络舆论不仅是网民在虚拟空间的价值判断和意志宣泄,而且也在一定条件下对现实的公共事务发挥实质性的影响,具有极强的舆论监督效能。

大体说来,网络舆论监督的一般方式是:社会事件先由网民在网络论坛发帖,进而那些关心时事政治并具有敏锐洞察力和强烈责任感的网民跟帖发表评论和观点,或者继续提供整个事件的相关背景材料,揭露事件的真相,进而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随着跟帖量和点击量的增大,事件便会引起更多的关注、讨论,进而形成舆论的“洪流”。与此同时,传统媒体也同时跟进,形成网络舆论与现实舆论相互呼应的监督态势,引发决策者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与重视,积极介入到事件的调查与解决中来,通常情况下,还可以直接引发政府决策的改变。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比较广泛,能改变传统的媒体主导和精英话语霸权,实现网络上的全民参与,成为一种全面的社会性的监督。广大网民可以突破时空的障碍,跨越监督对象的层级范围,对政府以及社会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从而使监督效力大为提高。任何重大事件几乎都难逃“网眼”,可以说是“‘网眼恢恢,疏而不漏”。在传统媒体压力甚大,步履维艰,甚至在某些事件上无能为力或者无法作为的时候,网络媒体总能挺身而出,实施舆论监督。在许多时候,网络空间对某些问题的关注形成了强大的道义力量,给予事件中的受害者或者弱势一方强大的舆论支持,成为维护权利和监督公共权力的强大力量,互联网进一步接近了媒体“真正的社会大众的公器”理想。

三、从态势上看,呈现“官民”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推动民主政治进程

网络不仅成为民意表达的主要手段,而且成为公民与政府直接或间接对话的重要渠道和互动平台,政府以正面姿态回应民意,引起互动,影响了政治决策过程,形成良性互动的网络参政议政模式。当前,中国网络空间的互动已经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领导以开放的姿态重视网络及其民意表达。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2007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专门讨论互联网的相关问题,强调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都曾公开表示自己经常上网,是中国上亿网民中的一分子,他们经常上网了解民情民意,关注民众对政府提出的愿望、要求和看法。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在线交流,“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最高层官方话语与最底层平民话语的互动”[7]。总书记与网民在线交流,体现了执政高层对互联网民意的高度重视,是对近年来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的高度认可以及对网络民主进一步发展的新期待,具有极大的象征性意义。

二是网络民意直接和间接影响政府决策。普通公民通过网络获取政治信息,对政府要出台的一些政策、决议、法规等进行更直接的沟通和交流,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能较为快速地反馈到政府决策层;网络政治舆论也成为推动政府决策的重要民意力量,成为公民与政府对话的间接形式。

三是政府官员与网民的直接互动。一种形式是政府官员在知名论坛和政府网站与网民进行直接的在线对话,这是当前最为典型的互动模式。另一形式是政府官员直接约见网友,与现实中的网民见面进行对话和沟通。最典型的案例是2003年1月19日“强国论坛”的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作者与深圳市长的对话,开启了政府官员与网民对话的先河。

四是政府公开征集网民意见,征求网民关于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并把有关意见落实为具体的政策或政府行为。如2006年8月8日,湖南省委通过红网(www.rednet.cn)发布《寄语》,动员全省民众参与为期2个月的“迎接党代会、共谋新发展”献计献策活动,“这是中国地方公共权力机关第一次利用网络征询民意制定重大决策的过程”[8]。

可以说,网民的理性、知识、智慧得到了官方认可,促使政府态度不断走向开放,正视互联网空间的民意表达与要求,进而采纳民意和以决策回应民意,网民的参政与官方的开明态度和开放姿态形成了一定的良性互动。可以预期的是,随着网络进一步普及和发展,这种网络互动必将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给中国政治改革带来新的契机。在中国处于转型的历史时期,网络承担更多的“政治使命”,这是中国网络民主的又一显著特色。

四、从形式上看,网民参与以讨论和提供建议为主而非投票和直接作出决策,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

在西方国家,竞争式选举民主发展得较为充分,网络充分应用于竞选活动,这是其网络民主发展的显著特色。中国网络民主的发展并不是网络投票和网络竞选,网民参与以讨论和提供建议为主,以协商民主为主要形式。

在中国,现有的民主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民主,一种是协商民主,这已经成为实践共识和学界共识[9]。选举民主主要体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以及农村与城市中乡镇级别及其以下的村民委员会的基层民主选举中。我国的选举制度并非西方国家的竞争式的选举,因而,在网络民主的发展上,竞争式的网络选举也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不是我们发展网络民主的主要方式,而协商民主则成为网络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

协商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是在对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理论反思的过程中提出的,尤其是针对西方国家竞争性民主选举的种种缺陷而发展出的一种民主模式。虽然该理论诞生于西方的政治学界,但是在现代中国已获得了实践,“当协商民主在西方还只是学者们的学说理论时,它在现代中国已经获得了长期的实践,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10]。这里的协商民主不是西方话语体系中的民主,但是有其共同之处,即“各政治主体就共同关心的主题,通过对话、商量,以求得共识、一致,在此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11]。与我国协商民主相适应的是,中国的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博客等形式的政治参与,是以文字形式发表意见、分享经验,关注和参与主题和社会议题调查,试图影响政治生活的一种政治参与形式,“公共论坛在‘近似地实践着协商性民主的理想,公民通过公共论坛的政治参与过程,集中体现了协商性民主的精神”[12],并且成为了当前网络民主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普通公民可以在论坛里参与政治事务的讨论,对政府要出台的一些政策、决议、法规等,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与意见,影响决策的制定。如在《物权法》的制定与颁布实施中,网民通过网络渠道,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理性思考,影响到《物权法》的内容条文的修改,这体现了不同参与者互相协商和达成共识的协商民主精神。网络论坛里形成的政治舆论也成为推动政府决策的重要民意力量,成为公民与政府对话的间接形式,尤其是每当影响重大的事件发生时(如“孙志刚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网络就会充当报道、评论与辩论的急先锋,形成强大的公共意见、舆论,作用到制度化的政治系统的协商中,影响了法院、国务院、全国人大,向决策层发出明确的信号,甚至直接影响到高层决策。这种自发的、不受限制的,松散的、非正式的参与,“关键作用是形成公共舆论,并将其传达到制度性决策论坛如法庭和议会”[13](p.128)。这正是一个将网络权利及影响力转变为权力的过程,“将言论的政治影响力转化为政治权力,正是协商民主理论家所积极倡导的”[12]。

网络已经成为公民讨论公共事务、表达意见、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公共话语空间,正在形塑着中国的公共领域。通过网络,公民与政府可以在日常政务和决策过程中进行非正式对话与交流,这些非正式的网络商谈推动了政治决策过程,体现了协商民主的理想,“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一直是民主理想的核心”[13](p.115)。网络民主拓展了我国公民参与的空间和形式,而公民的这种参与强调的是民意表达、讨论、政策建议而不是投票,是公民之间的交流沟通讨论以影响政治过程,并最大可能地通过彼此交换信息和看法达成共识而非对抗,这是一致性民主,而非对抗性民主①。

五、从发展水平上看,网络民主的发展依然处于初步阶段,面临着数字鸿沟、分散化与失序

化以及非理性化与娱乐化等诸多条件的制约

巨大的数字鸿沟是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的基础条件制约。数字鸿沟即“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的鸿沟”,一般指当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存在的差距,是人们在对信息技术的掌握、拥有、控制和使用能力上存在的差别。数字鸿沟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数字鸿沟主要表现为中西部地区、城乡、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受教育水平甚至性别之间因对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和掌握水平差异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影响政治参与的平等性。民主以平等的参与为基本原则,数字鸿沟的存在,拉大了地区间、阶层间以及性别之间政治参与的不平等,违背了民主的基本原则与精神,是网络民主发展中的一大障碍。平等的参与权利与参与机会本来是民主的最起码要求,对于许多公民来说,信息鸿沟的存在,使虚拟空间的民主参与成为不可能,这对于网络民主的发展普及无疑是一个挑战,直接影响网络民主的合法性。

分散化与失序化是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的制度条件制约。一方面,网络民主发展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呈现制度化建设滞后、制度供给不足的特点。当前网络民主的发展仍然非常的分散,网民主要利用网络进行民意表达、政治动员和舆论监督,网络结社、网络投票与网络选举、网络参与民主决策等还只是零星地散见于一些商业性的网络公共论坛与社区,这些公共论坛负载了太多的民意表达与参与功能,并实际上承担了聚集民意,整合社会民主力量的功能。而作为网络民主制度化最重要体现的电子政府,则参与功能严重不足,政府网站要么缺乏公共论坛,要么“无人问津”,真正高效的民意表达和决策功能严重不足,不能够为公民提供充分制度化和有序化的民主参与平台。另一方面,网络法律和道德治理薄弱,造成了网络民主发展的失序化。网络空间的自由开放、匿名性、虚拟化与数字化的特质,使得网民的伦理道德意识变得淡薄和弱化,加之法律对虚拟空间规范的困难化,带来了言论自由的极大张扬和网络交往的极度放纵化。网络虚假信息泛滥、色情信息横流、垃圾信息成灾、网络恶搞、污蔑性信息大行其道、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等人身权利、利用网络进行中伤与诽谤、盗用他人账号、窃取情报、攻击他人网络和计算机、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等都是典型表现。

非理性化和娱乐化构成了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的主体条件制约。一方面,中国网民整体理性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群体极化”②现象时有发生,这可以从中国网络舆论的两个倾向看出来,这两个倾向对外表现为网络民族主义,对内表现为网络批判现实主义[14]。从中国近年的网络舆论的发展来看,每当涉及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等话题时,网络舆论总是非左即右,缺乏理性化的思考。不仅如此,非理性化的参与也经常引发网络暴民和网络暴力等网络无政府主义现象,“人肉搜索”、“道德追杀”成为中国网络民主发展中的独特现象,这严重影响了网络民主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过度娱乐化和庸俗化的网络利用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目前中国网络民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网络已经成为娱乐的大本营,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国外,许多网站的娱乐资讯占有相当大比例,一些论坛也以聊天灌水甚至娱乐八卦新闻为主旨,缺乏理性化的讨论。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8年1月份的调查显示,搜索引擎、电子邮件、即时通信为互联网三大基础应用,中国互联网娱乐性尤其明显,更多的网民主要使用互联网用于休闲和娱乐,86.6%的网民使用网络音乐。中国的互联网空间呈现强烈的“人性娱乐化”功能,网络空间里造星运动、集体窥私、网络聊天、游戏上瘾、虚拟交往、网络另类狂欢等娱乐至死现象甚嚣尘上。而网民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民主参与仍然是初步的和低层次的,且利用互联网的参政大多数限于在网络论坛和政治博客里进行的政治表达;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动员、基层自治仍然不是普遍的;利用网络进行竞选等活动几乎是罕见的。

注释:

①“一致性民主”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强调共同利益以及共识原则,以共同利益和平等为基础,以大家取得共识为程序。“对抗性民主”也称代议制民主,特点是:它不强调公共利益或共同福祉,认为每个人或集团都是由自身利益参与政治;由于利益诉求不同,因此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较低,有效率的办法就是采取多数决定。(何包钢:《直接民主理论、直接民主诸形式和全民公决》,载于刘军宁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8页。)

②所谓“群体极化”是指“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会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得更极端了。”([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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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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