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文学叙事伦理的新动向

2009-07-22 03:35张光芒
文艺争鸣 2009年6期
关键词:大嫂新世纪底层

童 娣 张光芒

近年来,关于“新世纪文学”的命名及其合法性的争论是一个比较热闹的话题。其实,无论是对“新世纪文学”取倡导辩护姿态,还是对这一提法持反对质疑之声,这都不是重要的,关键在于能否透过文学外部浅表的关系层面,能否发掘出文学深层的审美精神异变。我们认为,“新世纪文学”这一命名的合法性不应仅仅建立在一般所强调的文学发展的现代性时间、全球化空间以及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一系列外部变化的基础之上,也并非主要体现在底层文学、青春写作等典型文学现象之中,其合法性的深层脉络更根植于“新世纪文学”是否能够提供崭新的文学经验及其传达的内在价值上,而这一切又在某种程度上直接与叙事伦理相关。关于新世纪文学的伦理/道德倾向,人们有时容易极端地认定为解构主义乃至极为浮躁堕落的道德倾向,但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流向而已,只是这种流向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乃至使人们忽视了另外多种叙事伦理倾向的存在。作为多元化乃至断裂化的文化境遇下的写作,新世纪文学本来就未免要客观地存在着完全异质的审美精神与叙事伦理的不同姿态。这里拟从道德维度进入新世纪文学,从内在的价值层面考察文学叙事中所蕴含的新的伦理倾向及其带来的审美风貌,从而藉以透视“新世纪文学”之“新”的深层动因。

为责任而责任:底层叙事的新伦理

就叙事伦理的总体倾向而言,90年代文学一反80年代的启蒙道德观,表现出道德解构主义与道德相对主义的走向。在消费主义与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冲击下,90年代文学发生的道德异变表现为:一方面,文学扮演着解构传统与意识形态道德权威、打碎虚伪道德牢笼的职能,这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另一方面,它又充当着宣扬感性解放与欲望至上的吹鼓手的角色。如果说前一个方面表现出“启蒙辩证法”的逻辑的话,那么后一方面则充满了“欲望辩证法”的意味。尤其复杂的是,这双重路向常常互为前提,互为目的,互相促生,共同造就了90年代文学迥异于80年代文学的道德风貌与审美精神。无论是女性写作还是新生代小说都表现出以欲望话语代替启蒙道德话语的倾向,无节制的欲望在文本中肆无忌惮地横冲直撞,四面奔突,将道德碾为碎片。

尽管新世纪文学并未完全摆脱90年代文学以欲望话语代替道德话语的叙事惯性,在某些“80后”作家那里甚至将道德解构主义进一步异化为“非道德主义”的境地,但同时也有相当一批作家已经表现出反思这种后现代式快感伦理并力求回归到康德意义上的现代责任伦理的叙事倾向。如果说80年代与90年代文学道德精神的嬗变体现的是关于道德的一“正”一“反”两个命题的话,那么新世纪文学在道德精神上的这种新倾向则表现出“合”的逻辑发展路径。在康德那里,最高意义上的善不是自己的也不是人类的快乐与幸福,而是那种为责任而责任、为义务而义务的形而上的德性。新世纪文学的道德重构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以提倡为道德而道德的“道德形而上主义”为基本维度的,这一倾向在“底层叙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底层叙事”也许是新世纪以来最富争议性的“纯文学”现象之一,一些研究者充分肯定底层文学作家对左翼传统的接续与传承,而另一些研究者则对底层叙事所表现出的道德上的二元对立、情感的急切直露以及技巧上的粗疏颇为不满。笔者认为,“底层叙事”之叙事伦理引起的诸多问题一方面源于言说者在道德概念与内涵理解上的偏差,另一方面则要归因于作家在道德与审美之间尚未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不可避免地以道德的义愤与廉价的道德同情取代了文学的审美诉求。相比而言,一些优秀的底层叙事文本之所以富于道德与审美感染力,其直接原因在于作家避免将道德作庸俗化与实用化的理解,而是将道德回归到关于尊重他人的和对他人的义务以及人的自我尊严的层面上去开掘底层人物的道德心灵。这种开掘的方向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突入人物主体世界并与其内心相“拥抱”的必经之途,无疑的,它十分有利于塑造出鲜活丰满的底层“典型”,而不是底层“类型”,也不再仅仅让底层处于“被表述”但实质上失语的位置上。

先举两个例子:罗伟章《大嫂谣》塑造的大嫂以五十多岁的高龄外出打工为儿子挣学费,方方《万箭穿心》中的李宝莉则无怨无悔地赡养仇恨自己的公婆与儿子,这两个形象的心灵在小说叙事中便获得了独到而深入的开掘。大嫂之所以要拼命赚钱供养小叔子和小儿子上大学,并不是指望他们学成之后能使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享,也并不是希望他们能通过知识改变穷苦命运。那么这一切的动因在哪里呢?读者不难联想到,对于知识的尊重与追寻,是大嫂克服种种艰辛与屈辱供小叔子和小儿子读大学的内在精神驱动力,但又不仅仅是对知识的尊重与追求而已,它已经融入大嫂的血液,成为照亮大嫂生命的惟一一道“遥远的光”,而“光”就是大嫂“这一个”形象的“道德律令”。有研究者认为,“我”(小叔子)尽管成了有知识的城里人,却仍生活在城市的底层,不但无力改变父兄的处境,甚至连妻儿都难以养活,由这一处境便足以质疑大嫂为小儿子上大学所付出的艰辛是否真的有意义、有价值。这种评价显然是以道德实用主义的理解来看待大嫂对于知识的尊崇,以社会问题的视角来解释大嫂的理想与精神追求,这无疑降低了小说的道德价值与精神意义,也曲解了小说叙事伦理的真谛。我们再看李宝莉,她赡养公婆的道德行为也不是以个体情感好恶为转移,而是完全出自道德律自身的要求。康德认为“行动的一切德性价值的本质取决于道德律直接规定意志。如果对意志的规定虽然是符合道德律而发生的,但却是借助于某种情感,不论这种为了使道德律成为意志的充分规定根据而必须预设的情感具有何种性质,因而,不是为了这法则而发生的:那么这行动虽然将包含有合法性,但却不包含道德性。”相反,尽管与自我情感相冲突,却仍克服情感冲动,而遵循道德律而行动,这一行为的道德价值更为突出。李宝莉便是这样的一个人和这样的一种生命存在状态。方方称李宝莉“是一个内心有大善的人”,显然,这种大善并非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善良贤淑,而是她对责任和义务的自觉履行以及她身上所体现的善良意志。

罗伟章《大嫂谣》塑造的大嫂和李宝莉都是底层人,然而她们又不仅仅是一个“底层”所能涵盖的,她们既有超越群体和阶层的人类性,更有突破所谓底层伦理与所谓底层道德的震慑人心的德性光辉。正如康德所言,“不是恐惧或爱好,而只是对规律的尊重,才是能给予行动道德价值的根源。”她们不去追问承担责任的条件,更不会在意他们的行为所能取得的预期结果,因为她们履行责任的行为本身即是目的,即能体现自身的道德价值。这一道德价值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好”或“善”,而是人对于善的内在信念与人的内在尊严。“根据对实践规范的纯粹尊重而行动的必要性构成了义务,每一其它动机都必须为其让位,因为它是‘意志本身成为善的的条件,这种意志的价值是高于一切的。”也许只有从这样的层面和深度去体会小说叙述,我们才能真正走进人物的心灵,也才能真正理解高于一切的道德价值及其美感之所在。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人性尊严的价值之高与因履行责任所遭遇的苦难或不幸恰成正比,也就是说,如果不幸遭遇是因履行义务所致,那么愈是不幸,其道德价值则愈加突出。因为“一个陷入生活的巨大不幸的正直的人,只要他能摆脱他的义务,他本来可以避免这种不幸,难道使他挺住的不正是这种意识,即他毕竟保持和尊重了他个人中的人性的尊严,他在他自己面前没有理由感到羞愧,而且没有理由畏惧内心自我拷问的眼光?”人性的尊严一方面是人物克服苦难与不幸,坚定地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也是人物行为本身道德价值的集中体现与最终目标。《男人立正》中陈道生所生活的时代浮躁喧嚣,社会道德失范,人们普遍不讲信用、不守承诺,甚至被大家公认为“好人”的刘思昌也干起了贩毒并欺骗朋友的勾当。也许作为上当受骗者的陈道生完全可以随波逐流地逃避偿还债务的责任。然而,作为“抵住地狱之门打开的那个人”,陈道生并没有因为被欺骗而卸下还钱的责任重担,而是将其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责任。女儿贩毒卖淫所带来的屈辱和对三圣街邻居感恩的情感渗透愈发坚定与增强了陈道生偿还债务的决心,倾其生命还清债务已经内化为他生命意志的一部分。从卖糖葫芦、卖血、当医院的男护工到去火葬场背尸体,从一度想卖肾还钱到最后去乡下养猪,陈道生对自我的虐待日趋加剧,然而其人格的尊严与光辉也在不幸与苦难中益加炫目。陈道生这种抵抗黑暗、捍卫自我人格尊严的勇气,为社会注入一股强大的道德力量与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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