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禹:解决分红问题应多从公司内部想办法

2009-07-21 10:06
董事会 2009年6期
关键词:现金比例股东

从常理来说,上市公司是否要派现分红的问题应该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在我国却变成了社会性话题。从中国股市现状来说,上市公司不选择派现政策原因很多,目前看有两点比较突出。

其一,上市公司一味求大。实事求是地讲,上市公司追求做大做强未尝不可,也不能排除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确有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的初衷,但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实践可以发现,这份“好意”有时候变成了一种“盲目”,他们非常喜欢跨区域和跨领域投资。而在投资伊始,这分“好意”在多大程度上是“厚道”的,在多大程度上只是大股东或管理层为了追求控制权收益实难辨析。

其二,上市公司在股市上进行股权再投资。从2004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类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约在三成左右,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投资群体。这类公司业绩不具有持续性,股市行情好的时候,皆大欢喜,助涨股价;行情不好的时候,投资收益大幅减少,助跌股价,因此,上市公司利润中证券投资收益占比偏大这一现象成了股市行情助涨助跌的帮凶。

有的做法值得鼓励,有的做法值得商榷,有的做法应该限制,只有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使其走上用正确的方法为股东创造财富之路,投资回报和现金分红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从事情的逻辑关系说起。上市公司分配方案与政策,是应由公司股东决定的。股东决策又是通过股东大会以资本民主的方式形成的,是否要现金分红、以多大比例分红应该是股东之间的话题。我们分析研究这一问题,决不能离开这些基本的概念。所以讨论上市公司是否现金分红的问题,出发点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关注点应该是大股东行为。大股东为什么不选择分红,选择不分红对大股东有利吗?

从这一观点出发,我认为解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问题,在落实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应更多地在如下三个方面努力:

其一是在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方面多做事情。虽然上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是资本市场的行为主体,但是缺少对大股东行为的掌控,有头痛医脚之感。特别是,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占相当的比例,甚至起主导作用,有关方面应从大股东责任、义务,大股东行为实体和管理团队等方面加以研究,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规范行为。

其二是应从寻求股东利益一致性方面加以研究。比如,最近财政部、国资委制定推行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要求国企要上交一定比例现金红利,这就很自然会发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现金分红的情况,以满足这一要求。再有就是强化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使大股东只有一个正规渠道从上市公司获取利益,就是投资回报。这样在股东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就不难了。有时可能大股东更要以现金分红,或以更大比例分红,中小股东搭便车就可以了。这也是股市最普通的,也是最基础的逻辑关系。

其三是既然分红问题是股东之间的利益问题,就应该在股东内部想办法,如要求在章程中、招股文件中明确分配制度性安排之外,是否可以对分配方案实行特殊决策标准,要经2/3、甚至4/5的股权表决同意等,这样能提高股民在分红等决策方面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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