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与公民饮食行为

2009-07-20 04:25张田勘
饮食科学 2009年6期
关键词:新法添加剂名人

张田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而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中国公众盼望的食品安全法无疑为今后公众的食品消费撑起一把保护伞,但是,这把保护伞毕竟还只是一个框架,而真正要确保食品的安全还需要公民把自己的饮食行为与食品安全法中的种种条款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得到保护,并让自身的食品消费慢慢变得安全起来。本文将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中与公民饮食行为密切相关的几个亮点一一呈现,并做深度点评,以飨读者。

安全行为一:自我保护

新法新说:新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举例说明:糖尿病患者需要注意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肾病患者需要注意食品中的蛋白含量和种类,为婴幼儿购买食品要注意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普通消费者也可以知道所购买食品的几种基本营养物质糖(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盐、膳食纤维等的含量,以便做到合理选择。

专家点评:如果从消费者本身来看,食品安全的重点是自己的消费行为首先要有预防性或警觉性。而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只是提醒消费者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如果消费者有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意识,则食品安全法可以起到保护作用;反之,如果消费者没有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法也很可能帮不上大忙。

食品消费的第一种安全行为是,遵循食品安全法的提醒,购买食物时要仔细阅读食品标签。以上9项内容(加上婴幼儿食品内容实际上是10项)就是一种提醒,要求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例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不仔细看,可能会买到过期食品或保质期将过的食品,会造成损失。即使是食品质量好,如果不注意贮存条件,也有可能因贮存不当而使买回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变质,例如,鲜奶放在常温下很可能一两天就变质。而且,如果注意食品标签,还可以知道食品的各种成分、添加剂名称和含量,有利于消费者的合理选购。

安全行为二:多重信誉

新法新说:与仔细阅读食品标签相关的第二种食品消费安全行为是,注重食品销售的正规渠道和品牌。消费者购买食品,应当首先选择声誉较好的大超市、商场,同时选择那些具有品牌的食品。

举例说明:很多老年人喜欢去农贸市场、早市夜市买东西,因为他们觉得,市场上买东西可以讨价还价,一样的食品比超市还便宜,少则几毛多则数元,认为价格便宜才是硬道理。

专家点评:其实,大的超市、商场一般都积累了长期的食品选择、配送和销售经验,而且有正规的企业管理和丰富的销售经验,一般不会出现问题食品。而出现问题食品也就是在拿声誉冒险,甚至自毁前程和“钱途”。综观国内外的大型超市,很少出现问题食品,原因也在于此。而且,即使消费者买到了问题食品,也可以通过生产者的名称向超市进行索赔。而正规超市或商场能让消费者放心的原因也在于他们能按上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食品标签上填写各种完整的信息,以便消费者和食品监管部门追踪。

另一方面,进正规超市和商场的好处是,可以购买品牌食品,而且消费者应当养成购买品牌食品的习惯。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消费者还缺少应有的意识,反而在衣服、化妆品、汽车等上面注重品牌。其实,消费者最应当养成的安全消费习惯便是买品牌食品,其原理与其他品牌商品一样,其质量能得到保证,而且索赔较为容易。

安全行为三:积极索赔

新法新说:新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举例说明:如果你在超市或商场买了一瓶腐乳,吃了后拉肚子,你怀疑是腐乳的问题。这时,千万不能把腐乳一扔了事,而是要保存腐乳和购买发票,通过消协或请求食品监管部门对腐乳进行化验。如果腐乳不符合国家的种种食品卫生标准,哪怕是包装不合格、贮存时间过期、腐乳中有过量添加剂或不允许的添加物以及细菌超标,你都可以申请要求商家和厂家赔付食品价格10倍的赔偿金。

专家点评:尽管也有消费者认为“假一罚十”的规定罚得太轻,没有对制假贩假的人罚他个倾家荡产,但这种法规也起到了震慑作用,体现了立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一大进步。而未来,还要靠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来完善这一法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与安全系主任何计国也强调,消费者对伪劣食品的举报和索赔,就是最好的支持行业发展的举动。

安全行为四:不跟名人走

新法新说: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举例说明:明星、名人为食品广告代言早已屡见不鲜,蒋雯丽、陈小艺、蒋勤勤、濮存昕……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明星、名人,将来若再想为食品广告代言,可要慎重了。

专家点评:这一规定为今后的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上了一道紧箍咒,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意义尤为重大。原因在于,很多消费者都是看了明星的广告,由明星的晕轮效应而带动消费某种食品的。有了做虚假广告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就可以有效遏制明星不负责任的广告,从而减少很多消费者的盲目跟随行动。

但是,食品消费的广告引导问题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即消费者和广告代言人、广告主的两面关系。就公众而言存在着盲从明星名人的行为方式。原因在于,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同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有很大的差异。社会地位高的人,包括拥有权力者、有话语权者以及有广泛知名度的人(如影视和体育明星),都会对公众的思维、言语和行为方式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其中也包括饮食消费行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自身不应具有判断力,也不意味着公众要全盘相信名人和明星代言的广告。做一个独立思考的人不仅对于其工作和生活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食品消费也有重要意义。而不盲从名人和明星广告的基础在于,需要懂得一些生活常识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以及怀疑和批判精神,这一切都可以概括为科学素养。如果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公众自己就会判断一些食品是否安全,食品广告是否属实,名人明星的代言是否靠谱等等,从而避免盲目跟风,提高自己食品消费的安全度。

不过,在广告影响公众的食品消费方面,还需严格制约名人和明星广告的作用。而新法规定个人(包括明星、名人)代理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就是一种制约。尽管对此规定有许多明星愤愤不平,但其对保护广大消费者并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是有重要意义的。

明星、名人,也即公民做广告有权利和责任两个方面。明星、名人当然有权利做广告,但是做广告还得承担责任。新法关于明星代言广告的权利和责任最初的规定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后来,修改后通过的法律文本则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认定已经大大减少了明星和其他人代言广告应当承担的责任,即担责的范围大大缩小,从“食品安全标准责任”降低和缩小到“虚假广告责任”。做出这样的改动是考虑了一个充分的理由,明星或其他代言者不可能担负起产品质量检查和认定的责任。所以,明星和其他代言人只需为“虚假广告”负连带责任,而虚假广告的认定则应当由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和法院来认定。

做广告的权利和责任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不可能只要一面而剔除另一面。要求明星和名人对其所做的广告负责就既可以约束明星、名人的代言广告,也可以减少公众盲目跟着明星的广告引导来消费食品,从而确保公众的食品消费更为安全。

安全行为五:正确认识添加剂

新法新说:新法增加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食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举例说明:以面粉为例,中国在普通面粉中使用增白剂已有二十多年,而这是一种极具争议的面粉添加剂。反对使用方认为该添加剂对人体有害,并以欧盟早已禁用为根据。支持使用方认为该添加剂被国际组织认可是无害的,且以美国可不限量使用为据反驳。两派之争旷日持久,裹挟了从民间到中央各部委,从企业到各路专家各个层面的意见。

专家点评: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安全的一个最有争议的话题,而新法对此有了一些规则上的改进。本着不用、慎用、少用原则,明确规定只有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能允许使用;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瘦肉精”猪肉、敌敌畏泡火腿、三聚氰胺牛奶、苏丹红辣椒酱等事件,让不少人“谈剂色变”。但是,一些食品专家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因而食品添加剂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带给人们益处,也可能带来危害。

但是,是否是添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就是安全的呢?理论上讲,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内的物质是安全的,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人们吃下的是纯天然的食品,也远比那些添加了尽管是安全的添加剂的食品要好得多。所以,有人提议,最好不要给食品加入添加剂,即使要加,也不要使用化学合成的添加剂,应该使用生物提取的添加剂,以及使用最少量的添加剂。

如果跳出利益之争,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上其实正如人们在生活中欣赏美人一样,是喜欢并爱恋经过整容的美女,还是真心迷恋和热爱天生丽质的美女。其实,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只不过很多人被整过容的食品迷住了,而来不及厌恶甚至痛恨整过容的食品,正如绝大多数人都爱天然去雕饰的美女,而容不得整过容的美女躺在自己的身边一样。因为,除了痛恨虚假并因此而恶心,那种纯粹的人类情感是难以装出来的。

安全行为六:本色饮食

新法新说:新法中提到,提倡健康的饮食方式,虽只是短短一句,却有着非同一般的力量。“本色饮食”就是一种健康饮食方式。

举例说明:现代人尤其是都市里的人,很少有人会做馒头,烹饪面食一窍不通的也比比皆是,好在想吃馒头也容易,可以随意买到。问题是,现代人贪图色香味的感官享受,和味道淡淡颜色平平的馒头相比,蛋糕点心更让人称心。

专家点评:正如今天人们在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和对事物的评价一样,本色、原色和自然才是最好,对食品的要求也应当是原色原味和自然营养。这个道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只有符合进化的自然本色,在外观上才是最美的,在功能上才是最好的,在本质上才是最优的,在营养上(就食品而言)才是上乘的。这也是为什么营养学家总是鼓励人们吃新鲜的、原色原味的食品的原因,甚至有的营养学家提倡连烹调能避免就避免。因为一加热,食品中绝大多数有益于人体(营养和抗病)的酶就会被破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当然,很多食品卫生专家会告诉公众,凡是经过合法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都不会有害人体,因为经过风险评估。例如,所有添加剂都要经过卫生学调查、毒理学试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确定、每日实际摄入量、执行生产和使用新食品添加剂审批手续等一系列过程。而在国际上,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委员会(CCFA)在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的。

尽管法定的食品添加剂无害,但是它们会不会对食品的自然属性造成影响,从而改变食品的营养本质呢?许多研究结果早就给出肯定的答案了。而且,有些食品加入了添加剂,也并不能让食品的色香味好到哪里去,甚至造成味道更不好。例如,面粉中加入增白剂会产生漂白剂味儿,因而让人们更怀念原色原味的和营养更好的粗面粉。

在面对大量的化学添加剂进入人们的食品时,就连监管严格的发达国家也在担忧难以控制难以计数的添加剂。加拿大麦克迈斯特大学生化系荣誉退休教授罗斯·休姆·霍尔说,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不是个人就能检查的。这需要精密的实验仪器和深厚的知识功底……然而,联邦政府却允许成千上万的化学添加剂未经检测就出现在你的食品里,当你对这些东西咬上一口时,未知的化学成分就已经进入了体内。政府之所以认为是安全的,是因为他们用20世纪30年代的标准来检验。

意识到这一点,过去把给宇航员的人工合成食品吹嘘成完美食品榜样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也以尊重科学和事实的态度改口说,人工制造的食品无论从色、香、味还是质来看,都让人无法接受。

所以,当我们能吃上新鲜和自然的食品时,为何要容忍那么多的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进入我们的食品中呢?

责任编辑/邹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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