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自从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消费者对奶制品行业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人们不禁要问,在关系亿万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奶制品行业,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地出现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除了生产销售者利欲熏心、不择手段之外,媒体的推波助澜,恐怕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奶制品行业为了扩大自己的产品销售份额,在广告中经常性地使用一些技术概念。对那些艰涩难懂的术语名词,媒体人未必真正了解其含义,可是,他们既没有请教有关专家学者,也没有从程序上进行严格把关,从而使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借助令人眼花缭乱的新名词,不断地欺骗消费者。
我国有《广告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企业刊登广告或者制作产品宣传资料,必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标准的语言文字;新闻媒体刊登广告,也应该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对广告的语言文字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涉及有关产品计量和标准化问题时,新闻媒体还应该按照《计量法》、《标准化法》的规定,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计量和标准化进行把关。可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广告和宣传材料中中英文交替使用,个别企业甚至使用一些子虚乌有的概念糊弄消费者。新闻媒体在广告宣传、采访报道的过程中,既没有履行形式审查义务,审查广告主的有关文字材料,也没有履行实质审查义务,对广告中涉及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请求国家行政机关予以审查。
从法律类别来看,我国的法律大体上可以分为调整政治关系、商业关系、社会关系、民事关系和技术关系等几大门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就属于调整技术关系的法律门类,它不直接调整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或者民事关系,而是将社会上普遍使用的语言文字或者计量标准法律化。这类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人们往往视而不见。我国《计量法》颁布之后,媒体曾经开展过计量标准的普及活动,一些媒体也按照《计量法》的要求,逐渐纠正了新闻报道中的计量错误。可是,随着大量外国语言渗透到汉语中,媒体越来越习惯于使用一些不规范的语言文字。不法生产企业正是利用了媒体的疏漏,在刊登广告或者接受记者采访时,大量使用莫名其妙的概念,给自己的产品贴上一些高科技的标签,以此来误导消费者。
可以设想,假如新闻媒体在刊登广告或者采访有关企业负责人的时候,对英文标注的“天然活性蛋白”成分刨根问底,并且请教化学专家,详细分析其中的有用元素,那么,就不至于让不合法的产品包装上市。假如媒体在报道有关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时候,不轻信有关企业的宣传,而是对原材料的进口来源跟踪调查,那么就会发现破绽,帮助政府部门消除隐患。
新闻媒体的不求甚解和不负责任,使得一些企业屡屡得手。从家电产品到奶制品,现在广告充斥着表达不规范或者计量不标准的“高科技产品”。我们不能奢望编辑记者都成为各个领域的专家,也不能把媒体变成权威的鉴定机构,但是,媒体至少应当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制作广告、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对语言文字的表现形式、有关技术标准的使用和计量方法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防止生产企业利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技术标准和计量方法欺骗消费者。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