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鑫 谷 欣
随着“三农”政策的逐步推进,中国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农村正在变得日益美好。使得在喧嚣、拥挤中痛苦挣扎着的城里人有时都无比羡慕农村,那里有静谧并且糅合着野花清香的空气,蔚蓝色的天空,山清水秀的景致。那么在农村,哪里的风光又是农民兄弟姐妹眼中的仙境呢?答案既简单而又统一,那就是他们自留地的无限风光。大凡来到农村,最鲜艳的花开在自留地,最壮硕的果实结在自留地,最辛勤的汗水滴在自留地。自留地就是农民心中的终身依恋,永不言弃的美人。但这美人却曾声名狼藉,背负着最恶毒的诅咒,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是历次政治运动的活靶子。也不知她被打倒了多少回,却仍然花枝招展,人见人爱,几乎受到每一个乡亲的吹捧与呵护。
自留地,顾名思义是自己留下的地,是我国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体经营的少量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产品归个人所有。是相对于公有或集体所有产生的,是很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在别的国家恐怕很难找到雷同版本,地位相当特殊。自留地曾有国家的鼎力支持,自留地,就是这么一种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为适当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由国家给予的支持农村副业发展的土地保障形式。
自留地,这个让人又爱又恨的历史名词,因其顽强的生命力,在中国解放后50余年的土地制度中大放异彩,我想不止农民对它熟悉,想必所有中国人也并不陌生。它承载了太多的历史与改革变迁,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作为农村集体经济补充的自留地产权制度。由于这部分土地在全部可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因而社会各界对它的经济效应的研究并不是很充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如果说过去的农村自留地在计划经济时期,满足了农民生活多元化需求的话,那么今天的自留地就成了农村经济产业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了。
时光在流逝,历史在创造,事物在发展,万事适者生存,存在即因为需要,自留地也不会例外。在这半个世纪的历史变革中,自留地制度经历了什么?它是怎样在多次重创中顽强留存下来的?种种疑问的谜底即将揭开,请听我们的慢慢分解。
自留地的产生——全国第一次土改后留下的小尾巴
新中国胜利后,以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大纲》颁布为标志,在全国的新解放区开始进行如火如荼的第一次农村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剥夺地主土地并向农民分田的形式,消灭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占有土地、农民被迫务工的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的分配制度,使得广大农民第一次当家作主,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在当时百废凋零的条件下,新型的土地分配方法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还鼓励了农民革命的积极性,为实施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至此我国农村土地由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为自留地制度和自留经济(自留经济是在合作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允许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从事农村集体允许的自留地、饲料地、小片荒地、手工业等家庭副业生产经营,它被认为是集体经济的补充部分。)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次土地改革后,全国开始组织初级社(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农民个人所有的耕地和农具全部入社,并且在短时间内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到了1955年年底,毛泽东主席在全国掀起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运动,国内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初级社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体农庄式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过程中,农民的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但是每户人家还是保留了一段小尾巴,即从高级社中抽出5%的土地分给社员种植蔬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留地。自留地相对于集体用地来说面积很小,平均每人不到一分田,一个五口之家自留地也只有那么三四分田,最多的人家也不会超过半亩地。然而,现实是大部分的地都是公家的了,只有自留地是自家的,所以每家农户都在这一小块地上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大家对于这块地更是十分地爱惜。农户为了保证自留地的丰收,在自留地上栽种的,也都是由最好、最饱满的种子发起来的秧苗。自留地的各项工作,如翻土、插秧、拔草、打药、施肥,灌水等,这些也都马虎不得。农户每天清早爬起来的第一件事便是去自留地上看看,看苗长得怎样了,有没有杂草,有没有虫子。有杂草就要赶紧除草,有虫子了赶紧喷农药(一般从队里拿的),要不然,就不辞辛劳地下田一个一个地捉。至于施肥,由于农具基本上都交给生产队了,因此农户在自留地施的肥都是农家肥,这个对土壤好,有利于保养土质,农作物也长得好。白天在队里干活时,一有空就溜回自留地了。傍晚回家,也要去自留地上转转,盼望那些秧苗长好点,就像疼惜自己的孩子一样。而对于公家的地,就没有这么细心了,秧苗倒伏、肥料不济、灌水不足等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区别对待的最终后果就是,公田的每年亩产量只能收个700-900多斤谷子,而自留地平均一年(早晚稻)亩产量可以收获1000-1200斤,自留地上的产量比生产队的产量每亩平均可以高出200-300斤。这些“高产”的自留地上所生产出来的粮食,便能保证一家人4-6个月口粮需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生活水平。
1958年自留地的第一次取消——小尾巴归入大堆
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在河南新乡七里营视察时说“人民公社好”。同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便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中写道:“一般说,自留地可能在并社中变为集体经营。”一些主张保留自留地的干部,例如河南省委书记潘复生、杨珏和省委副秘书长王庭栋,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倾机会主义集团。自此,从1958年开始,自留地逐步也被纳入集体,小尾巴于是归了大堆,土地也都划归集体所有。同年开始兴办“大食堂”,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多干少干一个样,致使大家没有了生产劳动的积极性,集体土地的耕种也荒废了,不多久“大食堂”就办不下去了,最终以解散食堂告终。于是,农民再次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但是农村财产制度由农民个人所有变成生产大队或生产小队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生产工具全部归大队和生产小队所有,变成了集体财产,私人与自己的农具和土地的联系中断。相对于集体化时期,农户虽然失去了对其生产的绝大部分粮食的控制,但是,仍有一小部分粮食是可以利用的——那就是自留地上产的粮食。这部分粮食成为农户生活的“救命稻草”,农户能通过这一小部分自己能够左右的粮食,来解决其生活上的难题,不至于饿死。而这种“大包大揽”的集体耕种、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大大地制约了农业的良性发展,致使1958年秋收之后,由于国内主要农产品供应全面紧张,外交上又与苏联的国际关系日益恶化,在双方面的夹击下,直接导致了“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大饥荒,数千万农民在煎熬中饿死。大饥荒末期,李先念看到河南省信阳地区光山县人人戴孝、户户哭声的惨状,评论说:“如果把自留地坚持下来,小自由多一点,即使是反革命破坏,人也要少死好多。”
自留地的再次萌芽——农民开始“两条腿走路”
1958年,毛泽东开始纠左。1959年7月庐山会议之前,中共中央已决定恢复自留地。庐山会议批判彭德怀的右倾机会主义,纠左中止,极左派得势。1960年11月3日,在大饥荒笼罩全国的危急时刻,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的《紧急指示信》,其中第五条说:“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自留地、自留畜、自由市场,再加上生产队内部实行的小包工,这就是“文革”中被称为“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三自一包”。)1962年9月27日,中共中央通过被视为人民公社宪章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俗称“农业六十条”),其中第四十条说:“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草案把自留地经营的权利重新还给农民,农民开始“两条腿走路”。至此,自留地制度基本稳定下来,直到大包干在20年后将所有集体耕地都变成“自留地”。
自留地的再次夭折——文革期间,全国“农业学大寨”,割资本主义尾巴,自留地被收回
大寨,位于山西省昔阳县,是大寨公社的一个大队。解放前,这里穷山恶水,七沟八梁一面坡,自然环境恶劣,群众生活十分艰苦。然而,1963年8月,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几乎给了这个原本贫穷的小山村毁灭性的打击,暴雨造成山流地冲、房倒屋塌,七成以上的农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这无异于雪上加霜。但是大寨的人民没有被困难压倒,他们拒绝了政府的救济扶持,而是在陈永贵、郭凤莲的带头下,坚定不移地把战胜灾害、克服困难的基点定在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上。他们没有像其他社队那样因遭灾而向上、向外伸手,而是响亮地提出坚决实施“三不要”(不要国家救济粮、救济款、救济物资)、“三不少”(向国家卖粮不少、社员口粮不少、集体库存不少)的救灾方案。他们艰苦奋斗、治山治水、积极自救,因地制宜地、开创性地在七沟八梁一面坡上建设层层梯田,引水浇地,改变了靠天吃饭的状况,最终带领大寨走出灾后困境,夺取了当年的好收成。
为了大寨这个灾后自救的奇迹,1963年11月,山西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农村的基层组织向大寨党支部学习,党员要向陈永贵学习。1964年2月10日,《人民日报》刊载了新华社记者的通讯报道《大寨之路》,大篇幅地介绍了大寨大队同穷山恶水进行斗争,改变山区面貌,发展生产的事迹。同日发表的社论指出,学习大寨的革命精神,就要学习他们远大革命理想和对未来坚定不移的信念;学习他们敢于蔑视困难、敢于同困难作斗争的顽强精神和实干苦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优良作风和严格要求自己,以整体利益为重的共产主义风格;学习他们把革命精神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的作风。由此,全国农业战线开展“农业学大寨”的运动。
自此,1970年因洪水取消了自留地的大寨成为农业学习的典型,开始全国性的推广,一个又一个“大寨”在全国涌现。文革期间把自留地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复辟地,割资本主义尾巴,大搞所谓国有制升级,取消农村私有经济成分,全面取消农村自留地、家庭副业,自留地被收回了,“小荷刚露尖尖角”的自留地再次夭折。“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寨这个曾经名不见经传的小山村,成了中国农村的圣地,“文革”的十年中,虽然很多东西被取消了、停止了,但“学大寨村、举大寨旗”的活动在中国没有停止过。197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会上发出“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而奋斗”的号召。当时的意图很明显,欲造成一个由大寨村到大寨县,再到大寨省、大寨国的滚雪球效应,以彻底解决中国的农业问题。“四人帮”被粉碎后,华国锋担任党政军最高领导职务,继续高举“农业学大寨”旗帜。1976年12月,召开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陈永贵作了《彻底批判“四人帮”,掀起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新高潮》的报告。这次会议,由于“极左路线”的延续,将学大寨运动推上了极端。不仅农业学大寨,而且教育、卫生、司法、财贸等行业和部门都要学大寨。
但是,全国的“农业学大寨”没有科学的因地制宜,而是照搬过来,不适应当地情况的发展,使农民的日子更加难过了,负担沉重,收益下降,普遍陷入贫困境地。肖东连在《一个时代的终结》中写道:“农民收入20年间几乎没有提高,1976年全国农村人均口粮比1957年还低4斤,人均年收入在60元以下的生产队占38%,全国有1.4亿农村人口处于饥饿半饥饿状态。”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日益显现,从1978年春天开始,“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呼声渐渐盖过“农业学大寨”的口号。各地在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同时,强烈要求纠正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极“左”的做法,如要求归还农民的自留地、自留树,开放集市贸易,允许农民养猪、养鸡、搞家庭副业等等。
自留地的新生——改革开放,土地家庭联产承包
在现实状况面前,党中央认识到了自留地的重要性,认识到了自留地是农民的“救命稻草”。在我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广大农村地区实行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劳动产品的土地经营方式。与此同时,国家还允许农户依法经营一小块自留地,以弥补集体经济的不足。自留地经营不是一种独立的经营方式,它只是集体化时期集体经济的补充和附属。自留地经营存在的历史条件就是单靠集体经济不能满足社员家庭对日常生活消费品的多种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的补充办法。自留地经营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它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不受到集体经营的制约。同时,历史经验证明,保护农民经营自留地的权利是正确的。
我国在经过1967年、1968年的“全面夺权”,至1968年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基层政权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虽然“九大”坚持了错误的政治路线,但是“九大”以后我国的政治局势出现了相对的、暂时的稳定局面。随后,国民经济因“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于1968年跌入“低谷”后,经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努力于1969年开始回升。但是直至1970年下半年中央采取的一些措施和政策调整,才给奄奄一息的个体经济主要是农村自留地、家庭副业、家庭手工业,以及与此相关的多种经营、集市贸易带来了一线生机。
这一政策调整,首先从1970年8月25日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开始,会议认为“农业六十条”中有关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适用,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同年10月5日,国务院就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给中共中央写了《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报告》,明确指出:(1)农村人民公社现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关于自留地制度,“一般不要变动”;(2)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要允许生产队因地制宜种植的灵活性”;(3)在保证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4)既要坚决肃清“物质刺激”、“工分挂帅”的余毒,“又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12月1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并强调:“望各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这些政策和措施,对有效地稳定农村个体经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值此之际,1978年全国农村发生了两件大事,使“农业学大寨”受到了致命的打击。第一是,四川省将自留地扩大到了总耕地面积的15%,还开放了自由市场,并得到了中央的肯定。第二件事就是,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支持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并波及全省农村的包产到户。(1978年以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只是一个有20户、115人的生产队。小岗作为“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而闻名,当时二十户人家个个当过队干部,“算盘响,换队长”已成为这里特有的规律。到1977年底,小岗队社员已是一无所有,不论户大户小,户户外流;不论男人女人,只要能蹦跳的都讨过饭。1978年10月的一个晚上,小岗村的18户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秘密开会,会议的中心内容就是要把集体耕作的土地包产到户。到会的18位户主冒着坐牢的危险,赌咒发誓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了红手印,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土地大包干”。小岗人用18个鲜红的手印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最为壮观的一页。这艰难的第一步,带动了全国亿万双农民的脚步。“大包干”这种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最终上升为中国农村的基本制度,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由此小岗村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农村六十条”的第四个版本:其中提到“社员耕种的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自此,各地开始全面恢复农民的自留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鼓励生产队搞多种经营,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并于当年实施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特点是土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彻底废除了人民公社和大锅饭的消极影响,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坚决拥护和支持,极大的鼓舞了农民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地区发展。随着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全面实施,自留地的实际作用并不大了,但是集市贸易、农村副业经济却开始蓬勃发展。农村劳动力解放后,大量农民进城了,靠自己的劳力赚钱,回家盖了新房,买了拖拉机等生产工具。经济发展后,大家都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城市居民开始搞个兼职,赚些外快,买个汽车,同时社会上也依然存在着低收入人群,依靠兼职以解决生计问题。人们在“自留地”上的辛勤耕耘为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此,由土地改革缘始,近30年的中国改革开放把中国带入了欣欣向荣的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时代。
自留地的淡化——第三次土地改革,面临农村土地流转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此为标志,通过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主要特点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自留地制度在这种新型的土地改革模式下开始淡化。
30年前,小岗村村民严俊昌冒死带头签下分田的“生死契约”;30年后,他儿子严德友签下了合地的“市场契约”。从“分田”到“合地”,严家父子走的路似乎南辕北辙。但严家父子的不同举动,或许暗合了不断变化的农村状况和社会背景。在当时,国家实行集体经济的人民公社体制,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小岗村的农民们显然意识到这样做的危险,但严俊昌等18户不愿再挨饿的农民,还是暗室密谋,在一张“生死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以中国最传统的方式按了手印。而现在的这份契约,是严德友和20多个村民签的,带有明显的市场经济色彩。他们约定,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的大前提下,签订为期20年的土地租赁合约。同时,租赁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它会随农作物的市场价格进行相应浮动。目前,一亩地的年租金为500元。现在,严德友以这种方式租来的土地,不是种庄稼而是种葡萄。同时,出租土地的一方还可以给承租方打工。这样,不仅出租土地挣到了钱,打工还能挣一份钱。颇具意味的是,当年冒死“分田单干”的严俊昌,对这种土地流转的做法却很支持。
距小岗村40公里左右,有一个叫赵庄的乡村。眼下,他们正在运作一场看似远离当年小岗分田模式的新变革。村里把分散的土地重新集中,并与村民们签订合同:在12年内,租用村民1万多亩土地,总投资3000多万元,实施综合开发。在凤阳,像这样敢于进行制度创新的农民还有很多。县里因势利导,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将土地这一最古老、最原始的农业资源逐渐盘活。
这种新的土地流转制度还在逐步的推进中,想必会为农村土地制度带来新的生机。从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到2007年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地、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地制度已经历经了半个世纪的时光,却顽强地保留下来。只是随着时间和中国的土地改革制度在与时俱进的调整,来适应中国解放后日新月异的农村改革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