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的挑战及对

2009-07-14 09:54庞开山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17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金融危机挑战

周 平 庞开山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劳动合同法》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许多挑战。需要加强这部法律的普法、执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这部法律在促进我国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危机 劳动合同法 挑战 对策

作为调整我国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的好评,但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许多挑战。当前需要加强这部法律的普法、执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这部法律在促进我国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在坚持《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框架基础上,不仅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作了补充和完善,而且对用人单位民主管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内容做出了新的法律规定,是调整我国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施行,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所以,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减少了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对劳动的尊重,实现党的十七大所要求的劳有所得。

(三)有利于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

“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目前在我国较普遍,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影响了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劳动者缺乏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从而影响了其为用人单位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成为引人注目的焦点,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有利于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用工机制

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5年1月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实施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新型用人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律得以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从而有利于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的挑战

2008年下半年开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导致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减产、停产甚至破产,出现了全国范围的企业减薪裁员现象,农民工大量返乡,高校毕业生更加难以就业,也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许多挑战。

(一)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期限、裁员补偿、工龄计算等方面的一些条款,使得用人单位用人成本明显增加,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效益下降,出现减产、停产甚至破产等现象,使得许多企业不得不在用人方面减薪裁员,降低用人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要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挑战,《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一些困难企业来说很难落实。

(二)部分劳动者要就业与难就业的矛盾

《劳动合同法》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然而,如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期限、裁员补偿、工龄计算等方面的一些条款,使得用人单位用人成本明显增加,一些企业在用工方面顾虑重重,纷纷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减少劳动用工数量,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得不在用人方面减薪裁员,使得一部分劳动者就业难上加难。

我国高校扩招后,每年毕业的高校学生数量增加很快,快速增加的毕业生数量和有限的工作岗位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不匹配的矛盾,《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特别是金融危机的爆发,用人单位为保障自身利益,在人力资源组织配置上将更加谨慎,对招人进人会反复比较、衡量得失,这样,大量没有工作经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就变得更加严峻。

另外,《劳动合同法》在缴纳保险和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且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又被视为“非法用工”,这些条款在保障在职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就业门槛,以至于用人单位尽可能地压缩用人数量,使得大量农民工和大龄失业者不能很好就业,而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农民工因被企业裁员而返乡,使得本来就业就很困难的季节性农民工和大龄失业者更难就业。

(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工会等权利维护组织的不力和缺位,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不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等原因,我国现阶段工人阶层(包括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利往往受到侵害。如今,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劳动权的尊重,其立法宗旨主要是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社会越发展,越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企业生产效益下降,有些企业面临停产甚至破产的危险,针对这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濒临破产的企业,政府不能袖手旁观,采取必要措施挽救这些企业。这样难免会出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增加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难度。如某地一大型企业因为裁员减薪而引发许多劳动者上访和仲裁,政府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这些问题就很棘手。

(四)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与预防并减少劳动争议的矛盾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得不在用人方面减薪裁员,使本来就很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愈来愈多,使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堪重负。尽管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但由于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降低用工成本的动机,在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现象。他们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工人不给予经济补偿、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增加劳动报酬、不按月发放工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金融危机爆发后,更加纵容了一些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

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2008年5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自2007年4月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使得劳动者维权成本大大降低,这就必然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多,制定《劳动合同法》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目的很难实现。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一)做好普法工作

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普法工作,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轻视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必须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于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宣传表扬,以正面教材与反面教材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执行《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减少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使《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深入人心,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削弱《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的权威。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与《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协调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07年,我国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重要法律,先后于2008年1月和2008年5月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规范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就业促进法》把党和国家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制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强化了政府促进和支持就业的责任,是一部保障民生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改进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有助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加强了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了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从法律程序上加强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有效实施。

以上三部法律所涉及的劳动合同、就业促进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是紧密联系的,都是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协调实施好这三部法律,有利于解决金融危机带来的一部分劳动者要就业与难就业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与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矛盾,有利于减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政府引导

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党的十七大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就业的实质体现了国家对就业的促进,它的基本要求是指国家要为劳动者个人获取生活资料而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在当前金融危机条件下,政府应该加强引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好《就业促进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部分劳动者就业难问题。政府要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力度,适当划拨一部分财政经费充实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帐户,通过对企业减税、补贴等措施为企业减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减轻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营造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环境,保障劳动者工作的长期稳定性,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

(四)加强相关部门执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敦促企业在金融危机条件下要遵纪守法,善待员工,为国分忧。立法部门要注意收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实现部分社会保险的省级统筹,使得《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可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08年9月18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加紧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司法解释。

综上,面对金融危机,政府应该加强引导、严格执法,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事,依法承担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轻易不要裁员;劳动者也要挺起脊梁,爱岗敬业,与企业共度难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同舟共济,转危为机,促进我国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吴忠民著.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

3.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周平,1972年7月出生,男,汉族,安徽枞阳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读硕士。

庞开山,1955年6月出生,男,汉族,安徽天长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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