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红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当前在还款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大学生不守诚信的现象,本文分析了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在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加强诚信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
中图分类号:G4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16-01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按合同承诺按期还款。但据调查,有20%~40%的毕业生到了还款期限,并不能按合同承诺如期还款,这不仅严重地破坏了自已的诚信形象,还把“苦果”留给了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老师以及需要贷款的贫困师第师妹,给贷款银行也留下了不好的印象,导致贷款银行以各种理由拖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使那些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贫困生感受到了巨大的焦虑和无奈。因次,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应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育和引导。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当代大学生在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同时,也深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新观念、新文化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趋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入世后,西方的文化、价值观念也就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当中,使他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这些新变化使得大学生在认知中产生了一种错位,那就是不诚信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是获得利益回报的一个途径。这种负面效应的影响,对大学生心灵的腐蚀是不可低估的。
2.教育体制的影响。虽然我国各级教育部门都极力推行“素质教育”,对人才的评价考核也进行了多种尝试,但最终仍未能摆脱“一考定终身”的痼疾。这使我们的学校和家长只重视学生的成绩,而忽视了包括诚信教育在内的德育素质教育。
3.诚信监督机制的缺失。对不守诚信的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监督,诚实守信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也是导致大学生信用危机的重要因素。道德和法律的最根本区别是前者靠的是自己的内心自省和自我约束,而后者靠的是以国家的合法暴力为后盾,给予违反者以严厉的制裁。假如对于缺失诚信者仅仅给予道德批判,尤其是在一个陌生的经济社会,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建立相应的信用监督机制,这样不但可以促使每个人都自觉地提高和维护自己的信誉和诚信,而且更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因诚信缺失导致交易失败的危险,尤其是在电子商务成为各个国家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的今天,建立诚实信用监督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加强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中诚信教育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使诚实守信成为大学生自觉的行为。高校要做好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首先要加强大学生的“八荣八耻”教育,明晰荣耻感,强化贷款学生信用观念、诚信意识和偿债意识。其次要使诚信教育成为新生入学教育、大学生思想品德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大学生日常行为教育中的重要内容,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大学四年教育的全过程,从而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人格,既要让他们感知到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的关怀,又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应负有的责任。第三,要利用校内媒体和各种活动,加大诚信教育的宣传力度,强化大学生的诚信度,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建立大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可分为毕业前和毕业后两个阶段。毕业前个人信用档案可分为4个方面,其中包括:学生个人背景信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等);学籍管理信息(院系、专业、学术成就等);学生日常收入与支出现金流动信息(奖学金、打工收入、每月支出等);助学贷款信息(贷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及担保人、介绍人等)。毕业后个人信用档案可以从3个方面进行设计:毕业后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户籍、有效联系方式等);学生贷款情况(还贷方式、还款的信用记录、银行的追债记录等);就业情况(单位名称、行业前景、个人月收入等)。大学生信用的建档工作,可以体现大学生的个人信用度,并可作为他们今后在社会上就职、升迁、贷款等社会活动的参照,形成一个全社会参与的还贷的有效监督体系,才能保证贷款的如期回收,也为覆盖全社会的大学生个人信用联合征询系统的建立打下基础。
3.加强社会的引导和监督。贷款银行在为申请信用贷款的大学生服务的同时也应该要求他们必须做到两个承诺:一是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信方式;二是承诺贷款逾期一年未还,又未提出延期,可由贷款人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如果借款人丧失信用,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一旦被银行在媒体上曝光,将会对其个人一生的信用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他今后的工作、创业、消费。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可以增强学生还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力度。要对学校认定为不诚信的学生进行严厉的处罚。对不贷款又拖欠学费的学生,要从各个方面进行严肃处理,如考试不记成绩;取消评先、评优、评奖学金的资格;取消担任学生干部,入团、入党的资格;收取高额的滞纳金;将不诚信行为记入档案;在就业时不向用人单位推荐或在签订聘用协议时把不诚信记录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等。通过各种方式对恶意拖欠学费的非贫困生进行严格限制,使家庭状况较好的大学生不再拖欠学费;通过制度,使那些拖欠学费的学生的利益受到切实的损失,从而保护贫困生的利益。同时,还要用事实告诉广大学生,假冒贫困生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