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平
摘要毒品犯罪全球化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犯罪分子使用的贩毒手段极为隐蔽狡猾,人体内藏毒、物体夹层藏毒等手段频频出现。对于毒品犯罪在我国的迅速蔓延,必须加强情报工作,通过各种情报来源,发现嫌疑线索,主动寻找战机,打击毒品犯罪。同时使用特殊的侦查手段来对付现代的毒品犯罪,建立相应的情报机构,形成完善的毒品情报处理的科学机制,以及时了解犯罪动向,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关键词毒品犯罪侦查对策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56-02
一、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毒品犯罪的迅速蔓延和日趋严重化,预示着本世纪初毒品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毒品犯罪的全球化趋势日趋明显,境内境外毒贩相互勾结、组织严密,犯罪手段狡猾多变,且有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和武器装备。在猖獗的国际毒潮的渗透和高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地方的毒品犯罪甚嚣尘上,毒品案件逐年上升。国际毒贩急于扩大销售市场,竭力开辟“中国通道”。国内毒贩尽力营造国内市场。具体来说,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如下:
(一)毒品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明显
世界上凡大批量的贩毒活动,几乎均系职业性的犯罪集团所为。从我国已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集团化、职业化趋势非常明显。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或跨省区勾结,他们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性犯罪体系。他们有秘密联络点存储毒品,用现代通讯手段相互联系,有专车运输毒品,形成毒品交易网络。从毒品犯罪分子的构成来看,来自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和缅甸、老挝、泰国的国际贩毒分子占有很大比例。在国内毒品犯罪分子中,既有个体户、失业人员、农民、工人,也有少数国家干部。他们一旦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成为毒品犯罪集团成员,便难以自拔。一些年轻的贩毒分子不仅自己贩毒,而且自己还吸毒,“以贩养吸”的模式占很大比例。
(二)毒品犯罪的全球化形势突出
当今世界,毒品犯罪全球化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由于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的毒品除了古柯类毒品和大麻类毒品具有一定地理气候因素制约外,罂粟几乎适合世界各地的种植。而以海洛因为主的鸦片类毒品仍是世界毒品消费的主体,因此毒品种植、生产不断扩大。毒品犯罪跨国越境的特征十分明显,世界三大产毒区(金三角、银三角和金新月)也都是跨国地区。一个国家查获毒品犯罪案件,往往牵涉好几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处在东南亚金三角的北面,国内外贩毒集团不断假道我国将大量毒品从金三角地区转运香港、澳门,进入国际市场。据联合国统计,全球目前至少有2亿多人遭受毒品侵害,有100万人从事国际贩毒活动,大宗毒品贩运活动基本上操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贩毒集团手中。针对境外毒枭藏身幕后,遥控指挥向我贩毒的情况,公安部锁定一批境外毒枭和重要毒贩,搜集和固定贩毒证据,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抓捕,部署云南等地开展打击境外毒枭的专项行动。同时积极加强与缅甸、老挝、泰国、菲律宾等国家的缉毒执法合作,开展联合抓捕行动。2006年,先后抓获了陈伟华、文坤全、陈强、肖云春、邵春天等37名长期盘踞境外的大毒枭和重要毒贩,极大震慑了境内外贩毒势力。①贩毒黑帮最为著名的是哥伦比亚的麦德林集团和卡利集团、意大利和美国的黑手党、墨西哥,日本、美国、俄罗斯、土耳其等国均有大量的犯罪组织从事大规模的贩毒活动。毒品犯罪的全球化问题日趋严重。
(三)毒品犯罪的隐蔽化、武装化
首先,犯罪分子使用的贩毒手段极为隐蔽狡猾,人体内藏毒、物体夹层藏毒等手段均已出现。更有甚者,毒犯将块状海洛因伪装成糖果,将粉末状海洛因伪装成食品冲剂,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交易,包装工艺十分精致,难以识破,给缉毒工作带来的难度越来越大;其次,武装贩毒案件增多,有的贩毒集团既贩毒又贩枪。在贩毒人员中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购买10克海洛因,免费赠送54手枪一支,手榴弹二枚,以此来强化抓住就死、拼个鱼死网破的意识。②例如,2005年10月云南省破获我国最大武装贩毒案,缴获枪支36支,火箭筒6支、手榴弹33枚、子弹1586发、发报机两台,缴获毒品海洛因226.8公斤,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70名。近几年查获的大毒枭谭晓林、尚朝美、刘标、韩永万等无一不是具有恶劣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的涉枪兼涉毒的案件。2007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根据情报线索,发现了一个制贩新型毒品案件的重要线索,公安部禁毒局即派员于8月29日召集上海、云南公安禁毒部门在昆明举行了“8.29特大跨国制贩毒案件”协调会,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在云南昆明市,云南省永德县,缅甸老街的三个主战场先后抓获境内外制贩毒嫌疑人员16名,其中缅甸籍人员4人,缴获各类毒品430.2千克,其中冰毒片剂259千克,咖啡因165千克,晶体冰毒6.2千克,制毒原料和化学配剂3141.6千克,以及“五六”式冲锋枪两支,子弹100余发,大批制毒设备、原料。③
二、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是缉毒执法机关依法对毒品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取证,弄清犯罪事实,缉捕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措施、谋略、方法、技术和手段的总称。由于毒品案件侦查的自身规律特点,使得毒品犯罪侦查较之其它犯罪侦查具有不同的方法,诸如,适用的策略、取证的措施和手段、协助的主体、情报的搜集等。准确地把握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制定适宜的侦查措施策略,及时调整侦查方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毒品犯罪侦查作为刑事侦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分运用秘密侦查手段取证
秘密侦查是指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在严密的指挥和监控下,使用内线侦查、外线侦查、技术侦查等措施,掌握侦查对象的动向,控制其活动,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侦查活动。毒品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实际工作中,侦破的绝大多数毒品案件都是依靠秘密力量提供情报而着手进行的。实践证明利用秘密侦查的手段是侦破组织严密、隐藏不露的犯罪集团,特别是将其核心成员绳之以法的有效武器。毒品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决定毒品犯罪侦查工作必须运用周密、有效的策略、手段去获取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一方面,由于运用秘密侦查手段是在不正面触及犯罪嫌疑人以及社会公众均未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能够避免来自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的反侦查措施。另一方面,还能有效地避开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网和保护层的干扰,减少侦查过程中的人为阻力。可见,在侦查毒品犯罪案件中充分运用秘密侦查手段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应当注意的是,运用秘密侦查手段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同时,要善于把秘密手段与公开手段结合起来,才能拓宽侦查取证的途径,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
(二)利用技术鉴定,扩大取证范围
鉴定技术即通常所说鉴定,是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诉讼活动。尽管侦查毒品犯罪案件对犯罪现场的依赖程度小,但由于毒品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往往会遗留收据、汇单、指纹、手机号、毒品及包装物等书证、物证,也就为鉴定技术提供了用武之地。通过对这些书证、物证进行鉴定,不仅有助于辨明其真伪,判明案件性质,为是否立案以及认定犯罪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寻找证据来源的重要途径。为此,在毒品犯罪侦查中要特别重视发挥鉴定技术的作用,对查获的书证、物证不仅要鉴别其真伪,确认其是否为本案证据,而且要注意对某些书证、物证通过追溯其来源,进一步扩大证据线索。例如:发现邮寄毒品和汇款的票据或手机号码等,可以通过原票据的出具部门或电信部门做进一步调查,从中发现关系人或可疑线索,为侦查取证提供方向。这一方面要求侦查人员充分认识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多以物证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要善于从现有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上挖掘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信息,扩大取证的范围。此外,应大力加强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的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带有毒品犯罪侦查特色的鉴定技术部门或中心,从而实现毒品犯罪侦查工作在科技含量上的提高。如今的刑事犯罪智能化、暴力化、国际化,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手段和设备对抗侦查,而贩毒分子藏匿毒品方法更是别出心裁,在这种情况下,用某些传统的做法来对付现代的贩毒手段已有诸多限制,有时甚至无法奏效。因此,我们要开发研制和学习世界上先进的有关毒品的技术分析、检验和鉴定等手段,用现代的技侦手段来对付现代的毒品犯罪,建立起一套毒品分类分析的技术数据库,用来找出在不同地区查获的毒品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还可以检测出各种毒品的新品种,使缉毒机构更能准确地确定扫毒行动的目标,制定全方位的肃毒战略。推广适用那些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来打击犯罪。当务之急是要改进我们的工作,提高案件的查获率。
(三)积极加强情报工作,建立毒品犯罪情报信息网
毒品案件侦查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毒品犯罪的情报获取,广泛开辟毒品犯罪线索来源是侦查毒品案件首要的基本环节。毒品犯罪的暴利性决定了犯罪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也驱使他们将在长时间里从事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缉毒专案侦查工作,切实提高破案攻坚能力。要大力加强情报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情报搜集、分析研判、交流共享和实战应用能力。④因此,我们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强化毒品的情报工作,建立相应的情报机构,形成完善的毒品情报处理的科学机制,以及时了解犯罪动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在这项基础工作中,刑侦、内保、治安、预审、边防、民航、铁路、交通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少管所、收教所等要密切配合,海关、劳改、劳教部门予以协助,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在此基础上建立地区范围内的情报交换中心和情报数据库,加快情报交流,及时为缉毒活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大多数毒品犯罪案件通常没有特定的被害人和明显的犯罪现场,且案件揭露迟,如无检举、揭发等情报线索,不少案件将难以及时揭露和证实。从一定意义上说,侦查毒品犯罪案件的成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发现案件线索的成效,只有尽可能多地发现案件线索,才能给予毒品犯罪活动及时有力的打击。由于毒品犯罪活动涉及到专门领域和行业,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利用有其自身的规律,因而必须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毒品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网络体系,其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毒品犯罪举报中心并完善举报制度,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巨大的毒品犯罪举报网络,使之成为发现和掌握毒品犯罪线索的重要渠道和来源;二是重点建立一批熟悉毒品业务,善于在毒品领域收集情报的高质量的秘密力量,通过各种渠道把触角延伸到毒品领域的各个环节和角落,做到信息灵通、反应灵敏,以增强发现、控制、防范毒品犯罪的能力;三是按照安全、保密的原则做好据点建设,利用职业据点的优势,收集情报信息,扩大线索来源;四是加强与金融、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设立专门的联络机构,健全案件移送制度,以便经济活动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毒品犯罪案件能得到迅速及时的处理。
(四)加强各国、各地区、各执法部门的禁毒合作
在缉毒过程中,缉毒侦查部门与有关执法部门曾多次联手合作,破获一些大宗毒品犯罪,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有的是因为体制上的弊端,有的则是人为制造的困难,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扯皮,讨价还价和互不配合等现象,这不仅增加缉毒活动的难度,也耽误侦查的有利时机。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分清职责,通过协调来加强与军队、海关、民航、铁路等单位的合作,还应协调好各警种之间的关系,依靠各方力量,实行海陆空立体联防。在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作战中,无论哪一家都不应出于某种考虑而人为地设置障碍,以致于给整体工作带来不便乃至损失,而应充分调动我们的人力物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行联合作战,以保证迅速有效地打击贩毒犯罪活动。通过联合国禁毒署、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缉毒机构,发展与加强同各国司法当局,特别是重点产毒国的司法当局的联系、合作与经验交流,共同打击跨国贩毒活动。由于世界范围的毒品泛滥,毒品的种植、加工、贩运、消费已形成“国际化”的体系,要实现禁毒目的,世界各国必须开展广泛的合作。中国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智利等国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成功破获一批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件。2007年,我国积极参加“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机制,“东盟和中国”打击跨国犯罪机制禁毒工作组机制的多次工作会议。⑤使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禁毒合作取得新的突破。作为一种国际性的犯罪现象,毒品犯罪发展到今天,已形成全球性的种植、加工、走私、消费的局面,仅仅凭借一国的力量缉毒是鞭长莫及。针对全球性的毒品犯罪活动,尽快组成全球性的缉毒网络,才是对付国际性毒品犯罪的有效策略。不采用全球战略,即无法铲除这一严重威胁人类的毒瘤。各国司法当局在联合国禁毒署等国际缉毒组织的协调下,合围产毒区,切断国际贩毒路线,铲除国际毒品犯罪集团,以求标本兼治。国际毒品犯罪在我国的表现主要是过境贩毒,也就是国际毒品犯罪集团假道我国把毒品从原产地或加工地输往目的地国,这种犯罪形式通常是由犯罪集团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犯罪分子具体实施,即使行动失败,贩毒集团在境外不过是损失一些毒品和一些贩毒成员而已,对犯罪集团的核心成员难以绳之以法。因此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毒品犯罪的严重局面,单凭加强国内打击力度,海关消极防御,是难以取得根本实效的,我们应当在国际缉毒机构的协调下,积极参与国际禁毒活动,研究国际毒品犯罪的规律,制定有效的行动策略,与其它国家联手,共同打击国际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