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宏宇
[摘 要]会计集中核算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自实行以来已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成效 问题 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改革形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自实施以来,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提高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腐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浅谈一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一些成效、具体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今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了财政监督力度,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为各单位设立分户,并预留单位付款印鉴。预算内资金由财政拨入各单位的基本账户,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再按规定拨到各单位的账户上,使预算内外资金由过去的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有效解决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问题,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对单位每笔资金的审核,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保证每笔资金按预算、按项目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夯实了会计基础,强化了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使财政监督的阵地前移。报账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报账员经常事先向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有关支出的开支标准,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改变了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被动局面,增强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独立性,使会计人员能够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大胆监督,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核算中心的成功运行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纵深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核算中心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基础的资料,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同时为政府采购的纵深发展提供了空间,凡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统管单位违规的,核算中心将予以拒付;凡部门预算中没有纳入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的,核算中心也不予报销。核算中心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分离。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剖析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它也处在初级探索阶段,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监督主体职能弱化。监督职能是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职能,依据是国家设立的财政法律法规。由于集中核算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且相应条款只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缺乏实施会计监督的程序性法规。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状况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相分离,既不参与单位的经济活动,又不全程履行监督职能,只是在事后单位报账时以票据审核进行监督,而票据是否真实、合理,核算中心难以发现。核算中心也无处罚权,对不符合规定票据,只能按相关政策予以拒付,缺乏挖掘单位节支潜力,无法真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报账手续繁琐,效率低下,引发违规问题。会计集中核算后,每笔费用的报销均要经过报账人、单位报账员、委派会计、代理银行,如果这几个环节没有很好的衔接、效率低下,会引发很多问题。如在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实行了财政报账制管理,要求资金使用后,由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再到核算中心报账,手续十分复杂。一方面,实行部门预算后,由于部门经费紧张,只能维持基本运转,单位无力垫资进行项目建设,就可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为了尽快获取项目资金,在项目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编制虚假项目结算书、虚开发票等手段报账套取资金。有的报账员为了减少麻烦,很多笔业务发生后,再累计到核算中心报账,产生滞留、截留收入、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违规行为,单位账务也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专业人员减少,会计管理工作薄弱。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相对减少而且对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降低,加之一些单位精简财务人员,所以仅设一名报账员或由非财会专业人员担任报账员。单位普遍只重视资金管理,认为只要金额没有差错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而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削弱。如预算执行管理、资产管理、财产清查、财务分析、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被忽略。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后,长期未在账面反映,造成账实不符;单位普遍存在暂存、暂付款核算不准确、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现象。而且由于单位领导、财会人员更换,“新官不理旧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时常出现从领导到会计谁也说不清单位债权债务具体数额,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实行的新的核算体系,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提出如下几点设想:
(一)强化监督,实现从单纯核算服务型向监督管理型转变。中心会计既要向核算单位负责,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更要向政府财政和《会计法》负责。核算中心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掌握单位正常经济活动情况,参与单位的经济决策和预算编制,定期组织报账员学习财经法规,听取单位建议和意见,最大程度地避免核算业务判断上的误区。另一方面要更新监督观念,建立一个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的运行机制,改善监督环境。加强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监督,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强化会计监督,真正发挥源头治腐作用。
(二)适当简化报账手续,集中核算不搞“一刀切”。会计核算中心要与单位加强沟通,明确资金使用性质、要求,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适当简化报账手续,对一些资金收支规模较大、业务发生频繁、涉及专项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重大项目建设可以实行委托单位核算,不宜搞集中核算。
(三)各核算单位要重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在质监系统逐步推开,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做好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对,确保账表、账实相符;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同时要加强报账会员队伍建设,切实抓紧报账员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保证报账会员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给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提供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