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西北石山地区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7-07 10:02莫兰艳刘永贤胡忠年苏瑞伟
现代农业科技 2009年21期
关键词:发展对策存在问题

莫兰艳 刘永贤 胡忠年 苏瑞伟

摘要介绍了桂西北石山地区南丹县土地资源的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对策,以期保障桂西北石山地区经济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资源利用;存在问题;发展对策;桂西北石山地区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21-0373-02

土地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作为作物载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长期以来,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造成石山地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和人民群众普遍贫困。因此,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石山地区的土地资源,将是石山地区生态重建的核心,也是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着重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现以地处桂西北石山地区的南丹县为例,探讨当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发展对策,以便当地政府合理开发利用现有土地资源,保障当地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

1南丹县土地资源基本情况

地处桂西北的南丹县,位于云贵高原边缘,东经107°01′~107°53′,北纬24°25′~25°37′,东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接河池市、东兰县,西与天峨县接壤,北靠贵州省的平塘、独山、荔波、罗甸4县,是大西南公路出海通道的必经之地。据资料显示,南丹县土地总面积39.00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6.0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90%;建设用地总面积为0.4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0.3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0%),交通用地面积0.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未利用土地12.4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97%。至1996年末,全县已利用土地面积为26.56万公顷,土地利用率为68.10%,其中农业用地面积25.95万公顷,占已利用面积的97.70%;未利用土地12.44万公顷,可开发利用的土地面积为4.57万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36.74%。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可垦后备资源面积大

至1996年末,尚有可开发的后备土地资源4.57万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36.74%,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1.72%。据土地适宜性评价,这部分后备资源中,宜耕地面积1 100 hm2,占可利用面积的2.41%;宜园面积1 000hm2,占2.19%;宜林面积3.38万公顷,占73.96%;宜牧面积9 700hm2,占21.23%。

2.2土地经营粗放,土地利用效率低

南丹县土地利用效率偏低,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十分明显。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的原因除自然条件的限制外,主要在于经营粗放、投入少、土地集约经营程度低。南丹县是林业大县,但目前林业产值很低,如果能将占土地总面积48.7%的林业用地经济效益提高,则全县单位土地面积生产率必将大幅度提高。

2.3农业用地结构不合理

南丹县农业用地面积26.09万公顷,其中农、林、牧、渔的用地占农业用地比例分别为8.33%、73.13%、18.36%、0.18%,但农、林、牧、渔各业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则分别为52.0%、11.9%、35.2%、0.9%,由此可见,用地结构比例与产值结构比例不匹配。这说明农业用地结构有必要性进行调整,但调整时必须根据土地适宜性原则,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4交通建设相对滞后

南丹县境内的交通主要依赖于铁路和公路,铁路通过县境已成为南丹县的一个交通优势;但境内公路密度小、路面等级低。交通状况的落后局面,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5矿产资源开发无序

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南丹县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源保证。目前,矿产业已成为南丹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全县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高达70%;但是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引发了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刁江的污染致使南丹县沿岸的农田遭受严重影响,造成粮食减产。

3发展对策

3.1贯彻“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

南丹县农业用地总面积虽占土地总面积的66.90%,但南丹县地处云贵高原向南岭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境内地貌以山地为主,丘陵次之,平原最少。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农业用地面积少,效益不高,为了用较少的土地养活日益增多的人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耕地实施保护性措施,严格用地审批制度,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确需变更用途的,必须依法报批;在确保种植业用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牧渔业;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已占用的要努力恢复;加大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肥力,防治土地退化和土地污染。

3.2确保林业用地

在南丹县未利用土地中,宜林土地面积占73.96%,因此在保护现有林业基地的基础上鼓励开发荒山荒坡造林;严格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或随意占用林地;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对于因建设需要征用林地的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用途的改变。

3.3加强对工矿用地的管理,保护好生态环境

南丹县境内地下矿产资源丰富,已形成一个兼国有、集体、股份、私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矿产开发格局。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南丹县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使土地资源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南丹县的矿业开发必将掀起新的高潮,新建的工矿企业会逐渐增多。因此,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工矿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矿用地的管理,严禁无环保措施的项目上马,对已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耕为耕地,严禁砖瓦窑占用耕地,对已占用的应尽快复垦。南丹县工矿废弃地的复垦主要位于大厂、车河、芒场等乡镇。部分矿石压占的耕地可复垦为耕地,已经废弃的尾砂库可以复垦为林地,预计至2010年可复垦耕地18hm2,林地25hm2。并尽量使零星分布或新增工矿企业的用地向独立工矿用地集中;严格保护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农田;对原有的工矿企业用地以内部挖潜改造为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3.4加强规划管理城镇建设用地

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应重点满足县城发展需求,编制和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审批建设项目,对违反规划用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全面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用地的计划管理和宏观调控;坚决制止小城镇零星划分宅基地,土地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的开发管理模式。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建筑容积率,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来增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并通过土地整理,将分布在其他用地区内的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提高村庄的建筑容积率,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妥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5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满足交通用地需求

交通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先行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南丹县作为沟通华南与西北的交通咽喉点,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一肩挑两头”的重要地位。要借助这个战略支点发挥南丹县经济优势,就必须大力发展交通路网。改革开放以来,南丹县交通事业得以迅速发展,但整体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较低,交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0.18%。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南丹县交通用地将大幅增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加强对交通用地的管理,满足交通用地的需求。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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