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林 王 妤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制度的目的,并提出了完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以及规范司法认定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1-171-01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为公众所熟知,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经认定机关认定的商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司法机关(法院)有权对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做出认定。由于司法认定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企业都倾向于司法认定,法院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保护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在司法认定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
一、明确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初衷
192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就要求成员国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1994年由关贸总协定各成员签署的TRIPS协议进一步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适用的是防止消费者混淆的“混淆理论”,而TRIPS协议在混淆理论的基础上,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及到“淡化理论”,制止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淡化驰名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能力,从而对驰名商标造成损害。①
我国修改之后的《商标法》,为了突出保护驰名商标,赋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对驰名商标做出认定,从以上公约和规定可以看出,驰名商标制度的产生是基于保护的需要,制止侵权行为,只要商标达到驰名的标准和程度,就应该获得相应的保护。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相关地方和企业为了追求名牌效应,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这一金子招牌,也纷纷通过司法认定程序来获得驰名商标的称号,从而增强地方和企业的知名度,这显然有违设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在实践中许多企业认为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认定快速、可靠,往往“无中生有”,恶意制造证据,虚构商标侵权案件,借司法权力之手,将本不出名的商标,打成“驰名商标”②2002年,福建泉州市政府下发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五项规定:“凡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有市政府给予表彰,并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100万元”。在短短的几年内,泉州市拥有了150多件驰名商标。在全国各城市驰名商标排名榜中仅次于上海和北京,位居第三,从什么时候起,驰名商标变成了荣誉称号,并且离立法的本意越走越远了呢?③
二、注册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范围
《商标法》中第十三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即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其禁用权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于构成驰名的注册商标则可以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禁用权范围的理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未见争议,但是对于构成驰名的注册商标禁用权可以扩大到多大范围,有没有限制,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绝对保护主义。这一观点认为,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没有限制条件,可以扩大到所有不相同且不相类似的类别上。观点二:相对保护主义,这一观点认为,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应当附有限制条件,不能绝对的无限制的扩大。
本人同意相对保护主义的观点,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是以“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为限制条件,对于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这种保护应当是相对保护,并非无条件延及到所有不相同且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如在“Snowhite“商标案中,法官提出”并非只要将驰名商标用于不相同也不类似商品上的行为均构成商标侵权,是否误导公众是其中判定侵权与否的重要要件。④
三、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需标本兼治
(一)提高管辖法院的级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个别基层法院都可以直接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本人认为,应当提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管辖法院的级别,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有利于法院做出公正的认定。凡是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确认驰名商标问题的,企业不得在本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都应当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保证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审查诉讼动机”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它是在解决商标侵权纠纷过程中,只有在商标注册人认为其驰名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司法机关才考虑是否认定,这就体现出个案认定和被动认定的原则,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虚构诉讼”的情况,防止刻意制造纠纷,来达到取得驰名商标的目的,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认真核实被告身份和有关行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相互勾结来达到非法目的的情况,如果存在,法院就不应该对商标做出认定。
(三)禁止企业在商品和广告中宣传“驰名商标”
某一个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说明了这个商标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有比较好的声誉,但是,这个司法认定具有个案性,离开了这个具体案件,我们就不能说这个商标是驰名商标,毕竟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还不一样,通过行政程序取得的驰名商标,说明这个商标具有驰名的品质,具有了这个资格,可以提升产品的价值,可以通过广告进行宣传。而通过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它是个案认定,商家不能离开具体案件说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企业吧“驰名商标”作为至高无上的荣誉进行广泛宣传的行为,违背了“一案一认定,认定一案用”的认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