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祥炜
自古以来,“和合”文化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思想文化渊源。从《论语•述而》中孔子所倡导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为美”,《春秋繁露•循天之道》汉代董仲舒的“天地之道而美于和”,“天地之美,莫大于和”,到宋代张载在《正蒙》中首先提出的“天人合一”,再到元明清和民国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天下为公”思想,最后到今天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不传承着博大中华文化的精髓和核心。这也表明“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孜孜追求的最高价值标准,也无疑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原则” 。考究我国传统的和谐思想,固然包含着人与人的和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和谐(“协和万邦, 天下一家”),人与自然的和谐(“民吾同胞,的吾与也”)等优秀思想瑰宝,但更多地是强调人治的道德作用,寄希望于统治者的仁心宽和,主张被统治者的清心寡欲,而成为小国寡民式的虚像和谐。更为关键的是其缺乏民主法治的制度保障,使这种“和谐”难以依照既定的规范统一在国家体制下以理性有序地方式开展。故此,当今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民主法治”作为了和谐内涵的首要特征。
首先,民主法治是夯实现代和谐社会政权基石的治国之略。我国传统以皇权专治统治作为治国之道,民众无法在国家政治生活框架中有所地位和作为,包括和谐思想在内的社会伦理成为君王维护统治秩序的道德劝诫,难以对维系长久的执政地位起到积极作用。在此语境下,追求社会和谐只能成为一时之景。现代法治则主张建立和完善民主政制,以法律确立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并设定稳固政治架构以求长远发展、开万世太平的政治。在此种民主法治的治国理念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以尊重和实践,执政党以合法的形式进入政权体制并促成国家政治生活的平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民主法治通过对政治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实现依法治国,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民主政治的成果为广大公众所享有,从而实现政治和谐。而政治和谐,是现代和谐区别于传统和谐的最大亮点。因此,现代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离不开民主法治。
其次,民主法治是维系现代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手段。和谐代表着良性有序的状态,和谐社会必定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各种因素有序共存、有序发展的社会。可以说,和谐是社会秩序的基本法则,秩序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一个社会如果动荡不安、混乱无序,人民群众难以安定安全安心,又何谈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和谐社会的突出特征。而民主法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有效稳定社会秩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首先,民主法治通过执法主体运用既定法律规则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框架下协调、支配和控制社会公众的日常行为,从而缓和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其二,民主法治以其不可挑战的公信力和强有力的威慑手段有效打击各种无序和不法行为对社会和谐的冲击和侵犯,及时向社会公众宣示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明示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其三,民主法治通过加强立法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犯罪预防、法律监督等综合性措施从机制建设、制度完善的各个层面对违法犯罪的发生作出预防性控制、防范和督促检查,促使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社会主体知法、守法、信法、畏法,从而使和谐社会建立在稳定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的氛围之中。
最后,民主法治是彰显现代和谐社会保障人权和公平正义价值核心的必然途径。现代和谐社会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其赖以生存的基本价值基础,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过,“一个和谐的社会的底线是什么?底线就是人权,如果人权都没有保障,又何来和谐!”。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现代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公平公正地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得其所,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和弘扬正义,最终达到促进和谐的目的。民主法治,对于保障人权和维护公平正义则都为必需和必要的实现方式:其一,我国法治在保障人权中一方面通过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普遍得以遵守。同时,法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示性规定,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对公民权利的剥夺或限制必经法定程序和具有充分法律依据;对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并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另一方面,人权则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法治的价值取向、价值评断、制度设计和现实运作,都受人权原则的指导和制约,成为检验法治的主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人权是法治的归宿。其二,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无不证明,一个以公序良俗为法治构架的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以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公平正义代表着法治社会的最高价值。法治则在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中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施,协调和平衡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凸现公平正义;通过规范和约束国家公权力的运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机关和司法干警的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处纠止纷,保障公平正义;通过关注民主、保障民主,注重公平与效率,弘扬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