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谦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金融衍生市场风险相关的问题,并对加强金融衍生市场风险监管的具体措施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市场风险监管
一、金融衍生市场风险分析
通过研究我们认为,金融衍生市场的系统风险与如下一些因素有关:
1.业务和风险的复杂性。金融市场中的产品业务和风险的复杂性,是令许多人头疼的问题。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高杠杆性、复杂性和表外性等,其风险更为隐蔽和复杂;而且,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多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风险的集中程度比较高。场外市场的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和信用风险更加严重。所以,金融衍生产品如果超出了参与者估算和管理的能力将引起人们的担忧。
2.市场的集中程度。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业务的特点,尤其是场外市场参与者对信用风险的担心,造成了金融衍生业务集中于大型金融机构。受技术驱动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影响,场外市场集中的程度在不断提高。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市场的一项调查,交易商对外部信用评估的依赖甚于内部评估。对信用评级的依赖也导致人们集中与几家高评级的机构进行交易。这样,如果某家公司的信用评级被降级,将在市场上出现广泛的相同的反映,从而严重影响其融资能力。
3.场外市场的透明度不够。金融衍生产品和相关交易技术的迅速发展降低了市场参与者资产负债表的透明度,使企业和金融系统的风险衡量复杂化。透明度不够,使得在场外市场交易中,难以充分衡量、评估和理解对手方和其他风险的分配和平衡。场外市场本质上是银行间和交易商间的市场,主要的机构相互之间进行积极的交易。它们通过观察指令流得到关于风险分配的信息,但它们小心地保守着这些信息。此外,场外市场大部分是双边交易,这也是场外市场比交易所市场透明度低的重要原因。
4.市场的关联度高。金融衍生产品通过有效地中介市场和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促进全球经济的运作从而增加了市场的关联度。由场外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带来的不同经济体和跨国境金融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这加速了金融动荡从一个市场到另一个市场的传输速度。一旦某个大的交易商出现金融风险,其他与之有大量相关头寸的交易商将陷入多米诺骨牌式的灾难之中。
二、加强监管防范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系统风险
第一,完善市场基础建设
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法律和法规,使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法可依,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加强宣传和学习,提高人们的金融衍生产品知识,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和金融监管者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认识,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有关理论的研究;建立和发展各种中介机构,包括信用评级公司、专业化的清算公司等;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进一步增强汇率弹性,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加快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二,完善官方监管,特别要提高场外市场参与者经营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要求
为完善国内官方监管,我国监管者应该在如下方面努力:消除立法和管理方面的不确定性,制定有关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在发展初期应鼓励套期保值,适当限制投机,建立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分离制度,在产品推出初期,为减少过度投机,可以设定较高的保证金比例,以后再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中央银行在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发生过度震荡。在防范金融系统风险方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央银行要密切合作,互通信息。和市场参与者包括交易商和最终用户充分合作和沟通;统一和规范税收和会计标准,制定详细的会计和报表原则,并力求和国际惯例接轨;提高市场参与者,特别是场外市场参与者经营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和风险管理的透明度要求。
第三,完善交易所对场内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能
交易所,它通过制定场内交易规则,监督市场的业务操作,保证交易在公开、公正、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完善交易所制度的建设。加强交易所对会员财务状况的审计与监督。完善交易所的机构设置和监管程序,保证市场公正性,提高交易所的公信力。防止市场操纵。
第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在场外市场,我国市场参与者应该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申请加入ISDA,成为其会员,采用ISDA的主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机构提供各种服务。
第五,市场参与者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金融衍生业务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市场参与者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提高风险管理意识,树立全面风险组合管理观念,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应该借鉴国际上科学的风险衡量和管理方法,并开发适合本机构的风险风险管理技术,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管理。
对于权证市场和金融期货市场,为了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燃,在上述几个方面完善监管。特别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必须提醒投资者认识到权证和金融期货的风险,防止市场出现过分投机。监管者除了制定有效的监管规则之外,还要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特别是在权证发行人和创设者的行为约束方面,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避免因为制度缺陷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另外要严防市场操纵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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