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离
北新书局的版税成为鲁迅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上海期间鲁迅与北新书局的合作,并不只限于编辑《语丝》周刊。鲁迅还与郁达夫一起为北新书局主持了另外一种在新文学史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刊物《奔流》,并且长期为《北新》半月刊提供译稿。《语丝》因是同人刊物,没有稿费,也没有编辑费,一切等于尽义务。《奔流》的情况稍有不同,鲁迅担任编校,“其间征稿、还稿、写回信、校稿等……几乎全部精神用在这里了”,但每个月不过拿回少数校稿费,“其实大半还是尽义务”。这是编辑杂志的情况。鲁迅著译的书籍仍是一如既往地交给北新书局出版。
许广平在《欣慰的纪念》中说:“对于某某书店(指北新书局——引者),先生和它的历史关系最为浓厚。先生为它尽力,为它打定了良好基础,总不想使它受到损害。创办者原也是个青年,赖几个朋友之助,才打出这天下来。其时做新文化事业的真可说凤毛麟角,而出版的书,又很受读者欢迎,像这样有历史基础的书店,先生不愿意随便给它打击。在别人看来,先生对它仿佛有点偏私。”在许广平的回忆中,还提到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时。曾有一家书店许以优厚的条件。希望鲁迅将他的著作从北新书局移出。交给他们出版,但被鲁迅拒绝了。
毋庸讳言,北新书局付给鲁迅的版税较高,是鲁迅与北新书局长期合作的一个因索。北新书局付给鲁迅的版税。要高于一般书店。当时的大书店,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版税一般是12%到15%,北新书局在出版界只能算后起之秀,为了争取稿源,版税一般是20%。给予鲁迅的版税则更达25%。北新书局的版税成为鲁迅收入的主要来源。鲁迅到上海后,能够离开大学。成为一名职业作家,应该说是北新书局的版税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但鲁迅与北新书局合作的前提,还是书局老板李小峰对新文学事业以及出版事业的热爱(即鲁迅在1927年12月26日致章川岛信中所说的“傻气”)。在1933年1月2日致李小峰的信中,鲁迅明确地说:“……我以为我与北新,并非‘势利之交,现在虽然版税关系颇大,但在当初,我非因北新门面大而送稿去。北新也不是因我的书畅销而来要稿的。所以至去年止,除未名社是旧学生,情不可却外,我决不将创作给与别人……”
但北新书局与鲁迅关系中的不和谐音在鲁迅定居上海不久即出现了。1927年底。李小峰和孙伏园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鲁迅在致章川岛的信中提及此事时说:“伏园和小峰的事,我一向不分明。他们除作者版税外,分用净利。也是今天才知道的。但我就从来没有收清过版税。即如《桃色的云》的第一版卖完后,只给我一部分。说因当时没钱,后来补给,然而从此不提了。我也不提。而现在却以为我‘可以做证人,岂不冤哉!叫我证什么呢?”“譬如他们俩究竟何时合作。何时闹开,我就毫不知道。所以是局外人,不能开口。但我所不满足的,是合作时,将北新的缺点对我藏得太密,闹开以后,将北新的坏处宣传得太多。”鲁迅在这里明显地表示了对李小峰和孙伏园的不满。在这封信里,鲁迅已谈到北新书局欠他版税的事。但是一直过了一年零八个月,鲁迅才决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版税问题,可能考虑到北新书局总部刚迁来上海不久,李小峰在上海滩立足未稳,经济上确实有他的困难,所以没有催得太紧。
在1928年9月19日致章川岛的信中,鲁迅再次表示了对李小峰的不满:“《奔流》据说卖二千余,已不算少。校则托‘密斯许,而我自看末校。北新校对,是极不可靠的,观《语丝》错字脱字之多可见,我曾加以注意,无效。凡对小峰所说,常无效,即如《游仙窟》,我曾问过两回,至今不送校。前几天听说中国书店已排好矣,但这于北新是无碍的,可分寻销路,而至今仍不送校。北新办事,似愈加没有头绪了,如《语丝》三十五、三十六出版时,将二十五、二十六送给我。还给他后,则待三十七出后。一并送来,夫岂有对于本刊负责记者,而不给其看新出之报者乎?”这封信里较多地涉及到《语丝》。北新书局迁上海后,因多种原因,《语丝》影响已大不如前,李小峰显然未将太多心思放在《语丝》上。这是鲁迅在编完第四卷后不想再编的原因之一。
在1929年致章川岛的信中。鲁迅多次说到李小峰和北新书局。3月15日的信中说:“李公小峰,似乎很忙,信札不复,也是常事。其一,似乎书局中人,饭桶居多,所以凡事无不散漫。……总之,以北新之懒散,而上海新书店之蜂起,照天演公例而言,是应该倒灶的。但不料一切新书店,也一样散漫,死样活气。所以直到现在,北新依然为新书店魁首,闻各店且羡而妒之,呜呼噫嘻,此岂非奇事而李公小峰的福气也欤!”称李小峰为“李公小峰”,意含讽刺,表明鲁迅对李小峰态度已颇为不耐。6月25日的信中,鲁迅说:“……小峰久不见面。去信亦很少答复,所以我是竭力在写信给他。”“北新经济似颇窘,有人说,将钱都抽出去开纱厂了。不知确否。倘确,则两面均必倒灶也。”7月21日的信中说:“北新书局自云穷极,我的版税,本月一文不送,写信去问,亦不答,大约这样的交道,是打不下去的。自己弄得遍身痱子,而为他人作嫁,去做官开厂,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
鲁迅第一次向“局外人”抱怨对李小峰和北新书局的不满是在1928年8月7日致韦丛芜的信中:“北新近来非常麻木,我开去的稿费,总久不付,写信去催去问,也不复。投稿者多是穷的,往往直接来问我,或以牢骚,使我不胜其苦,许多生命,消磨于无代价的苦工中,真是何苦如此。”“北新现在对我说穷,我是不相信的,听说他们将现钱搬出去开纱厂去了,一面又学了上海流氓书店的坏样,对作者刻薄。”以鲁迅做事一贯的谨慎,这样向局外人公开自己与北新书局及李小峰的矛盾,很可能他在此时已想好要采取一点“非常”的举措。已经“出离愤怒”了的鲁迅终于爆发
四天之后。即1929年8月11日,已经“出离愤怒”了的鲁迅终于爆发:
奉函不得复,已有多次。我最末问《奔流》稿费的信,是上月底,鹄候两星期,仍不获片纸只字,是北新另有要务,抑意已不在此刊物。虽不可知,但要之,我必当停止编辑,因为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现已第四期编讫,后不再编,或停,或另请人接办,悉听尊便。
这封信的收信人当然是李小峰了。李小峰收到鲁迅这样一封信。当然不可能仍像过去一样置之不理了。鲁迅写信后不到一星期(8月16日),他亲自上门找鲁迅。但为时已晚,因为鲁迅已托人找律师以法律的手段解决北新书局长期拖欠编辑费及版税之事。这就是他后来所说与李小峰开的“小玩笑”。已经到了非诉诸公堂不能解决问题,这样的“玩笑”当然不能算“小”。事情起因子北新书局拖欠《奔流》的编辑费和稿费,但事情的严重性却在书局所欠鲁迅版税数目之大——后来律师按照当时颁布不久的《著作权施行细则》计算,北新书局所欠鲁迅版税(含历年积欠)已达2万余元,这确实是笔相当不小的数目。
鲁迅在8月17日致章川岛的信中是这样说的:“老板原在上海,但说话不算数,寄信不回答,愈来愈甚。我熬得很久了,前天乃请了一位律师,给他们开了一点玩笑,也许并不算小,后事如何,此刻也难说。老板今天来访我,然已无及,因为我的箭已经射出了。用种种方法骂我的潘梓年,也是北新的股东。你说可气不可气。”在这封信的最后鲁迅说:“近来忽于打官司大有趣味。真是落伍之征。”语气颇无奈。说明鲁迅将与北新的纠纷诉诸法律,实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一点在三天之后鲁迅致李霁野的信中也可看出:“北新脾气。日见其坏。我已请律师和他们开一个小玩笑。我实在是忍耐不下去了。”“上海到处是商人气(北新也大为商业化了),住得真不舒服,但北京也是畏途,现在似乎是非很多。我能否以著书生活,恐怕也是一个疑问,北返否只能将来再看了。”鲁迅早说过他和北新不是“势利之交”,他是在李小峰刚开始创办书局的时候就给予了大力支持的。北新迁到上海后越来越“商业化”,鲁迅也只好“公事公办”了
促使鲁迅采取这样“激烈”的举措,最初的原因可能还不是北新书局所欠他个人的版税。鲁迅在1929年8月11日致李小峰信中表达了两大不满:一是“奉函不得复,已有多次”;二是“《奔流》稿费”的事,李小峰请鲁迅为北新书局主编《奔流》杂志,但鲁迅开出给作者的稿费数目,书局却拖延不寄。让鲁迅很被动,鲁迅去信催问,李小峰仍是没有答复。这两件事是促使鲁迅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最直接的原因。版税当然是鲁迅不能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鲁迅在北京时有在教育部任职的薪水和在北京大学等校兼职的收入,南下后在厦门大学任教的薪水每月四百元,在广州中山大学任教职的收入是每月五百元。但鲁迅在上海定居之后,稿费成为他收入的唯一来源。此时鲁迅除了每月要付给在北京的母亲和朱安生活费用。而且跟许广平建立家庭后经济支出也增加了——也许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就在鲁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版税问题之后一个多月,许广平生下了周海婴。
鲁迅极有可能在8月11日致李小峰的信寄出之前,已经下定决心与北新书局打一场“官司”。此月5日鲁迅日记中有记载:“午李志云、小峰邀饭于功德林,不赴。”这已经是向李小峰和李志云兄弟发出了一种信号。从2日开始,日记中多次出现张友松的名字。张友松1927年自北京大学英文系肄业后到上海,曾短期在北新书局担任编辑,后辞职,1928年在鲁迅支持下与夏康农等合办春潮书局,出版《春潮》月刊。这段时间张友松不断来访。鲁迅也多次访问他。是因为张友松认识律师杨铿,在张友松的介绍下,杨铿同意担任鲁迅“状告”北新书局的代理律师。
郁达夫出面调解
无奈之下李小峰只好“四处的托人向鲁迅求情”,主要的调解人是郁达夫。李小峰请郁达夫出面,一是他知道鲁迅和郁达夫的关系非常好,另外就是《奔流》杂志是他请鲁迅和郁达夫合编的。
郁达夫8月23日从杭州到上海,进行调解。鲁迅答应了不上法庭,与北新书局协商解决版税争端。但是鲁迅坚持与李小峰之间的协商仍要有律师杨铿主持。在致章川岛的信中,鲁迅说:“因为我是开初将全盘的事交付了律师的,所以非由他结束不可。”
8月25日在律师杨铿寓所进行协商。出席者有鲁迅、杨铿、李志云、李小峰、郁达夫(鲁迅曾建议章川岛参加“调解”。大概考虑到章川岛和李小峰很熟,大家都是“语丝”旧人,但此次协商会议章川岛并未出席,可能是章川岛与李小峰的关系一直不错,他不愿意陷于尴尬)达成的协议是李小峰承认北新书局拖欠鲁迅版税共两万余元,但考虑到北新书局在北京的总部被查封,不得不迁移上海,损失很大;而书局正常运转需一定资金,所以所欠鲁迅版税需要分期付清、实际情况是1929年剩下的四个月里北新付鲁迅所欠版税约8300余元,第二年续付积欠版税共一万余元。协议中另外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后北新书局出版鲁迅著作必须贴上印花——即鲁迅在收到北新书局的版税以后,按照实际印数将自己设计和专门印制的印花交给书局,贴在图书的版权页指定位置上,才能出售。这种方法既可以保证著作的权益,也可以防止盗版。协议的另一项内容是鲁迅作价收回过去著作的纸版。关于此事,鲁迅1929年8月28日的日记中有如下记载:“……小峰来,并送来纸版,由达夫、矛尘作证,计算收回费用五百四十八元五角。……”
鲁迅与北新书局之间的版税争端算是得到了比较妥当的解决。鲁迅同意此后的著作仍由北新书局出版,并继续为之编辑《奔流》杂志。但杂志的稿费,仍不能如期支付,这是未能让鲁迅感到满意的事。在1929年10月20日致李霁野的信中,鲁迅说:“北新纠葛,我是索取版税,现拟定陆续拨还,须于明年七月才毕,所以不到七月,还不能说是已‘清的。《奔流》停着,因为议定是将各投稿之稿费送来,我才动手编辑的。先前许多投稿者,向我索取稿费,常常开得很窘,而他们至今不送钱来,所以我也不编辑。昨我提议由我和达夫自来补完全卷,而小峰不愿,他说半月以内,一定筹款云。”几天之后(10月26日)在致章川岛的信中,鲁迅又谈及此事:“小峰之款。已交了两期。第二期是期票,迟了十天,但在上海习惯,似乎并不算什么。至于《奔流》之款,则至今没有。问其原因,则云因为穷,而且打仗之故。我乃函告以倘若北新不能出版,我当自行设法印售,而小峰又不愿,要我再等他半月。那么,须等至十一月五日再看了。这一种杂志,大约小峰是食之无味,弃之不甘也。”在这一年的年底,《奔流》出至第二卷第五期后停刊。
但尽管如此,鲁迅还是与李小峰及北新书局保持着较良好的关系。北新书局总部迁往上海以后,李小峰尽管有时难免“在商言商”,但是他身上的“傻气”却一直保存着。鲁迅在谈到出版界的情况时说,“在一个惟利是图的社会里,多几个呆子是好的。”在谈到李小峰时又说:“他也时常糊里糊涂吃人家的亏(如几次封门)。比起精明的来,不无可爱之处。”中国从来不缺聪明人,但身上保存着“傻气”的“呆子”却越来越少。这就是虽然发生了那一场版税争端,鲁迅依然一如既往地支持李小峰,并在北新书局出现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的原因吧。
(选自《异性仇敌》/臧杰薛原编/青岛出版社/2008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