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媒的权力形成与规范化机制

2009-07-03 04:24万克文蔡立媛
新闻爱好者 2009年9期
关键词:网络媒体规范化规范

万克文 蔡立媛

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在中国正逐渐凝聚为大众媒介的“第四权力”,权力与制衡是一对孪生兄弟,“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遏制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传播,形成共建共赢的精神家园”已成为中国政府的一个积极探索。新形势对中国互联网的未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的规范化。本文将重点探讨网络引导舆论的规范化的相关问题。

网络公信度的掣肘

如今,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较大地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的生态环境。特别是网络作为新兴的“第四媒体”,纳入公众的舆论环境有了进一步的开放。同时,匿名性、随意性和非专业传播性使得许多似是而非、未经核实的假新闻、不良内容成为网络的两大顽疾,网络公信度受到严重质疑,网络的使用价值也因此备受争议。据2003年9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12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显示,网民最信任的是国内电视新闻,其次是国内广播新闻和报纸新闻,而信任程度最低的则是网络新闻。不言而喻,作为传播媒介,网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处在弱势地位,也正是网络媒体的先天性缺陷。然而,在网络公信度不高的现实状况下,网络的确有着自身的诸多优势,如信息更新快、信息呈现形式多样,特别是对于媒介市场中的“小众”需求,网络有着天然的优势。

工具普及与媒介权力

近两三年,情况已经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与互联网络的普及密不可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人,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9100万人,在2008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数量净增量达4300万人。

普及即意味着更多人的接受和认可,而这种接受和认可在人群中传播,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力是惊人的,越来越多的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网络。而政府、社会机构提倡和推行的无纸化办公、网络办公、远程办公,使更多的“有影响力的人”,包括一些相对较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的“老一辈”也在自觉不自觉中接受了网络。对于更多的普通人来说,网络也经历了一个“看不惯——看得惯——试试看”的过程,而最终进入他们的生活。近几年,关于网络的争论有了明显的减少,传统媒体也不再对网络穷追猛打进行炮轰,而是频频引用网民观点,关注网络的内容。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这样的权威媒体也不例外。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电视台、报纸,都有相应的网站,传统媒体本身也把网络作为其传播手段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

网络所凝聚的人气与群体,以及由这个群体发出的呼声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权力,这也就是在国外新闻传播领域所说的第四权力在网络中的体现。发生在2008年的一系列重要政治人物与网民交流,可以说是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对网络态度转变的集中体现,其标志性意义非常明显。网络舆论环境的宽松,意味着整个社会已经开始在总体上接受了网络这一新生事物,而政府的管理必然随之跟进,互联网规范化发展的风暴即将到来,国家对网络的监管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化。

互联网规范化机制的探讨

从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可以看出,自由的互联网络环境是其成长为“第四媒体”的重要因素,然而自由和限制却也是互联网在中国和世界发展中呈现的问题。自由永远是相对的,没有规范的自由是难以想象的。

不得不承认,互联网环境早期的“脏、乱、差”一部分原因在于政府、立法的缺失和滞后。至今关于网络方面的管理办法、法律仍然大多是临时的或是勉强套用现行的其他法律。而随着关于网络的这种舆论环境的宽松,政府对网络的积极态度将越来越明确,政府更高程度和广度上的介入网络管理成为可能。事实上,也只有政府的迅速介入才是网络健康发展的最坚强保障。政府越早承认和正视、越早介入,网媒所走的弯路就越少;越早对网络进行规范,其发展状况在总体上对社会就越有利。

对于网络的政府监管,要引入市场的机制来调节,用经济的杠杆来将网络推向一个更积极的发展方向。

引入淘汰机制,提高网站的接入成本和准入门槛。迄今为止,中国的互联网域名已经达到1485万个,网站数量为191.9万个。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管理上的难度可想而知。而这庞大数字的背后,是其中有相当部分网站内容低俗,甚至不健康,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正是这种低俗、不健康的网站,使互联网蒙受“不白之冤”,总体质量走低,造成互联网初期招致诸多非议。由于初期管理上的不到位,使得“小、杂、乱”的网站有可乘之机。事实证明,当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办法越来越多地出台之后,网络环境也得到了优化。政府倡导的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抵制这些小、杂、乱的内容已初见成效。通过提高网站的接入成本和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站数量的过度膨胀和泛滥,也就淘汰了一些小、杂、乱的网站,这是网络环境优化的重要部分。

引入惩罚机制,管理制度规范化。引入惩罚威慑机制,在任何时候都是管理的方法之一。而网络则因为虚拟、远程、匿名等多种原因,使得监管难以到位,惩罚威慑更是无从谈起。在提高成本和门槛,淘汰一部分不合时宜的网站之后,监管难度也将减小,规范网络经营者也成为一件更易于实现的事。笔者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对传统媒体的管理办法和惩罚机制,有限度和有区别地应用于网络。制定一套惩罚标准并严格执行,网站自身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我监管。

立法、税费等管理工具介入。对于网络的各种活动,包括网络新闻、网络购物、网络社区活动等各种活动,进行立法上的定性和规范,采取和现实生活的相应活动类似的管理办法,该纳税的纳税,该交管理费的交管理费。比如上海就在最近实行了网点实名工商登记的管理办法,对网络购物进行规范管理。中国目前已有网站实现了实名登记,据报道,信息产业部也在酝酿博客实名登记的问题,这就为立法、税费等管理工具介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政府还应当积极组织更多的有影响力的网站,组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内的自律规范,实现网络经营者的自我管理。

以上论述是管理上的强化问题,这是目前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方向,因为之前的网络问题基本上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问题。然而除了管理上强化外,还要从网络传播活动上破除一些桎梏,进行规范化传播。

从网络传播内容上要求网络要加强信息核实。当前中国的许多网站(除了新闻机构自办网站外)未被赋予采访权,在互联网趋于成熟的条件下,应当放松对其在某些方面的限制。比如网站采写新闻的权利问题。当前网站无权自行采写新闻,只能通过转载来发布新闻,而新闻是网络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和相当一部分人上网的目的所在,过度的限制未必有用,无权采写新闻的网络媒体偏偏成为假新闻的重要滋生地。笔者认为,恰是因为限制了网络媒体的新闻采写权,而网络媒体又存在实际上采写新闻的需要,而造就了网络媒体在新闻采写上的“地下经营”,成为不被规范管理的新闻采写行为,成为假新闻滋生的温床,那么,何不放宽限制,让有条件的网络媒体通过申请和审批获得新闻的采写权,当然也就和传统媒体一样,是以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为前提的。这样也就可以像对传统媒体的监管那样来实现对网络媒体的监管,从而杜绝网络假新闻。

从网络传播活动过程中加强介入式引导。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给人们发布信息和言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伴随着这种传播的自由,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网络传播现象,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络流言满天飞等网络传播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这时的网络媒介应当承担起类似于“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对这些现象加以引导,在不损害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度的前提下,采用介入式引导(即网络媒体作为参与方与网络中的其他角色进行互动,参与网络讨论和网络传播活动,形成主流意见和积极态度)将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网络无法可依,可以肆意妄为,乘乱投机的日子必将结束,规范化管理的介入成为未来可预见的趋势。主动规范、自我规范,才是网络实体赢得受众、赢得舆论和政府支持的可行之道。

参考文献: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刘建明:《舆论传播》,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邵培仁:《传播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8年7月。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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