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看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

2009-07-02 04:36龚飞飞吴晓峰
学理论·下 2009年4期
关键词:实践

龚飞飞 吴晓峰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马克思对实践的科学理解为基础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开始与旧唯物主义彻底决裂,形成了自己新的世界观,创立了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实践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实践;科学实践观;实践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8—0015—02

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直到21世纪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以及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深化的今天,马克思主义仍然是我们国家最根本的指导思想,仍然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行动指南。理论品质决定理论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相统一的理论。其中“《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的发表,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的淬炼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 [1]科学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石。《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思想发展中以前的哲学信仰时代的结束以及马克思主义新的世界观的诞生,宣告了哲学的历史使命是改变世界,因而具有及其丰富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提纲》中关于实践的科学涵义

《提纲》是马克思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文本,恩格斯曾称之为包含了“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目前理论界对于“新世界观”的“萌芽”体现何处基本上形成了共识:体现在《提纲》中马克思对“实践”的强调上。但是学术界对于“实践”的真正含义则存在很大的分歧。

《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2]“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2]“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2]“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2]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2]综上所述,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者虽然对实践也有一定的认识,但是他们所说的实践充其量只是作为认识的一个环节,甚至只是精神过程的环节,看不到实践的能动性。由此可见,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没有看到真正的实践,而这种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论也就使得其虽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但在历史观上也就滑向了唯心主义的泥潭。

马克思在批判地吸取费尔巴哈哲学中朴素的实践观的同时,对费尔巴哈的实践观进行了辨证的革命性改造。马克思在《提纲》里明确地阐述了实践的科学涵义。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以劳动为核心的“人的感性活动”,是“客观的活动”,是可以感知和理解的,是人们有意识的能动性活动,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还在《提纲》的第八条中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人是社会的主体,实践是人类一切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过程的基础,也是人类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本质。《提纲》里的第三条进一步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从而把人改变环境和环境改变人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了。实践观“绝不是从‘人的本质或‘人的特性中引申出来的人本主义概念,而是从人的现实存在即他们的现实生活关系中概括出来的历史观概念。” [3]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物质生产实践。它是人们改造自然界以获取物质资料的实践活动。它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它归根到底决定其它实践活动。其它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物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因此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第二,处理和变革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实践。它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实践,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第三,科学试验以及精神生产实践。它是具有探索性、尝试性,以脑力劳动为主,提供精神产品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和科学技术作用的增强,它愈来愈成为主导性的实践活

动。

二、科学实践观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新的世界观的诞生

马克思以前也是一个“半截子”唯物主义者,《提纲》批判了费尔巴哈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局限,第一次把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提了出来,并且将实践作为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基本特征,并始终贯穿在《提纲》中。因此,它的发表标志着马克思开始与费尔巴哈彻底决裂,开始建立自己的科学实践观。马克思科学地把实践界定为人们改造自然和社会,创造世界的对象性物质活动,即人类有目的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对象世界,同时又创造和更新自身内在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未能把握住实践这一社会生活的本质。科学实践观的确立,解释了自然界、社会以及思维的生成和发展,把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历史观和认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融合为一个整体,从而将唯物主义哲学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实现了哲学史上一次伟大的变革。

马克思在《提纲》中把实践看作是自己哲学的最根本的目的和功能,“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马克思在《提纲》中指出了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强调了要从实践的角度才能把握思维的本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且指出在研究个体的客观性的同时,也要注意主体的思辨性、能动性,还要懂得实践的批判性和革命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亦可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其实质是以物质实践为基础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和灵魂。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不是体系哲学,而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原则,其核心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是以唯物史观取代唯心史观;实践是人的根本存在方式,是社会生活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的出发点;哲学的根本任务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实践始终是贯穿《提纲》的中心线索,马克思在《提纲》中第一次明确地确立了自己科学的实践观,创立了实践唯物主义。因此,科学实践观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的科学世界观的初步形成。

三、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马克思对实践的科学理解为基础的。在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概念,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2]对于实践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理论界仍然存在较大分歧。笔者认为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

首先,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与灵魂。“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不是体系哲学,而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原则,其核心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4]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理论对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它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它不仅科学地说明世界,更强调革命地改造世界。因此,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

其次,实践唯物主义有力的冲击了“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斯大林、毛泽东等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曾经被看成唯一正确的理解,他们的理解也不再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经过一百六十多年依然能够屹立不倒,并且闪耀着永远的光芒,根本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科学理论。

最后,实践唯物主义正确的把握了实践的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继承了旧哲学在实践问题上的积极合理因素,克服了唯心主义在实践问题上的错误和旧唯物主义的缺陷,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2]实践是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是物质运动的最高级、最复杂的形态。实践唯物主义主要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实践的本质:一方面,实践区别于意识(认识、理论)的本质在于实践的直接现实性。这也是实践和认识、理论的原则区别。认识和理论具有主观反映,没有直接现实性。只有实践才具有直观现实性,即实践超出了主观认识的范围,能够把认识或理论转化为现实并检验认识或理论。另一方面,实践区别于自然物质运动形式和物质本能活动的本质在于实践的主体性和能动创造性。实践中包含着人的精神因素和意识的能动作用;实践是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在实践中实现某种需要,使物质按照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为人所用,达到客体被改造、认识、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实践能动地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说明实践不同于生物对外界的消极适应和本能活动,而是人类所特有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特别是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

《提纲》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标志着科学实践观的提出,使得实践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完全区别开来,并且彻底驳倒了不可知论,从而将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历史观和认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融合为一体。因此,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朱衡.浅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J].法制与社会,2008,(1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61.

[3]苏志富.《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的核心及其理论创新解读[J].南昌高专学报,2008,(3).

[4]于超.关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实质的探究[J].理论学习,2007,(2).

(责任编辑/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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