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诗歌兴发感动之作用

2009-07-01 11:49叶嘉莹
作文新天地(高中版) 2009年12期
关键词:质素因素诗人

叶嘉莹

以上我们既然简单说明了诗歌中这种兴发感动之生命的重要性,其次我所要提出来的,就是这种感发之生命在质与量上实在还有着许多精微的差别,而造成这种质与量上精微之差别的主要因素,则与酝酿和孕育出这种感发之生命的作者有着极密切的关系。我在《境界说与传统诗说之关系》一文中,就曾提出说:“兴发感动之作用,实为诗歌之基本生命力。至于诗人之心理、直觉、意识、联想等,则均可视为心与物产生感发作用时,足以影响诗人之感受的种种因素;而字质、结构、意象、张力等,则均可视为将此种感受予以表达时,足以影响诗歌表达之效果的种种因素。”对于前者,我曾简称之为“能感之”的因素;对于后者,我曾简称之为“能写之”的因素。一般说来,我在批评的实践中,对于这两种因素是曾经同时注意到了的。所以我在评赏诗歌时,除去对于作品本身之欣赏及分析以外,亦往往兼及于对作者之生平与为人之讨论。

有李煜之纯真耽溺的性格及破国亡家的遭遇,然后才可以写出把古今的读者都卷入到无常之悲慨中的“人生长恨”的诗篇;有王国维之悲观郁结的情怀及耽读叔本华哲学的思想背景,然后才可以写出“可怜身是眼中人”之哀人亦复自哀的富有哲思的诗句;由温庭筠之不具个性的艳歌,到韦庄的个性鲜明的情诗,再转而为冯延巳的抑郁惝悦的意境,也正是历史之演进与个人之才质相结合所产生的必然结果;至于大晏之词境的明媚闲雅,梦窗之词境的深幽高远,碧山之词境的沉抑低徊,这种种风格上精微细致的分别,也都正由于每一位作者之“能感之”与“能写之”的质素各有不同,因此其表现于作品中之兴发感动的生命,便在质与量的各方面也有了鲜明的差异。

天下既罕有至圣的完人,因此每一位作者在其“能感之”与“能写之”两种质素上,也就各有其偏长与缺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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