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理论与历史实在

2009-06-30 01:01胡亚军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3期

胡亚军

摘要:历史实在的形而上学特征往往导致了我们在历史研究中对它的忽视。事实上。历史理论往往会在内客上排斥历史实在,而在理论预设中承认历史实在的合法地位。历史实在作为绝对预设,是历史理论科学性的有效保障。如果说科学的理论总是有其自身界限的,那么对于历史理论而言,它的限度与历史实在这一预设密切相关。厘清历史实在与历史理论之间复杂的关系,可以从康德的“范导性”与“构成性”两个概念开始。

关键词:历史理论;历史实在;绝对预设;范导性;构成性

中图分类号:K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3-0035-08

通常使用的“历史”一词大致包括两种含义。“历史”的第一种含义是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已经发生且客观存在的事实。第二种含义是指人们对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的经验、探究、解释、叙述和认识。因此,历史,既包含本体论的内容,也有认识论命题的意义。

所谓历史实在,在本体论意义上是指完整的历史内容,包括人类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在认识论意义上,历史实在是人们对所有发生了的过去的极度思维抽象,在其中消弭了个性和特殊性而只有共性和普遍性,它代表着所有科学共同和惟一的研究对象。所谓历史理论,特指那些能够被概念化、合理性化的历史知识。经验、回忆、体会、顿悟都可以被称作历史知识,但是,历史理论是特指那些能够通过概念表述出来的历史知识。

历史理论的任务是通过知性概念来整理我们的历史经验以获得对历史的知识,而历史实在这个概念所包含的整体性、完整性却远远超出了我们的经验范围。讨论历史理论的建构问题,必须厘清历史理论使用的知性概念与历史实在这类概念之间的关系,辨明这两种概念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差异。康德在其批判哲学中对构成性的(konstitutiv)原理与范导性的(reg-ulativ)原理的相关论述,有力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本文对历史理论与历史实在二者关系的探讨,将在康德的理论视野中展开。

一、“范导性”与“构成性”

依照康德的理解,从经验中形成知识需要借助两种原理,即构成性与范导性的原理。简单地说,构成性的(konstitutiv)。即是“将x构造出来”;而范导性的(regulativ),则是指“引导向x,却不能构造出x来”月。“构成性的原理”是指知性在整理感性经验的过程中,知性概念对提供给它的各种经验材料进行整理、建立秩序,简言之,知性以对象被构成的方式来规定对象。与之相对应的是,“范导性的原理”是一种先验原理,它界定知性运用到经验的有效范围,同时又引导经验知识的多样性走向统一性,但是范导性始终只与知性有关而不涉及经验本身。具体而言,构成性原理与范导性原理的区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区分“规定的判断力”和“反省的判断力”。极为简略地说,规定的判断力是指知性提供的先天范畴并将经验提升到普遍的高度,而反省的判断力为这种普遍性提供保证。知性在认识过程中,在经验或我们的经验知识中有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例如用范畴一比如因果范畴一来规定我们的经验知识。反省的判断力并无此类作用,它并不对经验世界作任何规定也不涉足这个领域,而只是引导我们的知性在其经验的使用时,将特殊的东西提升为普遍性的东西,或者说,从有限的具体经验向经验的总体扩展。2.区分知性与理性这两种不同的认识能力。范导性体现着理性对知性的规范、引导的作用,范导性原理表明,知性是理性的一种对象,它使得知性的经验性活动具有了统一性和系统性。概言之,知性在和经验打交道。而理性则为知性的这种活动提供最后可能的目标和限度。3.区分理性概念和知性概念。知性概念是指知性这一先天能力提供给我们的概念,这种概念没有经验的成分故是纯粹的,但是其功能却是规则和整理经验。理性概念则是知性概念超过经验范围而形成的概念,又称为理念。理性的概念或先验理念不能是构成性的,因为它不能使用于经验对象之上并始终在我们的经验范围之外,而只为知性概念提供了应当追求的统一性目标。知性概念始终与经验有关,它一旦超出其经验范围去描述完整性和无限性将堕入辩证法的幻象,但是,知性概念却可以在理性概念的范导之下合理地迎求经验的统一性。

范导性对于构成性的知性原理具有双重意义。其积极意义在于引导知性在经验的构成中去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为知性提供一个努力的方向。其消极的意义则在于,它表明知性只能无限逼近对全体的认识,但是却永远也不能真正到达于总体的对象,因为这样一个对象或目的,是不可能通过知性来构成的。概括地说,范导性的原理,一方面保证了知性原理的认识论作用之实现。另一方面又对它的作用范围做了限制,这种限制在于,知性自身可以是非经验的和纯粹的,但是它运用范围却不能超出经验之外。

二、“范导性的”历史实在

对人类历史进行认识的过程,实质是对积累下来的经验、史料进行理论加工的思维过程。我们在认识历史的过程中,面临着与康德同样的问题,即辨析知性与理性这两种认识能力在认识历史过程中的关系,严格区分历史理论使用的知性概念与历史实在这个特殊的概念。这个理论任务是无法在一篇论文中完成的,我们在这里仅仅简要地说明以下几点:1.历史实在的特征表明它是一个理性概念;2.历史实在对历史理论起着范导性的作用,历史实在对历史理论的范导性作用提供了理解二者关系的线索。

(一)历史实在是一个理性概念

在本体论意义上,历史实在是指历史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所有内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完整的历史”或者“完整的过去”。历史的完整性可以用“异质连续性”来形容,异质连续性表明了历史实在兼有两个无法分割的内容,即纯粹的连续性和纯粹的异质性。

历史实在的连续性可以从空间和时间上的连续性来理解。在空间上,历史的过程中没有任何间隙。在历史发生的事件中,事件与事件之间根本没有绝对的界限,每一个占据特定空间的事物都和其他事物保持这种连续性。历史实在的连续性还包括时间的连续性这一内容。如果我们将历史的实际内容全部抽取出去的话,那么,历史实在就可以理解为时间的序列。可是,这样时间尽管是连续的,却不是同质和匀速的。因为时间所代表的历史内容本身是各异的。我们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再进行一次抽象,将异质的东西从时间序列中清除出去,才能得到同质连续性的历史时间,在这种时间中,每一个时间的组成部分都具有相同的权重。同样,历史实在的异质性也兼有空间和时间上的两层含义。在空间上,历史过程中的每一事物都不会绝对等同,它们各自保持着自身的特质。而且,就每一事物内部的各组成部分而言,它们亦不同质。因此每一个现实之物在空间上都表现出特殊的、特有的、个别的特征,一切都互不相同。历史实在的异质性同样表现在时间序列上。如果时间被理解为历史事物运动的速度和频率,那么,历史时间显然

可以理解为不同速度的时间流和节奏。概言之,历史实在的异质连续性就是指,所有的历史内容在空间上彼此相连却又各不相同;所有的历史内容在时间上无法分割,同时,时间的每个部分彼此不同。

在因果关系范畴上,异质连续性也显示了历史实在的内在完整性。如果历史内容——彼此异质和无限多的历史序列、事件、人物等一之间具有广泛的因果联系,那么异质连续性表明这些异质之物处于严密的因果关系编制的网络之中。这种因果关系网络显示为一种纯粹内在的、自为的因果关系。具体而言,历史实在的完整性表现为,因果关系网的每一因果序列彼此纠缠,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每一因果序列都是所有历史序列的结果,同时,这个因果序列的每一个环节都分属于其他因果序列。如西美尔所言,真正的因果关系(完整的历史因果关系)中存在各个不同的序列。其中每一个序列的前一环节与后继环节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这个序列中的每一环节必然受到另一个序列的干预,因此,“序列的一个特定阶段决不是下一个阶段的完整起因,相反,任何接续阶段只能是所有的全部同时发生的后果的一个结果”。历史实在的完整性表明,根本就没有独立的因果链条或因果序列。

依照康德和黑格尔的观点,历史实在的这些特征表明它是一个理性概念或先验理念。人的认识过程经历三个思维阶段,即感性、知性和理性阶段。在知性思维阶段,知性能力表现为抽象和分析能力,通过它们获悉的知性概念乃是有限的和片面的。知性概念赋予概念内容以普遍的形式,但是这些普遍形式却是抽象的,因此,知性概念是指代那些抽象的本质、规律、普遍性或同一性。知性思维阶段需要上升到理性阶段。只有如此,我们片面的知性概念才能转化为全面的理性概念及理念。理性概念是指认识的最终结果和目标,它超出了知性概念的限度而具有完整性,在理念中的普遍性是内含特殊性的普遍性。历史实在之所以是一个理性概念,其主要原因有三:首先,历史实在表示了人类认识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历史实在的完整性无疑代表着人类知识的最终期盼。尽管不能获得完整的历史知识,但毫无疑问的是,我们应当努力实现全面地把握历史本身。这种努力是人类在认识领域的“超越意识”,是人类求知欲和好奇心的最终表达。而我们知道,理念或是直接地表现为对空间和时间的无穷系列的总体的追求。或是表现为对全体因果序列的终极的追求,同样,历史实在在历史认识中扮演着最高的角色,“……这个最高存在者虽然一直就是一个单纯的理想。但是它不失为一个毫无瑕疵的理想,是完成人类全部知识的而成为这种知识的极点的一个概念”。其次,这个概念的内含兼具特殊性与普遍性。有限的知性思维只能抽象地把握历史整体的某一属性或某一部分,对整体的局部理解,其前提是在思维中将整体进行逻辑上的分割。依照黑格尔的理解,知性概念对事物的理解是“分析式”的,而理性概念则是“综合式”的思维方式,只有在理念中我们才能将各种在逻辑上分立的属性综合起来。正如在知性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历史实在的连续性或者异质性,但是只有理念才能把握历史实在的“异质连续性”,才能表达出不容分割的完整历史。历史实在的概念远远超出了知性概念所建构出来的部分历史。最后,历史实在所表达的内容没有任何感性经验的成分,只能为理性所把握并用理性概念来称谓。用康德的话来说,知性作为一种认识的能力,它所提供的知性概念只能为历史经验内容提供统一性,那超出历史经验的统一性只能由理性代劳,只有理性概念才能表述超验的历史实在。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知性思维在主客体二分的状况下认识历史发展的过程,得到关于历史知识的知性概念。当历史认识的主体与历史运动的客体合二为一的时候,所获得的历史知识区别于主客体二分状态下的知识。应当称之为理念。

(二)历史实在对历史理论的范导性作用

历史实在与历史理论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又矛盾。一方面,历史理论在内容上拒斥历史实在。历史理论是由知性概念所表述出来的知识体系,这些概念处理的对象是具有经验性的史料、记忆等内容,这就决定了历史理论是构成性的。历史理论所研究的是具有经验性的历史现象,而历史实在却明显地超出了经验范围之外,因而历史理论在内容上是拒斥历史实在的。另一方面,要理解历史理论的特性却离不开对历史实在的讨论。历史学要成为科学,却必须正视具有形而上学意味的历史实在对历史理论的作用,依照柯林伍德的观点,历史实在决定了历史理论的整体结构,划定了回答问题的可能方式和范围。

理性(概念)对知性(概念)的范导性作用。为我们理解历史实在与历史理论之间复杂的关系提供了线索。正如哲学与科学已然泾渭分明,但是哲学始终在“干预”着科学,历史实在不是历史理论的研究内容,却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历史理论的总体特征。历史实在作为一个理性概念或作为理性把握历史的特殊方式,它对于历史理论起着范导性的作用。历史实在对历史理论的范导性作用,可以从引导的积极意义和限制的消极意义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

历史实在的范导性的积极意义,就是引导历史理论无限(无止境)地扩大自己的经验概括。在历史学家看来。历史不但意味着过去,还包含着现在和将来,历史学家不会满足于拥有当下的经验知识,而力图通过经验的类比、史料的考证等方式来获得对过去的知识并对将来进行预测。如果历史的完整性可以用过去、现在和将来来概括的话,那么完整的历史知识即历史实在引导着历史学家超出自己有限的历史经验,进入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各种有限的历史经验融为一体。可以说,历史学家这样的努力是在追求完整的历史经验,历史实在的完整性引导着这种努力。历史传记是最为明显的例子。在历史传记中,个体的生命历程是叙述的重点,但是历史学家总是力图超出狭隘的个人经历,希望在有限的个人之中找到历史的普遍性。换言之,历史学家内心深处总是潜藏着综合历史特殊与普遍的冲动,作为内含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历史实在,引导着历史学的前进方向。

可是,历史实在的引导作用若不加以限定的话,历史理论将走向历史实在论或反映论。在认识论方面,历史实在论主张“历史科学就是对事件‘如其实际发生的“一个镜像”。对历史的认识只存在一个标准,即复制或反映的准确性。只有对历史的原始陈述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推论才属于历史认识的领域。关于历史的认识应当避免历史学家主观的解释。在本体论方面,历史实在论认为,历史实在是由实际发生的事件、经验、行为所构成。一个事件之所以成为历史,就是因为它发生了。也就是说,实际存在的一切事件、行为、人造物都可以成为历史。历史实在论最大的缺陷不在于在本体论方面承认历史实在,而是认为历史理论可以没有前提预设地建构出历史实在,将历史实在纳入到有限的概念中。也就说,在历史实在的引导之下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历史理论在追求自身经验统一性的过程中,明显超出了经验范围的界限,历史理论不再局

限于历史经验而误以为自己可以将完整的历史实在纳入自己的概念体系之中。而实际上,历史理论对历史实在——异质连续性——的建构只能是有限的建构。康德把这种情况描述为知性概念的“辩证的幻象”。即知性概念被超验地运用到自己根本无法企及的对象上去了。黑格尔则将这种情况解释为“知性式的思维”。即思维停留在知性概念之中,以为在知性思维阶段就可以完成认识的全部任务、用知性概念来描述整体的知识。因此,必须对历史实在的引导功能加以严格的限定,这就表明历史实在的范导性具有消极意义。历史实在对历史理论的范导性的消极意义,就是为历史理论划出确切的适用范围和边界。历史实在无疑限制了历史理论在经验领域的无限拓展,使之永无达成这一无限经验的整体之可能。这时候,历史实在这个理念本身就对应着那个站在超验的彼岸朝向历史理论招手的先验幻象。理性认识能力为历史理论提供了历史实在这个先验理念,可是先验理念的对象并不存在于经验领域中,历史实在这一理念可以引导历史科学走向最大的完备性和统一性,而它的超验的使用就必然产生先验的幻象,使得历史科学变为形而上学。可见,历史实在这一先验理念既是历史认识的极致又是认识的限制,既可以产生作为历史认识的形而上学,也可以让历史理论停留在应当的经验范围内。概言之,历史知识总是实证性的。尽管在经验领域、在现象界知识可以无限发展、无限进步,但是这种无限永远不能达到“理性的理念”所提出的无限性的要求,因为只要超出经验界、超出现象界,知性就无力企及。对于理性理念的追求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要求。是人对自身价值和意义的肯定,是人文精神的发源地,但这绝不是实证的历史知识所能解决的。

三、“构成性的”历史理论

历史实在体现了理性认识的范导性原则,它规定历史理论的研究范围并引导它走向完整的历史知识。历史理论对历史经验材料的加工则体现了知性能力的构成性原则,历史理论按照研究对象的特征来建构有限的历史,在这种理解模式中,我们将得到关于历史理论的一些认识,这些认识是此后论述的前提和主要内容。

(一)历史理论的研究对象不是历史实在

历史实在作为理性理念,它对历史理论起着范导性的作用,但历史实在本身不能成为历史理论的研究对象。之所以如此,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历史实在表示着历史的整体性,历史理论无法对完整的过去进行描述和理论化,因为我们既不可能如实叙述历史中所有的事件,也不可能描述一个事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门关于整体历史的科学不仅基于难以企及的量的理由是不可能的,而且,在历史理论中找不到与完整历史相对应的认识形式。其次,历史实在具有极度的抽象性,它涵盖了历史现象所有的共性而舍弃了特殊性,其抽象性超出了历史理论可能承受的限度。尽管科学的历史理论需要思维抽象,但是这种抽象是有限度的,这个抽象的限度就是“纯粹存在”的普遍性:“抽象意味着取出。但科学研究的不是取出来的东西而是留下来的东西;当一切都被取出来的时候,科学就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了。对于这种虚无,你想怎么称呼一纯粹存在,上帝,或是任何什么东西——但它仍然是虚无,不具有任何特性以供科学检验”。历史实在的“异质连续性”是一切历史现象的共性,在它里面没有任何特殊性,而没有特殊性的东西根本就不在历史理论的研究范围之内。最后,历史理论所使用的概念是知性概念,知性概念始终体现着经验性,其运用的对象是具有经验性的。而历史实在是超验的理性概念,它超出了我们的经验范围,因此,历史理论在内容上是排除历史实在的。

对于这个完整的历史,或许我们能够直接体验它,但是,我们决不可能直接掌握或理解它。每门科学都以其独特的方式和特有的侧重点探究这个实体。为了科学地探究这个实体,我们需要在思维中将它分解成看似独立的过程和单独的内容。

(二)历史理论可以建构历史实在的“同质连续性”和“异质间断性”内容

就历史实在的性质而言,历史理论不能建构历史实在的“连续的异质性”,但是,在逻辑上从“连续的异质性”分离出来的“同质的连续性”和“异质的间断性”却可以成为历史理论的研究对象。这一结论可以从几方面来说明。

在历史研究中,经验性的研究对象具有同质连续性、异质间断性的特征,历史理论可以理解这些特征。正如狄尔泰认为的那样,历史理论不能认识整体的人类历史,但是,历史整体在经验上应当是可以被区分开的,历史研究应首先在各种历史事实中进行选择,这是一个分解、分析历史整体的过程,这是一个必须的研究程序。那些被选择、挑选出来的单独的历史序列要么是异质的,要么是同质的,唯有如此,历史才是可以理解的。比如,在建构某个进步的历史序列时,我们就必须假定存在着一个同质的、连续的历史主体,它历经各个历史阶段而仍旧保持自己规定性不发生质的改变;而在建构某个历史人物的传记之时,我们必须假定这个历史人物与其他个体是异质的,个人的生命短暂而不能历经多个长时段的历史时期因而是间断性的。因此,“同质连续性”和“异质间断性”是历史研究的对象共同具有的特征,可以成为历史理论的研究对象。

在逻辑思维中,“同质连续性”和“异质间断性”是知性概念可以理解的对象。假定历史实在a有质和量两种规定性,如果a是量,那么就有连续的和间断的两种量;如果a是质,那么就有同质和异质两种划分。于是可以得到a的四种逻辑属性:B同质连续性、c异质间断性、D同质间断性、E异质连续性。在这四种属性中,D和E不能被有限的知性概念所理解和把握。尽管有限的知性概念对于完整的“连续的异质性”无能为力,但是B和c却可以成为历史理论的主题和对象,因为,“连续性可以在概念上加以把握。只要它是同质的;而异质的东西可以把握,只要我们把它分开,从而把连续性变成间断性”。因此,历史理论对历史的建构,在逻辑上可以分别建构历史的同质连续性和异质间断性。

最后,“同质连续性”和“异质间断性”是历史理论可以接受的研究对象的抽象程度,这里涉及到抽象适度问题。历史事实是历史理论的研究对象,历史事实一方面是由不同组成部分构成的“综合体”。另一方面,所有的历史事实构成了历史实在。在思维中可以在两个方向上对历史事实进行抽象:在内部,研究对象可以无限分割直至不可分解的最终元素、原子;在外部,这个历史事实可以和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共同融合为完整的、唯一的现实。历史理论的抽象适度就是指,历史事实的抽象程度应当介于历史实在与宇宙原子、最终元素之间。具体说来,历史事实具有两种走向历史实在的可能性。如果将该研究对象与其他学科理论的研究对象放置在一起,对它们进行极度抽象的话,只能得到各个学科共同的对象即历史实在。同样,如果对该对象本身进行无限制地分析和抽象而得到的最终元素,对于历史理论来说具有历史实在的地位。可见,对研究对象的过度抽象将达到历

史实在,历史理论要成立的话,其研究对象的抽象程度应当是适度停留在两种极度抽象之间:既不能向内极度抽象而到达不可分割的要素或宇宙原子,这将让历史理论成为不可能,也不能向外极度抽象到具有最高普遍性的历史实在,这将让历史理论成为空洞的。综上所述,最符合历史理论研究对象的抽象程度要求的,就是具有同质连续性和异质间断性的历史内容。

(三)历史实在是历史理论的绝对预设

历史实在表示的知识的统一性和对象的完整性,它对于历史理论来说是一种假定。只有当理性提供历史实在这一假设之后,它才能引导历史理论朝着完整的历史知识前进,换句话说,历史实在对历史理论的范导性作用是通过理论预设的方式实现的。

从历史理论的角度来看,它需要假定存在着一个历史实在。人类相关的各种现象或材料是历史理论研究的对象,德罗伊森认为,它们可以划分为各种聚集物如个人、家庭、氏族、国家等。可是,这些聚集物有其各自的历史,彼此影响甚至相互冲突,由此给历史研究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只从某一个类聚物出发来认识完整的历史必然会带来某种片面性。比如以国家这个类聚物为出发点,国家所体现出来的理念是权力,那么所有历史似乎只能被认定为政治史。而事实上,历史研究的出发点绝非只有一个,由此获得的历史理论也是种类繁多。历史在不同的历史理论中呈现出不同的样态,这样一来,获得对历史的完整认识似乎没有任何可能性。而且,在历史中彼此冲突和排斥的类聚物导致了某些民族、国家等其他类聚物的消失。如果人类整个历史仅仅是一个民族的消亡和另一个民族的崛起,那么历史显然就没有了连续性,也就没有了意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理论之上预设一个不同历史理论共同的对象,这个共同的对象表述为“唯一的历史”或“完整的过去”,即历史实在。同时,这样的理论预设高于不同历史理论的预设,它是任何一个历史学家都会接受和认同的理论预设。这样一来,每一历史理论可以对历史实在进行不同角度的有限的认识,但是必须在形式上预设一个历史实在,唯有如此,不同历史理论所承载的历史知识。就可以理解为潜在的统一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而非彼此没有关系的知识堆积。

应当强调的是。历史实在作为历史理论的预设,是一种“绝对预设”。“绝对”所要表达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绝对”预设对应着“相对”预设,历史实在作为理论预设,是不可追溯的、最终的理论预设。每一门科学理论都可以理解为是对某个问题的回答,而问题的提出总有其预设。预设分为相对预设和绝对预设两种。相对的预设是可以追溯的。它是另一个问题的答案,“……所谓的相对的预设。是指这样一个命题。它相对于一个问题是作为预设,而相对于另一个问题是作为答案。”比如用尺子测量两点之间的距离,尺子的精确度对于问题“两点间的距离是多少”是一个相对预设,这个相对预设是“这个尺子是精确的吗”问题的答案。但是我们无法对绝对预设提出问题。进行追溯。例如对病因的不停追问,医生的绝对预设是“任何事情都有原因”,他们对此预设将不再作任何提问和回答。同样的道理,历史理论不对历史实在表示出来的统—性进行追问,也无法追问。另一方面,“绝对”一词表示,历史实在对于历史理论的内容而言是无法反思的和无法证明的。即使历史理论预设了历史实在,可是,历史实在不是历史理论的研究对象,外在于历史理论的具体内容,所以历史理论并不会在其理论内部讨论历史实在是什么,这也不是历史理论的任务。对于历史理论而言,历史实在是事先就预定的东西,也就是说历史理论不能对历史实在进行改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历史实在往往是历史理论从其他学科借用过来的,无需加以说明。同时,历史实在作为历史研究的理论预设,它不具有经验属性,也不能被证实)。对于历史实在我们只能这样表述:我们预设了历史实在的存在。由于历史实在对于我们而言只是一个绝对预设,如果实证主义者询问“异质连续性可以被证实吗?”,回答只能是“这一原则无法证实”。绝对预设不能被证实,不能用真假对它进行断定,因为绝对预设不是命题。命题意味着回答一个问题,而我们无法对绝对预设提出问题,它只做出预设。“绝对预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当作命题,因此既不需要被证实也不需要能被证实”。

(四)区分历史理论与历史的形而上学

历史理论要具有科学性,必须有其自身的确切的限度。历史理论是用知性概念陈述出来的历史知识,承认这种历史知识并不意味着要否认,人类知识体系中还有另外一种历史知识叫做历史的形而上学,这种知识以历史实在为研究对象。历史理论要确认自身的界限,首要的一点就是将自己与历史的形而上学区分开,“就认识的目的而言,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历史的形而上学和历史理论。”

首先,历史理论和历史的形而上学是两种不同的历史知识。尽管历史理论和历史的形而上学都可以用历史哲学一词来概括”。但是二者在研究对象上是可以做出区分的。历史理论的研究对象始终具有经验性的特征,是可以进行证实的。历史实在的范导性已经告诉我们,以历史实在为对象的历史理论是不可能的,“完整的过去”只是表明了历史理论努力把握历史的极限,而在现实中却无法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也不会以之为研究对象。与之相反,历史的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历史实在即“完整的历史”。历史的形而上学最为典型的代表是普遍历史理论,所有可以称得上历史的人类事物都成为其理论对象,这样的理论对象实质上就是完整的历史实在,意图构建普遍完整的人类历史。可以说,历史的形而上学是一门关于“纯粹存在的科学”,它的主题在经验领域中无法找寻。所以柯林伍德认为形而上学的对象不是什么东西而是什么都没有,形而上学也就谈不上特殊的问题和特有的方法而历史理论则具有自己特殊的研究方法和概念。

其次,历史理论与历史的形而上学这两种知识类型,使用的概念和遵循的法则也各不相同。依据康德的观点,历史理论所使用的概念属于知性概念,这种概念一方面是先验的,因为它的来源——知性——与感性直观没有任何关联。但是知性概念绝不是超验的,它始终在处理可能的经验知识。因此,历史理论的概念,在严格意义上从属于康德所说的“先验分析论”。与之相对应的是,历史的形而上学使用的则是历史实在这个理性概念,那么这门知识所遵循的法则从属于“先验辩证论”:历史实在这个理念是先验的,因为它在感官经验中没有相应的对象;历史实在又是超验的,它永远是全称判断所表述的普遍性,因而没有任何历史经验的成分。历史实在的范导性作用表明,历史的形而上学以历史实在为内容,其主要功效是对历史理论进行范导。

最后,从对历史的不同兴趣出发,我们也可以区分开历史的形而上学和历史理论。依照西美尔的观点,历史兴趣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对历史内容的兴趣”,又称为纯理论兴趣。这种建构依据价值、意义或目的,实现的是对历史某些序列的建构,可以称之

为历史理论对历史的具体建构。第二种兴趣是对历史现象的整体的兴趣,“我们可以称之为对实在本身的一种兴趣”,又称为超理论兴趣。超理论兴趣不同于对历史内容的兴趣,它不是因为历史的具体内容而对历史产生兴趣,它对历史有兴趣是因为历史存在着,即“存在无限引起我们兴趣的东西,不是因为它们的内容有价值、意义或独创性,而只是因为它们在那里,因为它们存在和实在的形式”。可以依据对历史的不同兴趣,将历史知识划分为历史理论和历史的形而上学。超理论兴趣意味着从形而上学的视角来描述历史,最终得到的是历史的形而上学;纯理论兴趣则意味着从历史事件本身的角度来描述历史,最终的知识形式是历史理论。换言之,历史理论与历史的形而上学的区别,可以从“超理论”与“纯理论”两种兴趣的比较中找到印证。超理论的兴趣是历史哲学中形而上学的问题,一方面,历史实在的范导性作用可理解为超理论兴趣对历史理论的指导作用。超理论的兴趣可以成为挑选、强调、突出某些历史序列的原则,超理论的兴趣在逻辑上先于历史理论而对历史发生兴趣;另一方面,历史理论与历史的形而上学是两种彼此独立的历史知识体系,因为超理论的兴趣并不干涉纯理论兴趣,因而也不干涉历史理论内部的建构过程,“超理论兴趣与道德评价、审美价值一样,它们都不改变历史事实的建构……它们与历史的建构理论平行”。

与历史的形而上学进行区分比较,历史理论的有限性也随之呈现出来。对于历史的形而上学而言,它的知识内容是关乎历史的整体,在历史的形而上学中我们可以知道一种完整的历史应当具有何种特征。历史理论则不同,对于完整的历史而言,它是先天不足和有限的。在历史理论的范围内,“我们不能看到作为‘完整历史的总体结果”,在某些特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了某些因果关系,但是这些因果序列从属于无限复制的因果网,在这个网络中每一个系列特有的纵向原因和另一个系列的横向相互影响,形成了一种非常紧密的结构。历史理论所看到的因果序列只是历史实在的一个有限的部分。由此看来,如果说历史理论是要解释和回答历史,那么“所有的解释体系都是单纯的和先天不足的”。

(五)历史理论是“建构”历史而不能“复制”历史

概念和现实的异质性决定了,出现在由概念组成的历史理论中的历史永远是被我们改造、简化和批判过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根本就不存在“客观的历史”。完整的历史可以理解为各种关系和它们的产物所构成的“编织物”或网状物,历史理论只是重新创造或再现这种编织物的一种努力。历史理论使用的概念只能掌握落在经验范畴下的原始材料,但并不是所有的经验材料都可成为历史认识的对象,概念和材料之间的差距是无法逾越的。而且,在现实的历史研究中,完整地复制历史也不可能,我们既不能在历史理论中研究所有的历史事件。也不可能涉及到一个历史事件的所有方面。

历史理论在各个方面都体现着认识主体的能动性,从选择对象、研究方法,到筛选材料、解释和理解这些材料,最后到叙述出历史的知识。都离不开认识主体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历史理论中出现的历史与现实的历史是异质的,或者说,历史学家遵循着某些法则在历史理论中构造出了另一种历史。“什么是历史事实?”这个问题可以说明历史理论只能建构历史而不是复制历史。布莱德雷、西美尔、E·H·卡尔等人多次强调,历史理论中的事实既区别于历史实在也不同于事实本身,而只能是一种思维建构,经历了思维加工之后的事实,其面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事实的某些方面被置于突出的位置,而另一些方面则被归类到不再重要的范围内。某些特征被强调。某些内在的关系被建立在概念和价值的基础上。所以这一切——正如我们可以这样说——超越了实在。作为认识对象的事实被形成为新的建构,这些建构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有的性质”。以上观点建立在这样的认识论基础上,即“认识是一个新的建构,即一个自足的、自主的建构,它按照其特有的范畴遵循自身的规律”,“认识不是反映而是改造,与现实相比,认识总是一种简化”。

认同历史理论在于建构历史的观点,同时也就表明了本文对历史理论的态度:反对历史实在论或历史复制论。换句话说,历史理论所建构出来的历史必然会远离直接给定或体验到的历史实在,而且,复制历史整体也不是历史理论的目的。严格地说,复制历史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