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009-06-29 02:39翟洪涛
消费导刊 2009年23期
关键词:相关问题高校

[摘 要]高校教职工住房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着学校的一个难题,2006年黑龙江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制度的实施,为高校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渠道,但在这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试对其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高校 住房分配货币化 相关问题

作者简介:翟洪涛(1974年-),男,学士学位,现工作于哈尔滨理工大学后勤集团房产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房产管理。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政策

(一)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原则

按照住房制度属地化的原则,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标准,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公开、公正、合理,以财政补贴资金为主,单位自筹资金为辅,并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分年逐步实施。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方式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按职工补贴,由配偶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按职工各自补贴标准分别计发。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2001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

(三)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实行轮候制度,轮候顺序是:(1)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职工;(2)离退休职工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3)按新标准按月缴交公积金的新职工;(4)在职职工中的无房老职工;(5)在职职工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老职工;(6)2001年1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后享受级差补贴的老职工。相同条件下买房职工优先。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学习领会国家、省政府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文件规定,组建我校住房领导小组;明确各项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设立办公场所、研究解决特殊情况和问题、设计制作各类申请登记汇总报表等;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登记阶段

轮候发放顺序内的职工及家属根据文件精神和其它具体规定,由各部门领取职工货币化档案按新职工、老职工、已故职工分类统计本部门职工人数。在房产部门规定时间,按照“各部门领交货币化档案情况”表人数情况交回货币化档案,并根据“各部门提交货币化档案人员明细”与房产部门进行核对。

(三)调查核实阶段

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二级领导小组对职工及其配偶的申报登记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再由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一级领导小组进行二次审核,确认住房面积、认定住房补贴对象及住房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

(四)张榜公示阶段

将初步确认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有关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两次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正式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五)建立档案阶段

根据黑政办发[2002]48号、黑政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做好《职工住房档案》(正、副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登记、填报、归档等各项管理工作。

(六)上报材料阶段

将《职工住房档案》(正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其它统计汇总文字、电子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核存档。

(七)二次公示阶段

由省直房改办将单位上报的材料复查核实,对列入补贴计划的职工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无误后,予以实施操作。

三、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

学校对职工住房面积和其它材料的认定实行逐级审查,层层都要建立责任制。各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一层级的审查,对职工的报表和材料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查,然后张榜公示。实行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

(二)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接待人员和举报箱。对各单位申报登记人员的住房报表和相关材料不论在统计整理阶段与校内张榜公示阶段,均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和举报。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将对反映和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核实。

(三)严肃房改纪律

對基层单位审查不严,虚报职工住房情况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骗取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除追回已经发放的住房补贴外,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无房户的鉴定方法

审核职工现户籍住址及无房证明,需提供现户籍房证或现住房的权属证明。户籍产权证是他人的,需产权单位证明该房的产权人并确认相符。属更名取得的,需提供正规更名的相关手续并确认更名时间;另外承租人住房已更名到子女名下的,需提供承租人职称或职级和现住房面积的证明。属于个人购买的住房,需提供购买住房发票及相关手续;审核户口迁移地的住房,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需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证明要写清楚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起止时间内是否分配过住房和是否发放过住房补贴。

(二)职工现有住房产权性质的审核方法

已购公房分三种情况,已购公房前全部是公产面积的按产权证的使用面积直接计入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中。职工已购公房中有个人集资面积的需提供房改售房档案并将个人集资的使用面积从产权证的使用面积中扣除。职工已购公房中含有部分私产面积的需提供个人私产住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大致分为全部个人投资购买的不计入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但需提供产权证和全额发票,以及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的。军产房分为住军产房的军转干部,军队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计入职工现有住房使用面积,军队不允许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住房,需师以上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商品房大致可以分为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产权性质属商品房的,需提供正规发票。职工购买的商品房单位给予补贴的,需根据商品房房产证和正规发票。私有住房分为根据房产证能够完全认定为私有住房的,不计入职工现有住房使用面积。租住公有住房需提供有效、完整的承租证,确认承租人、住房地址、使用面积等相关内容,该面积计入职工现有住房使用面积。集资建房大致可分为个人以成本价全额集资的住房,不计入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个人低于成本价集资的住房,本人需提供集资房产证和集资票据。

五、结束语

住房分配货币化在高校中的实施是新时期内住房制度改革的有效落实,只有在住房分配货币化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程序严格、有序,处理好实际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才能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才能更好地用实际工作来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艳鹍。加快高校住房货币化改革进程[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8

[2]黄国石;关于高校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思考[J];厦门大学学报19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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