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公司一职工2月9日下班后坐班车回家,下车后摔倒骨折,住院治疗。现该职工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请问,该职工的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我公司应否支付这些费用?
河北王洋
王洋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的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照这项规定,贵公司职工尽管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但不是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该职工的医疗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及贵公司的有关制度执行。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