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丈夫不忠有技巧

2009-06-29 09:10
祝你幸福·知心 2009年6期
关键词:张颖证据证明

宝 霞

离婚了,也需要对婚姻的不忠负责。

32岁的李美本来过着相夫教子的富足生活,可这一切都随着一场假离婚消失了。

做生意的丈夫洪大宝赔了一大笔钱,欠下的债务无法按时清还,为不连累妻儿,逃避债务,丈夫要求夫妻假离婚。李美开始不肯,希望夫妻有难同当,可受不住丈夫把家庭存款留给儿子而不是用来还债的劝告,最后答应了丈夫。为了让外人相信他们两口子感情破裂,洪大宝叫李美到他单位去闹一通,李美做不出来,洪大宝只好叫她拨打单位电话骂自己,利用那次机会,两人“大吵”了一通。

2007年1月13日,在洪大宝的种种许诺下,李美同意和他签订“离婚协议”,孩子归李美抚养,住房和存款归李美母子所有。从那以后,洪大宝就从李美母子的生活中彻底消失了。为了不影响他的工作,李美硬是强忍住满腔的思念。

半个月后,李美迎来了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洪大宝和一个名叫张颖的陌生女人再婚了。洪大宝和妻子大吵大闹,“感情破裂”,同事们均能作证,李美百口莫辩。律师告诉李美,她和洪大宝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身并没有显失公平之处,如果李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遭到了洪大宝的欺骗,那只有吃下这个哑巴亏了。

李美气愤不已,自己对洪大宝掏心掏肺,却换来了他的背叛。他们是1月15日这天,也就是洪大宝和李美办完离婚手续后两天办的婚礼。据说新娘子当天挺着个大肚子,成为婚礼上人们取笑的对象。李美粗略推算了一下,洪大宝和张颖同居的时间最起码有三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在洪大宝和自己办理离婚手续三个月之前,他就已经出轨了。她想起律师曾说过,在离婚时,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可是,自己到哪里找证据呢?

2007年5月中旬的一天,一个姐妹告诉李美,张颖生了个女孩,长得特像洪大宝。律师认真分析这个案子后认为,洪大宝与妻子离婚4个月不到就与张颖生子,根据生活常识,可以认定洪大宝在离婚前已对婚姻不忠。在律师的支持下,李美向洪大宝提出了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要求。

在法庭上,洪大宝矢口否认孩子是自己的,且以有损隐私权为由拒绝进行DNA鉴定。法院认为,从洪大宝、李美离婚的时间和洪大宝再婚的时间,以及张颖生下孩子的时间对比判定,张颖是在洪大宝和李美离婚之前怀的孕。洪大宝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在离婚前,他没有与张颖同居并使其怀孕,但洪大宝找不出证据。法院还认为,如果孩子的DNA鉴定能证明与洪大宝没有血缘关系,也可以做为证据。但这个提议遭到洪大宝的拒绝。因此,法院根据张颖受孕时间这个事实,推定张颖的孩子系洪大宝与其所生,故判令洪大宝向李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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