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述
摘要: 本文从分析我国“产学”合作教育的特点和缺陷入手,指出了政府在高职教育的重要地位,论证了政府在高职院校“政产学”合作教育中的作用。
关键词: 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教育政府“政产学”合作教育
一、“合作教育”的起源
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针对20世纪初逐渐显现的传统教育思想的教育与社会脱离、理论与实践脱离的弊端,提出了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主张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应该与受教育者的实际需求结合,合作教育由此发展而来。“合作教育”产生的根本动因是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实际上也就是满足用人部门的需要。100多年来,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形成了一种有别于传统课堂教学的教育模式,如美国的学工交替的“经验学习”教学、英国的“三明治”教学、日本的“产学协同”教学模式等[1]。
二、我国“产学合作”教育的特点及缺陷
我国将合作教育称为“产学合作”教育。1991年,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全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逐步发展到130多所高校和近20个大型、特大型企业、科研单位,在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方面进行产学合作教育的探索;1997年10月,原国家教委在全国高校中选择了28所“进行产学合作教育‘九五试点工作”。近年来,产学合作教育作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已得到了推广和认可[2]。
产学合作的基本条件是产学双方既各有优势又各有不足。产学合作的动力来源是产学双才通过合作能实现各自的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又包括其它物质利益,以及专利、成果归属权、奖励、声望、名誉等非物质利益。
对高校而言,产学合作首先是一种先进的办学模式,实施产学合作教育有利于高校调整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更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使高校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需求。对企业而言,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双方通过优势互补可以实现双赢的局面。
齐文春(2006)总结出基于人才培养的产学合作教育方式有专家指导模式、“订单式”教育模式、产学(校企)合作模式、产学合作模式、校办产业模式等多种具体的形式。
但是,我国“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存在一个巨大的缺陷,即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政府被排除在外,使产学合作教育的深度、持久性等不能达到理想的状态。
三、政府在促进高职教育中发挥的作用
地方政府由于与地方企业、学校同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可以在二者之间起到一种桥梁作用,提升产学合作的效率。纵观政府对高职教育的影响和作用,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1.政府的主导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高职教育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发展高职教育是政府的职责,从政府的职能和其特殊的地位来看,政府在其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只有政府才能在高职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的主导作用具有法律规定性,这种主导作用是政府所特有的。其次,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任何一个部门、行业等都不能替代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学校面向市场办学,办学主体也呈多元化,部门或行业很难发挥统筹作用。再次,高职教育的发展环境使然。高职教育与经济和社会联系紧密,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当前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知程度还不高,更需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也是任何一个部门、行业难以做到的。最后,政府投入财政经费支持,即作为投资方体现了政府对高职教育的重视。
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至关重要。从国内外发展的经验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实践效果是明显的。如德国的高等教育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一方面是通过投资施加影响,在投资方向和重点上体现联邦政府的意志。另一方面,联邦政府必须在各州政府之间进行协调,以便保证高等教育在各州之间的“平等”,各州政府主要做好有关规划工作,并确定各个院校在各州的现行角色地位和未来发展。同时,联邦政府和各州重视研究型和应用技术型两类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德国高等专科学校由于政府的调控作用,发展得很快,其吸引力和声誉并不亚于大学[3]。
2.政府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政府在发展高职教育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统筹规划与协调、建立和完善法规与政策等方面。
(1)统筹规划与协调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政府统筹规划。一是处理好高职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和专业结构,必须考虑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二是在做好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政府制定的高职教育发展规划应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学校布局。
(2)建立和完善法规与政策
高职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政府应在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法规和政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地方性法规、政策,使各项法规能得到更好的落实。二是逐步完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和劳动准入制度。由政府牵头,依靠相关行业的力量,建立起科学的、权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据。同时,政府要加强劳动稽查,通过实施劳动准入制度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来规范和评价各学校的办学行为[4]。
政府在发展高职教育中的作用说明,在产学合作教育中政府不能忽视自身的力量和能量,要发挥产学合作的长效性,有必要形成“政产学”合作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2]刘常云,王恩玮.产学合作教育的内涵及模式研究[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3][4]唐之享.政府在发展高职教育中要发挥主导作用[J].职教论坛,2003,(1):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