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和治理对策

2009-06-25 11:17孙万良王兴俊
管理观察 2009年21期
关键词:损益公允盈余

孙万良 王兴俊

摘要: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和及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剖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并从完善会计准则限制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素质和强化投资者教育组织机构等方面指出了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利达到期望水平。近年来,有关实证会计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大量的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盈余管理往往是与公众利益、中立原则相矛盾的,其本质是一种基于不良动机的利润操纵行为。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赢利预期的压力,在对外进行财务报告时,有选择地取舍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控制应计项目,进而控制会计数据,误导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决策。本文旨在通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和及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剖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而提出了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一、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盈余管理的动因是指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及其控股股东进行盈余管理的基本因素。其主要有:

(一)激励与负激励

在现实社会中,盈余管理的诱因很多,既有分红和晋升的诱惑,也有被解职的压力;既有募股或配股成功的喜悦,也有被ST或摘牌的悲惨。在人力资源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盈余管理还可以被用作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工具。此外,还有政府管制的考虑、节税的考虑、公司股价的考虑等等。所有这些驱动因素的相互作用,很难使上市公司放弃利用盈余管理干涉财务报告的倾向。

(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为上市公司留有许多盈余管理的机会,这在法制尚不完善的我国尤为明显。尽管刚刚修订的新会计制度对盈余管理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很值得关注的。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重要性概念的运用、预计项目与摊销、会计政策、方法及会计估计的选择等,均允许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做出职业判断,以选择符合企业经济情景的披露方式。而事实上,企业为节税的需要,可能滥用职业判断调低利润,相反也可能为保配股资格而无视谨慎性原则。

(三)公司的治理结构缺陷

无论在国内还是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这从安然事件可见一斑。当然,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更为严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独立董事关系之间的制度规范等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股东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只用来装点门面,这些都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四)外部审计缺乏根本的独立性

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往往掌握在管理者手中,使得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常常是同一主体,严重危及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动摇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根基。注册会计师无法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股东和社会公正的重托,独立审计也就失去了对企业的经营者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的变革无疑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产生巨大影响,既而会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一系列影响。 使公司盈余得以提升的相关规定包括:

1、债务重组: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次修订后,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通过评估等方式,可人为调高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价),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转让收益”,这样,绩差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调高利润。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就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虽然新准则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限定条件(商业实质),但是非货币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从而为企业利润调高留下一定空间。

3、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属商誉,不列示),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准则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以此调高当期利润。

4、投资性房地产: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5、借款费用:新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此外,新准则还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制造业公司等的业绩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6、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利润上升)。这样,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7、企业合并:新准则就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适用于权益法或购买法,并就商誉的处理做出规定。购买法下,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其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利润上升);以往对合并价差是逐年摊销的,而新准则下商誉不进行摊销,而是予以减值测试,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幅度大小将依靠主观判断。

三、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一)完善会计准则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契约规范,限制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会计准则是准则各利益相关方博弈的产物,本身就具有不完全性、可选择性和可变更性。针对我国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监管效果尚不理想的现实,应有意识地减少会计的职业判断空间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易于操作、科学、适度的谨慎标准,以指导会计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会计政策,使企业既保持适度谨慎,又能避免有意识地计提秘密准备。

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特点,及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减少准则中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规定,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和范围;还要随着经济业务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以及适应会计国际协调和交流的需要,使准则具有适度的前瞻性,给予会计主体应有的选择空间。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虚假会计信息的判断标准,使得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难以区分,因此对有关法规、政策和契约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在企业外部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和兼并市场管理,大力发展经理市场;在企业内部要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要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书来规定双方的权责利关系。要健全董事会和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形成牵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交流。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使其理解在特定环境中某些会计处理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对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有充分的认识。对于操纵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严格依法惩处。

(三)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相关制度

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在于应付证券市场的特殊监管政策。证监会将股票发行从原先的额度制改为核准制,这一市场化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股定价方面进行盈余管理的诱因。应继续深化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与科学化改革,积极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下,均可公开发行股票。对于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规定,应扩充配股的盈利指标,建立由多个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以强化证券市场监管的能力和力度。

(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提高审计的质量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得不够具体,尤其是对第三者(报表的使用者)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年报中,处处充满盈余管理“陷阱”。但即使它隐藏得再深,注册会计师还是可以通过专业技术探测出来。然而我们在其审计报告中很少读到有关盈余管理状况的揭示,其原因在于极少有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质量而负法律责任,因而在可揭示与可不揭示之间,注册会计师一般倾向于保持缄默。因此,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意识。才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其关键在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能力。主要措施有:1、通过立法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任,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制度,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执业。2、应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法律责任。3、降低配股门槛、减少盈余管理动机也可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质量的提高也有赖于公司制度环境(包括政策、公司治理结构等)的建设和完善。

(五)提高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素质

作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掌握一些会计基础知识和理财知识以及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是非常必要的,学会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在进行会计信息分析时,不能仅局限在几张财务报表,它虽然提供了财务方面重要信息,但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当注意收集其他的信息,如审计人员的查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来自于资信部门、证券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刊物的财务资料等。只有把这些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隋况做出比较可靠的判断。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加以分析;将关联方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从公司利润表中予以剔除;对上市公司重要的财务比率或趋势进行计算分析;对于报表中的特殊项目进行分析;从上市公司的收益中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剔除不良资产与虚列资产。

同时,还应关注其他信息。如,投资者对被投资方的非会计与会计事项应该引起足够的敏感,比如,管理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关联方交易、特殊事件的发生;意外收益、收益的增长快于销售的增长、企业刚好或勉强满足报表外部使用者(投资者)对收益的期望、税收报告和财务报告中费用的不一致、在会计年度的最后一季的会计大幅度调整等等。若某公司的盈利指标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且远远高于竞争对手,则要找到其竞争优势,如在一定领域或地区内自然垄断、拥有能够保护产品价格的专利、发现或拥有低成本的自然资源等等。如果找不到这些能够带来丰厚利润的竞争优势,则其盈利能力、特别是盈利质量必有嫌疑。

参考文献:

1、胡先春,新会计准则与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当代经济.2007.2

2、秦志敏,上市公司盈利质量透视策略.会计研究.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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