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文
6月23日,欧盟与美国就中国限制稀有金属出口向WTO提起诉讼。这是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首次在WTO提起针对中国的案例。因此,有人认为,这可能标志美国对执行贸易规则新的严肃态度。甚至有人说,这预示着中美、中欧将大打贸易战。但基本的事实是,首先,中国限制稀有金属出口并不违反WTO规则,因此并不惧怕诉诸WTO;其次,欧美动辄诉诸WTO,在WTO解决贸易争端几乎是每一个经济体走向成熟的必然伴随物。
WTO依据的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关于例外条款规定,出于对保护环境不可再生资源的需要,可以对出口实行限制,条件是对这种资源的国内开采和消费也实行相应限制。中国和东盟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协议中的货物贸易协议也规定,可以限制出口本国可枯竭的自然资源,条件是同时也限制国内开采和消费。中国限制不可再生的、可枯竭的稀有金属矿产出口,正是这一条款的体现。当然我们也应同时在国内完善保护措施。
限制本国资源出口的国家很多。笔者在旧金山工作时,1997年和1998年曾协助中石化从阿拉斯加两次进口原油。2000年就不行了。那时美国通过相关法律,禁止阿拉斯加原油出口,只能销往美国本土;而美国本土消费阿拉斯加原油并不节约。当时并没有谁到WTO告美国。
有趣的是,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应美国要求限制汽车对美国出口。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后,也是美国要求中国限制纺织品输美。为什么美国不主动到WTO告自己,说这么做减少了市场供应,提高了成本并造成不公平竞争呢?
可见,无论美国和欧盟,他们诉诸WTO的标准是不一致的,一致的是他们自己的利益。
美欧这次在WTO起诉中国,并不预示中美或中欧将大打贸易战。诉诸WTO对他们来说是家常便饭。更广泛地说,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摩擦,是当代国际贸易中的常见现象。与美国和欧盟相比,中国在WTO当被告,尤其是当原告的次数非常少。据WTO公布,当被告最多的是美国,106起;其次是欧盟,64起;当原告最多的也是美国,92起;其次是欧盟,79起。他们互相告来告去。其他发展中国家当原告和被告的次数也比中国多。不算这一次,中国当被告的案件有14件,当原告的只有4起。而印度当原告和被告分别是18起和20起。显然,在全球化经济体制下,一个国家登上WTO“法庭”,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为WTO本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法律系统、是一个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有点像足球裁判。如果成员中有谁违反了WTO规则,都可以去那儿告去。这种事非常正常而自然。
被告上WTO后还有很多不确定性。WTO受理申诉后,首先会通知原告和被告,让他们自行协商。如果60天之内无法达成妥协一致,再由专家团队做出裁决。专家团队通过调查,会依照WTO相关规则做出相应裁决。裁决后还有一个执行的过程。其中涉及到当事方的协商很多。
因此,WTO“法庭”跟国内的法庭有类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在具体解读WTO时,我们不应过分强调潜规则,而是应该尊重并执行WTO规则。在具体执行中,特别需要谙熟并善于运用,并据此尽力保护中国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也是中国维护WTO规则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今后美欧或其他WTO成员将双边贸易争端诉诸WTO会越来越多。美国新任贸易代表柯克说过,处理对中国的贸易争端,一是巧妙对话,二是诉诸WTO。我们需要在更高水平上驾驭与我相关的案例,不仅有信心打好这次诉讼,而且在每次具体案件和具体争端解决过程中,学会我们不曾熟悉的东西,提高已有的本领,锻炼得越来越成熟,更好地维护国际贸易中我国的合法权益。▲(作者是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