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雅
摘 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剧,使得公司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然而,公司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公司社会责任旨在从社会利益出发,在尊重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提出公司应对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负有相应的义务。
关键词 社会责任 社会利益
中图分类号:F276.7文献标识码:A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
从性质上看,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应把为股东营利作为公司存在的首要目标,同时由法律规定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限度;再由道德规定公司更高要求的社会责任,当公司的道德义务与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维护股东利益。在公司的目标定位上笔者主张将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有所区别的并重。为此,笔者将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公司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 为了防止公司滥用经济力量,必须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从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来看,公司的经济力量愈来愈强,社会财富愈来愈向公司集中,公司完全有可能滥用自身的经济力量。公司作为社会的强势力量,有理由立足于境遇差者,考虑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二)公司利害关系人理论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美国学者克拉克森对公司的利害关系人的定义如下:“对于公司以及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活动享有或者主张所有权、权利或利益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这种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源于权利主体或利益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或者公司实施的行为。这种权利或者利益可以是法律意义上的,也可以是道德意义上的;既可以是个体性的,以可以是集体性的。具有类似利益、请求或权利的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化入同一群体:职工、股东和顾客等。”
(三)现阶段我国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根据。
公司以营利为唯一目标已经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制造者。目前,公司制造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愈来愈多,而且越来越严重。人均 GDP 达到 1000 美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点,达到此阶段之后,贫富差距开始拉大,社会矛盾逐渐激化。为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要求公司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中的问题
我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着以下几种误区:
(一)企业办社会。
这是一个曾经困扰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个大问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办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截然不同的,公司实施社会责任和国有企业传统的“企业办社会”有着本质不同。但在实践中,如何把不符合公司性质的“社会职能”从公司剥离出去,又如何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从而达到公司发展的目标,不是简单的问题和过程。
(二)真正的社会责任无人担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充分的突显出来,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配套,侵吞资产、销售劣质商品、损害职工利益、污染破坏环境等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司应当兼顾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担负起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是公司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中小公司的责任困惑。
虽然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一些地方,却可能成为无法律约束的“强制性负担”。例如领导出面要求公司赞助某项公益事业,地方要求必须安置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中小公司在初创阶段,不切实际地要求他们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有可能将压垮这些中小公司。
四、合理运用公司治理机制来实现公司社会责任
(一)股东提案权。
提案权制度的出现为股东自己践行社会责任留下了空间,这就是社会责任提案的出现。享有提案权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具有公益性质的提案,要求公司考虑其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
(二)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制度给经营失败的投资者创造了获得新生、重整旗鼓的机会,但它也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职工失业、社会动荡等,而运用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挽救虽面临困境但有希望的公司,帮助其恢复生机,既有利于破产企业本身,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利益,也充分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
(三)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因其身份的特殊性——独立性,有着重视公司社会责任的先天优势,而因其身为公司的董事,又能更深入地接触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监督作用的发挥,可以更好的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者重视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视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信誉,从而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可能。
(四)社会监管制度。
强化社会监管制度是指,在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过程中,不仅要激励和督促公司注重社会责任,还要对不愿履行社会责任甚至践踏公司社会责任者实行有效的监管和制裁,保障公司社会责任的实现。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2007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专业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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