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研究:一种指涉利益的观点

2009-06-24 09:53郭旭杰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11期
关键词:观点利益

郭旭杰

摘 要 本文试图从物质利益着手探讨制度及制度变迁。按照新制度主义的观点,认为个体是行动的主体,应对个体的行为进行考察;及个人有限理性的预设,对“制度——利益”范式进行研究探讨。

关键词 制度研究 利益 观点

中图分类号:B89.1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制度关系本文生活的各个层面,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小到家庭、工作制度,无不渗入我们的生活。并且,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互动、交往的广度、深度的扩展,利益和冲突不可避免也在各个层次表现出来。而制度在于调整、规范人们的利益和冲突。从而,在此就引出制度(制度的起源)和制度变迁的问题,实质上就是“制度何以可能”的问题。

正如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所言:“除非本文对于制度是何物以及它们如何形成有一种共识,否则,认识到制度重要并不能说明什么”。博弈论者从合作入手来考察规则、制度的起源。他们总是先给出一些事实上很难(甚至不可能)存在的假设(如理性人),然后建立理论框架或博弈模型。对于博弈论者在这方面的探讨,诺思认为,“运用这种方法做些粗略的分析……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追求财富最大化的个人将发现,在游戏重复进行的情况下,在能充分掌握其他参与者过往表现的信息的情况下,或在参与者为数不多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将是值得的” 。诺思评论到:“这种粗浅的结论,遮蔽了众多博弈理论家们丰富(且精妙)的思想的光芒”。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关于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在制度分析史上也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或是共同认可的答案。

伊恩•罗伯逊在《社会学》中将制度定义为“非常稳定地组合在一起的一套规范、价值标准、地位和角色,它们都是围绕着某种社会需要建立起来的” 。我国台湾学者白秀雄认为:制度是“社会关系的组织体系,包括某些共同价值和秩序,以满足某些基本的需要。所谓共同价值,是指共有的观念和目标;所谓共同秩序,是指团体标准化的行为模式;所谓关系体系,是指角色与地位的结合,透过这种结合,行为目标得以实现”。道格拉斯•C•诺思则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从而,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制度变迁决定了人类历史的社会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

另一与制度同样重要的概念也值得去说明,那就是利益。在古希腊,人们认为,“财富是一个人能够从中得到利益的东西”,即人们把财富当作利益。也有人认为,应当把利益和愿望区分开来。愿望可以是模糊的,利益必须明确;愿望是主观的,利益必有客观依据。“利益”这个词在日常用法中是一个空壳,没有具体意义,必须填入具体内容才有意义。

三、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的是制度,基于本文解释制度问题的角度,本文所要说明的制度,指的是一种人们在互动及由此形成的特定情境中,由于人们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而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规范。人们“互动”的范围很广,包括个人之间、家庭、公司、政府或国家及其它各种组织。这些组织中及组织间人员互动涉及利益的制度范畴就是本文所要考察的对象,并且,在此,利益仅指物质方面的,包括实物、金钱等。即制度所展现的是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取向,是人们对物质利益的决择。

四、基本假设

本文的论述在于检验作者的两个基本假设。这两个基本假设是:(1)制度源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维护;(2)获利领域和获利机会的增多(或减少)会引致制度变迁。第2个假设实际上是第1个的假设的延伸,它需要以第一个假设为基础。如果第1个假设被证伪,则第2个假设就失效。作者认为利益分配是冲突产生的最重要的源头,而制度在于减少冲突,协调利益分配。这里的“利”和“利益”指的都是物质利益。

五、影响制度形成及制度变迁的几个关键要素

本文所要论及的影响制度形成及制度变迁的几个关键要素是:个人、利益、互动及互动的环境。当然,在对制度的解释中,影响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因素远不只这几个,但它们是一些基本要素。因此,接下来,本文将对这几个要素进行说明,并就四个要素在制度及制度变迁中的关系及作用进行阐释。

(一) 对四要素的解释。

首先要对四个要素分别进行解释和说明。

1、个人。

首先,本文接受新制度主义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假设。个体——而不是集体——及其行动是本文所要考察的。个体是行动的主体,当本文谈到机构、商会、协会等团体时,实际上指的是这些团体中的个人;当涉及到这些团体的行为时,实际上指的是团体中个人的行为。这是因为,团体依靠个体而存在,团体利益建立在个人利益之上,它只是个人利益的外显形式。没有个人利益也就不会有团体利益,也就不会有团体存在。

其次,个人并不是理性人,而是有限理性的。如西蒙(Herbert Simom)所言,人们做事时总是企图运用理智,但个人的理智是有限的,在现实生活中的人不可能是经济人。个人“欲求成为理性的,但实际上只是有限理性的”。但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常把人看作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在博弈论中,也假定博弈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显然,他们都把社会中的个人行动简单化了。事实上,个人自身及客观条件限制了个人获得最大化利益的可能,个人的行动难以超出西蒙所说的“有限理性”的范围,即人们只可能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去获取个人利益。因此,有限理性包含诺思所说的“对现实的主观感知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是个人在自身状况(包括心智条件)对所能获取的所有可能影响行动结果的信息的一种考虑。

2、利益。

如前所述,本文所要考察的是物质利益,包括实物、金钱等。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个人利益指引着人们的行为。作者需要说明的是,当述及机构、行业或企业等组织时,利益指的是这些组织中个人的追求,由这种个人追求整合成组织的整体利益。同时,组织中还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如商会中包括不同的企业,它们由企业内部人员(尤其是企业经营者)的利益组成。

另外,对于利益,还有一点也不能忽略,即利益冲突是双方或多方的事。如果只存在一方,便不存在基于利益的制度建构的问题了。因此,利益安排总是双方或多方协调的结果,尽管这种安排不一定是公正的、合理的。但当本文谈到对利益的追求问题时,更主要是指主动追求新制度或制度改变的一方的利益。

3、互动。

所谓互动,是指人们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沟通,通过这种双向的沟通,人们才确立起利益分配的格局。在此,人们互动包含的范围很广,并存在于各个层次之内及各个层次之间,如企业内部的互动、行业内部的互动、行业与机构的互动。互动的含义也是从广义方面进行探讨的,不仅包括面对面的谈判,也包括非面对面、出现在不同时点的影响——受影响过程(如罢工、游行等引致的规章制度的改变)。这种互动不一定是温和的,也可能是尖锐对立的,甚至可能是暴力的。就本文所探讨的制度而言,作者认为不存在真正义意上没有经过互动的制度。企业要制定制度,就需要对当下的情况进行调查或在比较了解当下情况的前提下进行,而不可能凭空或凭头脑中想象就制定出一套制度,这种类似空中楼阁的制度迟早是要崩塌的。

4、互动的环境。

以上关于互动的解释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发生的。在本文中,所谓的互动的环境,主要指的是制度环境。之所以要先设定制度环境的存在,是因为机构、商会、企业等组织的运行已经处在一定的制度系统中。如前文所述,制度规制着组织,同时基于利益基础上的组织互动也建构着制度。因此,新的制度出现及制度变迁都发生在预先存在的其它制度的基础之上,这种预先存在的制度构成和塑造了后续制度产生的环境。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通过其研究点出了这种预先存在的环境:“经过了自然化的过程,它(制度)成为宇宙规律的一部分,自然而然地成为讨论争辩其他问题的基础了” 。当然,本文不必这样去讨论制度最初的缘起,否则,就必须对本文祖先的行为及初民社会进行考察。在这里,本文只要明白,组织制度的建构及变迁只有在一定的环境中发生才有意义。这也是本文分析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基础。

(二) 四要素的关系阐释。

前文已经说过,影响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因素远不只这四个,但基于这四个因素的重要性,本文重点论述这四个因素及其关系。

首先个人是活动的主体,没有个人,也就没有团体,更不用谈制度了。制度的存在是基于个人存在的基础之上的。同时,个人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但这种追求受到预先存在的制度环境的规制。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各个层次的行动主体为维护其利益而与其他行动主体在各个层次上进行互动,由此建构制度。制度总是存在机构、商会、企业等组织层次上的,并体现这些层次上的行动主体的利益。正如诺思所言,“规则(至少是其中好的那一部分)的设计,其目的是为了提升私人福利,而不是社会福利”或者“更贴切地说,规则来源于自利”。正是在个人利益的指引下,人们才有可能通过持续的互动构建制度。

六、总结和讨论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亚当•斯密也曾指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品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本文就是从物质利益这一角度来探究制度的缘起及制度变迁的,指明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制度建构的基础,也是制度变迁所循进的方向。作者在指出制度建构远非利益一个因素所能解释的,利益只是影响制度建构的一个最基本因素。这种解释能够说明制度的起源问题及制度变迁的问题。但它并非完美,这种解释也有其局限,尤其是在涉及一些精神层面的探讨时,如有些NGO组织完全的利他主义。对于这一点用物质利益去解释就显得有点无力。

综观本文,都在致力于探讨制度产生及制度变迁的原因。这是本文讨论的焦点,在讨论中,本文反复通过例证去说明利益是制度产生及制度变迁的一个最基本要素。同时,本文并不忽视其它要素在制度产生及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如一定的制度环境。通过探讨,本文认为应该以审慎的态度来看待制度及制度变迁。制度产生及变迁不是单一因素所能决定,要考虑各种因素,尤其是其中最本质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更好地认识围绕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制度。这也是本文论述的意义所在。□

(作者: 南昌大学行政管理2008级硕士研究生,从事地方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参考文献:

[1]毛寿龙.政治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道格拉斯•C•诺思. 杭行译、韦森审校.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 2008.

[3]苏东斌主编. “制度人”假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4]彭玉峰.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再思考.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10月第5期(总第78期).

[5]朱意秋、郑敬高.制度形成、变迁的动力与机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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