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姆莱特》:上帝之国的重建

2009-06-24 09:21
外国文学研究 2009年1期
关键词:哈姆莱特天国耶稣

王 鹏

内容提要:上帝之国的观念在《圣经》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表现出世人对一种理想社会形态的追求。谨守契约是上帝之国得以维系的前提,面对被破毁的国度,除了上帝的救赎外,重建者必须严守神人契约及人际契约,并用虔诚的信仰和自律来除绝罪性,克服人类自身的弱点,才能使这一举世之工得以完成。《哈姆莱特》则演绎了上帝之国从破毁到重建的过程。

关键词:《哈姆莱特》上帝之国神人契约人际契约信仰自律

《哈姆莱特》是莎士比亚创作的一部最为低缓沉悲的戏剧,讲述了丹麦王子哈姆莱特在父亲被杀、母亲改嫁后复仇的曲折历程。学术界常常认为,《哈姆莱特》体现了人文主义对中世纪神学的胜利、理性对原始欲望的胜利。但若结合《圣经》,我们将看到另一种不同的情形:克劳狄斯弑兄,破毁了上帝之国的秩序,作为人伦及神性秩序维护者的哈姆莱特从此开始了重建上帝之国的历程,但对神人契约的谨守却使他陷入该不该复仇及如何复仇这一人类社会狭义的正义与上帝之国普遍的爱与救赎的冲突之中,然而最终他还是怒杀僭王,自己也身中毒剑而死,和耶稣一样用自己的血重建了上帝之国的秩序。

一、上帝之国

“上帝之国”是基督教神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任何一种政治神学的核心。耶稣所宣扬的宗教就是上帝之国的宗教,因此基督教神学在成为教会神学之前,首先是上帝之国的神学。上帝之国的概念预示了世界的前程,它的降临及其过程体现出了圣经对世界史的全面性期盼(莫尔特曼)。

有关上帝之国的现代探讨,首先由施莱尔马赫(Friedfieh Schleiermacher)发起,在《基督信仰》(Der Christliche Glaube)一书中,他认为上帝之国是基督教最重要的、无所不包的命题,是一个神人共居的实体,是在神圣世界统治中的独一存在。利切尔在批评施氏未把正义作为上帝之国的神学特征的同时,又着重指出上帝之国是一个出自救赎的爱的伦理共同体,是指引信徒精神和道德行为的目标。约拿斯·维斯(Johannes Weiss)则从历史角度把上帝之国理解为一种末世的期盼。斯维泽也从1日约启示文学与新约的联系出发,认为生活在对上帝之国来临的期盼中的耶稣必然会用自己的悲剧性死亡来引领世人进入新世界。道得(Chades Dodd)则认为耶稣通过传讲上帝之国的实存证明了上帝之国已经实现。

上帝之国即天国,是耶稣传道的中心主题,指的是基督的中保权威或他在人间的统治。在旧约和新约中,“国度”(kingdom)原初均被理解为动态的国王的统治(the rule orreign of a king)而非静态的国土(territory),因此,上帝之国应被解作“上帝的统治”(Rule ofGod)。这一末世论的“统治”以旧制度的破毁和新社会的开始为身陷罪中的人类带来了因信获救的憧憬。

在旧约中,上帝造天地万物,使其国度得以原始创立,然而人类始祖犯下原罪打破了上帝之国的秩序,使这个充满福乐的国度从此处于无尽循环修复之中。亚伯拉罕、摩西、士师们、保罗、大卫等都曾担起重建重任,以追求“将来那王的管辖”(《撒母耳记上》)和“耶和华的日子”(《以赛亚书》)来临时“新天新地”(《以赛亚书》)中“公义如江河滔滔”(《阿摩斯书》)的喜乐。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哈姆莱特》中,老哈姆莱特统治时的丹麦国力强盛,曾“把那些乘雪车的波兰人击溃在冰上”(第一幕第一场),也曾杀死“骄矜好胜”的挪威王福丁布拉斯并夺取了他的土地,繁盛的局面映照出上帝之国在俗世的投影。然而克劳狄斯弑君娶嫂这一违反上帝戒律的罪恶行为却使神圣的国度从此陷入“颠倒混乱”(第一幕第五场)之中。群众对疾恶如仇的哈姆莱特的爱戴(第四幕第三场)更是从另一方面表露出了他们对现行制度的不满,外敌对这个“瓦解”的国家的蓄谋入侵“使全国的军民每夜不得安息”(第一幕第一场),内忧外患,礼坏乐崩,以至于雷欧提斯振臂一呼即破宫门。面对一揆即发的动荡时局,哈姆莱特发出了对上帝之国的理想期盼:“我的父亲,我仿佛看到我的父亲”,“在我的心灵的眼睛里”(第一幕第二场)。“神的国就在你们[人——作者注]的心里”(《路加福音》),因此,哈姆莱特祈求充满己体的圣灵能给他指引一条通往平安祥和的天国的路途。

同时,上帝之国的概念更是新约圣经的重要主题。“上帝之国(神的国)”或“天国”、“国度”这些词在《马太福音》中出现56次,在《马可福音》中出现21次,在《路加福音》中出现46次。耶稣传道时的第一句话就是:“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而且他又多次标明自己所传的是“天国的福音”(《马太福音》),并用各种比喻来讲述天国的本质、特征及入天国之道。在这里,耶稣接受了犹太人期望救赎的传统,巧妙地使上帝之国的概念得以在神圣和世俗双层展示,因而,这里所说的天国的降临或入天国可以释作上帝之国在人间的重建。如同上帝派耶稣来救世人一样,哈姆莱特也被以“父”的形象出现的老王的魂灵委以复仇重任(第一幕第五场);在犹太传统中常被用来指称上帝,而老王所求之复仇则是为其昭雪,拨乱反正,因而,哈姆莱特在这里成了上帝之国的重建者。如同耶稣一样,作为重建者,哈姆莱特的“意志并不属于他自己”(第一幕第三场),只能归于上帝的指引,因而他谨遵父命,没有对国度破毁的祸首——他的母亲“有什么不利的图谋”,只是让她自我悔改,受“上天的裁判”和“自己内心中的荆棘的刺戳”(第一幕第五场)。因为“神的国……只在乎公义,和平”(《罗马书》),“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而哈姆莱特时的丹麦因“法律的迁徙、官吏的横暴”(第三幕第一场)等而成了世界大牢狱中“最坏的一间”(第二幕第二场),故而上帝之国必从这些不遵循上帝意志的人手里夺去,“赐给那能结果子的百姓”(《马太福音》),这为结局时由勇武的挪威王子福丁布拉斯作王提供了依据。

二、上帝之国的维系及破毁

上帝之国是一个在时空上具有永久性的理想实体,建立在信(faith)的基础之上,而所谓的信就是要世人时刻保持对上帝的绝对信仰,谨遵诫命,修身自律,以虔诚的心态静待天国的降临。谨遵诫命则为严守上帝自创世以来与人订立的契约,唯此才能确保上帝之国的福乐局面得以维系。然而人的独立意识带来的自我中心性等却往往诱人脱离上帝的权威,从而违背契约,使上帝之国走向破毁。

“契约”原为一个体现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经济概念,伊壁鸠鲁(Epicurus)曾用它来解释法的起源。在《圣经》中,“契约”以指一种神人之间或基于神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如上帝与挪亚立约、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立约及耶稣所说的“新约”。“契约”观念在经过康德、洛克、卢梭等人的缜密诠释后,到了20世纪,罗尔斯(John Rawls)提出了以正义论为核心的契约伦理,认为神人、人人之间正是由于诸种契约的存在而得以保证关系的和谐与平衡。

作为上帝之国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的契约包括神人契约和人际契约。神人之间的契约

是上帝之国的支柱,也是一切契约的原初基石,体现出造物主与受造者之间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契约中,上帝眷顾世人,维护人间正义;人则必须无条件服从上帝的意志,否则将受惩罚。人际契约是神人契约的社会具体化,是人与人之间基于平等原则结成的有显性或隐性规约的对等关系,是上帝之国得以维系的必要条件。在这种契约中,守约不仅是对人间道德原则的遵守与尊重,也是对这些原则的终极订立者——上帝的敬畏。

契约作为一种沟通的表现,显示出关系的稳定和常态,因而上帝之国的维系与破毁,在于神人契约及人际契约的履行与否。上帝造亚当后即与其立约,要他“修理看守”伊甸园,同时给予条件:“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世记》)。通过这个契约,上帝正式任命亚当为上帝之国的管家(麦格拉斯),代理管理自己的被造物。“亚当”在希伯来文中即“人”的意思,因此,神人契约所要求的只是人在上帝的权威下自己管好自己,这样,才能使上帝之国得以真正的自然维系。《哈姆莱特》中,虽然我们难以找到明显表证老哈姆莱特严守契约的文句,但他(的亡灵)那“神武的雄姿”、被弑后“脸上的那副怒容”,以及对忏悔的遗憾[“cut off even in the blossoms of my sin”(shakespeare)第一幕第五场]等却从侧面反映出他本人及他统治的守约性。老哈姆莱特在被封为王的一瞬即与上帝及民众立下了三角契约,即他须按上帝之国的模式(在局部范围内)勤勉治世,民众则按上帝的意旨维护并监督他的权威,因此,他为国征战实属分内职责,而他为维护上帝所立正义原则的行为所取得的成功及民众对此作出的积极回应则是上帝对他的奖赏;他若破坏了与上帝所立的契约,放纵自己,滥用权力,便亵渎了上帝,不仅会受到上帝的责任追讨,百姓也会为了上帝的缘故而反对他,并有权遵循他们与上帝的契约重选统治者(莫尔特曼)。而克劳狄斯作为臣子,僭越了他在神人契约中的本有地位,自然他篡得的王位也不会得到上帝的认可,因此他的逆行直接导致了国度的“颠倒混乱”(破毁)。

最早的人际契约始于亚当、夏娃的结合。上帝造夏娃后,要求世人“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创世记》),“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以弗所书》);这是上帝对人际契约的必要性及双方的权责作出的规定,唯此,人间才能走向平和,“成为一体”(《创世记》)。《哈姆莱特》中,乔特鲁德与老哈姆莱特曾以“纯真的爱情”和婚姻的“盟誓”(第一幕第五场)维系了关系的稳定,然而乔特鲁德的改嫁破毁了“信”这一契约的根基,致使家破人亡,国家也几乎崩溃。同样,克劳狄斯作为国王的臣子、兄弟,原应在自己的位置上恪尽职守,辅国资政,这样才能以人际的契合得入上帝之国的福乐,但他却不仅违反了基本的君臣契约,又犯了该隐的罪疚,更触逆了“第七诫”——与嫂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婚约,严重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村上伸),成了人际契约的集中体现者和违背者。

三、上帝之国的重建

上帝的爱与救赎的无条件性决定他不会对自己国度的破毁置若罔闻,因此他对违约者施以残酷惩罚,同时又订立许多新的神人契约,并用启示(包括一般启示和特殊启示,特殊启示为上帝道成肉身、耶稣以自己的血立新约)来引导世人对其国度进行重建,如发大洪水惩罚人类后又与之立约不再以洪水灭世;毁所多玛、蛾摩拉之后又与自己的子民立约赐其众多后裔,等等,体现出了神人契约的修复。在《哈姆莱特》中,所谓的重建就是除绝奸恶,恢复正义,使民众在新的秩序下欣欣向荣。

重建上帝之国是一件举世重任,承建者必须具备高度的信仰虔诚和罪性自律。信仰虔。诚即重建者必须对上帝有高度的信仰,谨遵神人契约,时刻无条件服从上帝的旨令并积极维护上帝的权威。哈姆莱特父亲被杀,母亲又速嫁新王,人世的险恶,生活的乏味,使他本来就充满忧郁的心更加沉闷以致想到自杀,但对上帝契约(律法)的谨守使他在明确认识到虽然“那永生的真神未曾制定禁止自杀的律法”(第一幕第二场),但所有人都生活在上帝的权威之下,是上帝之国的一部分,因而生命的所有部分也都必须服从上帝的权威,这也是上帝之国的一部分,而死则是与上帝关系的终结,对上帝的虔诚信仰促使他必须竭力保全上帝所赐的肉体和生命。因此,他在得知父亲之死的真相后就立即决定“要故意装出一副疯疯癫癫的样子”,以避实击虚,出奇制胜,在善恶实力失衡的情况下成功“负起重整乾坤的责任”(第一幕第五场)。

同样,也正是这种对上帝的信仰虔诚,使得哈姆莱特同亚伯拉罕一样,从蒙召到重建,时处表现出了过人的心境。在《哈姆莱特》中,老哈姆莱特以“父”的形象显现,开始了对破毁的国度的重建启示。首先他要召选可资立约的当事人,他曾多次向勃拉多和马西勒斯等军士显现,但他们只是普通士卒,胆怯和疑虑决定他们不能够肩负契约中的重任,因此,当“心中充满了恐怖和惊奇”的霍拉旭要求和他对话时,他“昂然不顾地走开了”(第一幕第一场)。而哈姆莱特获知“父”的临近后,立即预知到了神圣使命的到来并积极领受。当“父”呼召他时,他甩开好友的苦苦阻拦,不顾一切地前往,去接受“不能向血肉的凡耳宣示的…‘永恒的神秘”(第一幕第五场)。在后来的复仇(重建)过程中,他历经曲折,一度出现认知困境(该不该复仇),但对上帝的契约的坚守却推动他最终完成了使命。

人性的脆弱使人在许多事情上不可避免地会陷入迷茫,因而需要有足够的罪行自律,即肩负上帝国度重建任务的人必须努力克服原罪及人类自身的劣根性,坚定信念,更好地履行契约,以加快上帝之国的重建进程。哈姆莱特在决定用话剧来揭露国王罪恶的同时又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不知所措——“我所看到的幽灵也许是魔鬼的化身”(第二幕第二场)——欲复仇除恶,又怕不慎冤枉无辜。“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默默忍受命运的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的无涯的苦痛,通过斗争把它们扫清,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重重的顾虑使我们全变成了懦夫”(第三幕第一场)。哈姆莱特欲复仇,却又不愿违背十诫中“不可杀人”(《出埃及记》)这一契约条款,所以他放弃了趁克劳狄斯祷告时杀之复仇之良机,因为“他正在洗涤他的灵魂,要是我在这时候结果了他的性命,那么天国的路是为他开放的,这样还算是复仇吗?”(第三幕第三场)想到上帝救赎的无条件性,哈姆莱特认为让恶人进天堂是有违公义的。然而,这种举止上的优柔对于重建上帝之国来说却是人本有的软弱罪性的外现。正是因为人类的软弱才使得夏娃受蛇的引诱而堕落;正是因为哈姆莱特的软弱,才有了波洛涅斯一家的无辜死亡。所以,老哈姆莱特的亡灵在关键时刻又一次出现,在哈姆莱特将要被乔特鲁德以亲情软化时,对他快要蹉跎下去的决心加以及时磨砺(第三幕第四场),如同上帝多次晓谕、警诫以色列人要他们守约一样,提醒他履行契约。

然而,有复仇就必然有新的苦痛或杀戮,若不计行为的善恶性质,这种用新伤补旧疮的举动显然应合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却又违背了“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路加福音》)这两条不同时代的契约。显然,上帝“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摩西时代上帝所要求的睚眦必报自有道理,因为在上帝之国中绝不可姑息养奸,否则该国度就不能被建立;新约时代,上帝看到原来的子民已不能再靠一般启示来唤醒,单靠惩罚已起不到预期的作用,因而重建者应放眼世界,用无尽的爱与救赎尽可能多地召唤、感化世人,而对怙恶不悛者,自有最后审判之天惩。哈姆莱特恰恰是在这两条看似自相矛盾的契约条文中不知所措。但上帝既选中哈姆莱特作他国度的重建者,这一旨意是不能违抗的。所以哈姆莱特最终还是鼓足了勇气,在重建与守约之间找到了巧妙的契合点——“他杀死了我的父王,奸污了我的母亲,篡夺了我的嗣位的权利,用这种诡计谋害我的生命,凭良心说我是不是应该亲手向他复仇雪恨?如果我不去剪除这一个戕害天性的蟊贼,让他继续为非作恶,岂不是该受天谴吗”(第五幕第二场)。纵容坏人,更是违背上帝之约,因为世人皆为上帝所造,都负有维护上帝之国的秩序之义务,在上帝之国遭破毁后更有不可推卸的重建责任。这个责任超过一切,服从于该重建责任的适度非和平手段是被允许的,因为这样做也是在履行上帝的契约。

哈姆莱特终究是人,他摆脱不了肉体上的局限性,所以他直到最后一刻,也就是作恶者的罪行完全暴露时才怒杀克劳狄斯,迈出了重建上帝之国的关键一步,但他却像耶稣一样,被自己所从事的事业送上了十字架,用自己的血成就了重建之事工,见证了一个新的国度的到来。

总之,《哈姆莱特》演绎了上帝之国从破毁到重建的过程,体现了人类存在的契约性:无论人类如何破毁自己的家国,终究要服从冥冥中的归善意志并用切实的行动来对理想中的国度施以不懈的重建。

责任编辑:四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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