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

2009-06-22 05:02梁品娟
活力 2009年8期
关键词:作案犯罪教育

梁品娟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十八周岁青年人触犯刑律的犯罪。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心理等自身特点尚未形成完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之认知能力较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极易受社会环境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体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日趋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因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热点问题。本文仅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方面浅显地做以探讨,意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绝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文化水平较低,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显著。他们多数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过早离开学校,离开有益身心发展的教育环境,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再加上缺乏家庭的正确引导,很难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外界诱惑下就胆大妄为,做出令人吃惊的犯罪行为。同时,还保留一定的同情心,良心未泯,犯罪过程中心理冲突激烈,既想达到个人欲望,又对受害者有一定的同情心理,这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较为普遍,表现在伤害案件中作案者冲动作案后往往积极对被害人施救。

(二)作案动机比较单纯,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多数的作案动机和目地都十分单纯,如聚众斗殴,就是为了泄愤;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占有财物,案情较简单。在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许多未成年人的犯意都是临时产生的,没有经过精心策划,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盲目而为,往往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就可能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共同挥霍。

(三)未成年人结伙作案参与共同犯罪居多。未成年人喜欢结交朋友,盲目随从,容易拉帮结派,有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管,长期吃住在一起,形成较固定的团伙,为维持小团伙的“生活”往往团伙作案;另外过早辍学到城市打工的青少年,也成为新的犯罪高发人群,他们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联系到一起,羡慕城市高消费生活,却不肯踏踏实实靠劳动致富,在一些惯犯的引诱下,共同实施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妄图一夜暴富。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终目的多是为获取财物,以供挥霍、享受。未成年人本身没有经济来源,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超常消费,便把目标放在盗窃、抢夺、抢劫作案上。

(五)连续多次作案增多。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在今年承办的一起团伙盗窃的案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有10多名,多是外出打工的农村孩子,犯罪之初他们只是为获取少量财物用于挥霍,但随着作案次数的增多,队伍的不断增大,他们的胃口越来越高,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将犯罪目标确定在一些高档的住宅小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入室盗窃,一次盗窃财物超过十万元。归案后,因盗窃次数太多,很多起案件细节他们都无法准确供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原因:1.文化程度较低。笔者多年承办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未成年犯罪人多数仅有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辍学流入社会后,由于缺少知识和技术,很难找到如意的工作,又不愿付出强体力劳动,所以终日无所事事,惹是生非。2.受腐朽思想影响。他们大多追求个人吃喝玩乐,不想靠劳动自力,妄想不劳而获,从而驱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法制观念浅薄。未成年人大多没有受过普法教育,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加上自控能力差,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因素:1.单亲家庭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单亲离异家庭,由于缺乏正常家庭来自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由于单亲家长对孩子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对子女娇宠溺爱,有的对孩子简单粗暴,有的对孩子放任自流。3.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父母的言談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行为,给子女以不良暗示。由于孩子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方面因素:1.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西方社会流入中国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歪曲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极易把未成年人引向犯罪。2.不良影视作品的影响,网络游戏、电子游戏、影视剧充满色情、暴力内容,对未成年人产生间接的教唆和潜移默化的犯罪诱导。3.缺乏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未成年人为弱势群体,当他们因种种原因失学和无法就业时,缺乏有效的监管,使之处于“学校不管了、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生力军。

(四)学校教育因素:1.学校一味地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便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现象,使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关爱,成为问题少年。2.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有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尽管国家加大力度禁止未成年人出入以上娱乐场所,但仍有老板为一己私利肆意而为,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受到这种“精神鸦片”的毒害。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当务之急。综观许多未成年人犯罪,大多缘于法制观念淡薄,有些人或不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或无视犯罪带来的后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坚持做好学校的普法教育。

(二)加强家庭监护和教育管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长不仅要在言行上给孩子做好榜样,而且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不能片面追求智力和应试教育而忽视品德教育,更不能娇惯纵容。对孩子的不良习惯和心态要及时纠正,特别对已失、辍学或沾染上不良恶习的孩子,家长要加强跟踪和监管,切忌长期放任失控,保护孩子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尽早教育转化,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三)学校应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德育教育和智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传授知识同传授美德、陶冶情操结合起来,并且要开设法制课,聘请优秀的专业人员授课,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学生知荣辱、明法制。

(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净化社会空气。 一方面,公安、文化管理等部门要继续加大“扫黄”工作力度,力求彻底扫清“黄毒”。加强对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非法刊物、音像制品的查禁工作,要责令电子游艺厅、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标牌明示并采取一定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影视院、录像厅不准让未成年人观看不适宜的影视片,对放任不管或引诱未成年人进入的有关人员要予以重罚,以减少不良的文化因素对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要舍得投入,要尽可能多建一些青少年宫、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等适合未成年人学习娱乐的场所,尽快改变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少,业余生活枯燥的现状。

(五)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 。各部门都要切实做好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宣传、新闻、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优势,通过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弘扬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的思想和精神。同时,大力批判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没落的意识形态,鞭挞社会上的腐化堕落、 违法犯罪等丑恶现象,提高未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远大的理想,引导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努力创造未成年人积极进取的氛围。

(六)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着重进行教育和挽救,在定罪量刑时要严格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要多适用缓刑。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还应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继续关心和帮助他们,防止其重新犯罪;此外,对那些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决不能放任不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要建立专门组织对其进行帮教,从而使未成年人得到切实有效全面的管理 ;同时,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编辑/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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