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静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立法中确定的已经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这就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法定年龄界限。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尽管在我国现代有关犯罪的法律法条中还没有出现“青少年犯罪”这—称谓,但作为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中的部分个体因其某些已构成“犯罪”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仟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因此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本文首先从法理上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界定,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简要介绍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
(一)主观因素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也可以说是“热变化”状态,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筋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掘,这样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具体表现为:
1.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而过低的自我评价则使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由于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
(二)客观因素
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礼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体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
学校原因: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小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家庭原因: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经历的第一个场所。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
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则,孩子养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等他长大了才发现就晚了。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人,其次就是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不要盲目营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爱孩子,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爱,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
(二)学校教育,刻不容缓
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法制教育,已是刻不容缓,改变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中的弊端,让素质教育真正走进教室,走进课堂。对处于相对无责任年龄段的青少年来说极为重要,在中职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普法课,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校园、教师、学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
(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