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对政治合法性的概念分析,阐述了纪检监督对于权力运行、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和社会公平等合法性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从而直接影响着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并提出了改进纪检工作方式的建议。
关键词:纪检监督;执政党;合法性;执政能力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15-0064-02
强化政治合法性,是任何政党特别是执政党获得政治权威,稳固执政地位,增强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途径。今天,“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社会的深刻变革,使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加剧,因此,发挥执政党强有力的引导和调节功能,不断增强合法性基础,是党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政治合法性及其基础的理论
关于什么是政治合法性,西方政治学家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论述。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塞特认为,“任何政治
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政治的合法性。”让-马克·思古德指出:“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是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
综合西方政治学家论述,政治合法性可以基本概括为:政治统治(执政)依据传统或公认的准则而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
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是有所变化的。但就各国执政党的获取合法性的实践来看,应该包括合利性和合道德性两个层面,即社会公众对执政党政治行为的认可基于自身利益的实现和执政党自身的道德正义性。只有执政党具备了合利性和合道德性,被领导者才会“把自己看作是某一政党的成员、某一政治过程的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等等,并自觉以组织及过程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与这个政治组织保持一致,支持这个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
对一个执政的政党而言,要获得政治认同进而取得执政的合法性就必须: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的经济利益;提高政治民主化程度,满足人们的政治利益;实行积极的社会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满足人们的社会利益。同时,要不断通过自我的监督、检查,实现自我的净化功能,保持权力的正当运用,满足人们对权力拥有者的权力道德期待。因此,对于一个领导14亿人口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党来说,加强对自身的权力监督,制约权力腐败现象产生,是增强自身执政能力、不断稳固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因而是其极为重要的政治
使命。
二、现实的纪检监督与权力腐败现状
在党内设立纪律检查机关是世界各国政党比较普遍的做法。我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权力运行、抑制腐败产生等方面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置于同级党委领导下的监督体制,日益暴露出其弊端,监督和制约权力功能有所削弱,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纪检监督缺乏独立性,监督难以真正到位
监督独立是现代政治运行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政党的监督体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因而监督的实际作用比较明显,党内腐败程度比较低。反观我们党内的纪检监督,则存在明显的非独立性:党的纪检机关由同级党委产生并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在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需要立案检查的,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让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并征得被监督者同意,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在实践中纪检机关缺乏自主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监督流于形式,很难真正预防权力腐败。
(二)纪检机关难以履行职责,减弱了监督力度
纪检机关的直接领导是同级党委,纪委负责人一般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并受党委书记直接领导,且纪检机关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办公设施,以及个人升降去留、褒贬荣辱等等,均掌握在被监督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很难不考虑这个现实,很难真正做到“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纪检监督的实践表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困境是纪检工作面临的现实境况。同时,同级党委对纪检工作影响的直接性,使上级纪检机关的领导力大为削弱,导致上级纪检机关的指令和政策执行起来软弱无力,有时甚至是敷衍塞责或者歪曲本意。
这样的监督现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党内权力腐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近年来连续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党内监督的苍白无力,进而形成“监督不善—腐败扩大—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影响合法性基础”的恶性循环。
三、权力腐败对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不利影响
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合利和合道德性具体表现为:权力运行廉洁度、政治民主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平程度等几个方面,而权力运行、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执政党内部的有效监督。
(一)权力绝对化
马克斯·韦伯将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活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这表明: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权力的特性决定了权力可能会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而谋取私利本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践踏和侵夺。
马克思主义政党把人民群众看作权力的唯一来源,并主张权为民所用,从而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和拥护。作为一种权力监督,当纪检监督不力时,难免使权力走向绝对化,使“公权力”蜕变为“牟利”工具。世界各国政党执政兴衰的实践表明,政党腐败是导致执政党垮台的重要原因。
(二)腐蚀民主政治肌体
亨廷顿认为民主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缺乏民主就会导致合法性危机。作为执政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它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纪检监督的实质就是监督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以人民的意愿为准则,以保证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没有监督就没有真正的民主,监督是最大限度实现党内民主的基本途径。按照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公民之所以服从政府官员,政府官员的权力地位之所以具有合法性,其原因就在于政府官员使公民所具有的权利有了实现的可能。公民把民主权利实现作为对政党的价值期待,并以此作为衡量执政党或政府是否具有存在意义和价值的重要标准。当前,由于纪检监督的不到位,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权力行使不公开不透明、甚至成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的现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的民主权利,破坏和腐蚀着民主政治肌体。
(三)阻碍经济发展
研究表明,腐败行为使政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能力降低、使私人投资环境恶化、使公共支出中的许多项目更容易被高层官员操纵用来收取贿赂、由于贿赂的存在使国家公共资金支出负担加大。这样,权力就成了可交换的社会资源,使权力的公益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从而使经济发展失去了政治保障和依托。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的J型曲线理论也认为,政治稳定与否,取决于人们需求期望与社会满足之间的差距。因此,当腐败一旦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社会公众没有获得预期的生活品质时,显性和隐性的合法性危机便会产生。
(四)影响社会公平
腐败直接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是腐败破坏了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起点。拥有权力的人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获得了本应该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社会资源,把大部分人排除在竞争序列之外。二是公共性权力蜕变为个人谋利工具。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权力关系也存在互惠关系的可能性。”由于监督制约不力,权力调节社会的能力减弱,公共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攫取不法利益,从而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最终使其合法性必然受到质疑。
纪检监督机关要真正认识到权力监督关乎社会公平,进而关乎合法性的获得,切实监督权力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纪检监督,不断增强执政能力和合法性基础
胡锦涛同志指出,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因此,当前要不断加强纪检监督工作力度,监督权力运行,制约和预防权力腐败的产生,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从而稳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
一是探索改革现行纪检工作领导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纪检监督体制,使纪检机关与同级党委之间地位平等、权力平行,使之真正具有独立地位和权威性。实行纵向领导为主、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为辅的领导体制,使之不再依附于同级党委,实现监督检查的真正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党内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避免腐败的产生。
二是监督党员干部权力使用的规范性。法律和制度是公民共同意志的体现,遵从法律和制度,就是遵从和尊重社会利益。相反,如果党员干部破坏法律、违反制度,就是对民意的践踏。同时,由于法律和制度本身就是对公平和正义等社会公认的价值观的一种促进,因此,党员干部遵守法律和制度,是获得政治权威的重要方式。纪检监督要把党员干部是否尊纪守法作为工作的重点,使权利运行始终符合社会共同的价值标准。
三是监督党员干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纪检监督机关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权力的运行,坚决查处滥用权力的行为,保障人民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对于破坏和谐社会建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的党员干部给予坚决的查处,保证最大限度的公平和正义。
四是监督党员干部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利普塞特认为,“任何政治系统,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维护一种使其成员确信现行政治制度对于该社会最为适当的信念,即具有政治的合法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获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文化和精神理由。纪检监督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始终成为践诺宗旨的模范,从而不断增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获得是相辅相成的:加强纪检监督,就是为了预防权力腐败,而权力的廉洁运行本身又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执政能力增强又进一步赢得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从而使执政合法性基础得到增强。因此,加强党的纪检监督工作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使党始终成为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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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建文,男,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