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帅
医改三年内要抓好五项改革: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5、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际上,对于百姓来说,这一系列的变化将带来的实惠无非有四个:一是平时少得病;二是得病有保障;三是看病更方便;四是治病少花钱。
平时少得病
从2009年开始,政府将逐步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专家表示,中国正面临双重疾病负担,一是传统传染病,如肝炎、肺结核,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同时慢性病威胁越来越大,慢性病治疗占卫生总资源80%。如不进行早期干预,慢性病的疾病负担将难以想象。此背景下,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无疑是希望将治病前移为“治未病”。
4月7日下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从2009年开始,我国重点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中央电视台开设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还将制定相应的操作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既可以由政府直接提供,也可以由政府采取委托授权、合同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居民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以到以下两类机构:一是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等。
这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为此,国家将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2009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居民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免费程度也不同,流动人口成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不管”人群。今后,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打破地域界限,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服务。“‘均等化就意味着每个人,不论性别、年龄、种族、职业、收入水平等,都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医疗卫生改革课题组负责人李玲教授曾如此定义“均等化”。
得病有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国家还将把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范围。简言之,就是要走向“全民医保”。
如果人人都有医疗保障,个人付费比例大幅度降低或者不付,就不会再有人喊“看病贵”。而且,“全民医保”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在外打工,由于我国现行医保多数只达县级统筹,他们中的大多数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造成很多人生病只能辞工,或拖延病情。医改正在着手改变这一状况:如果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其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至于儿童与无经济收入的老人,则按居住地,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到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的个人缴费和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由城乡医疗救助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对于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有关部门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政府对于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此次医改方案中涉及医保内容值得注意的亮点是——异地报销就医费。按照目前的医保制度,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回到参保地报销,这给异地居住的人群,特别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投靠子女的老人以及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带来极大的不便。为此,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办法。目前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地区,如长三角地区已经开始“哪里看病哪里报销”的改革尝试。
同时,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条件,民营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群众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的民营医院就医,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药费用,同样都可以得到报销。
看病更方便
我国的“看病难”难在“两头”。大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拥挤不堪,而基层医疗机构乏人问津;城市享有较丰富的医疗资源,而农村的“看病难”问题十分突出。
根据《意见》,政府将用三年的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城乡群众不出社区、乡村就能享受到便捷有效的服务。同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善服务,缓解大医院“挂号难、看病难”的状况。
目前,群众宁愿去大医院排队挂号也不愿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的不信任,而不信任的关键在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短板”,这也正是政府医改的着眼点之一。与以往历次医改方案相比,新出台的医改方案不仅专注于完善基层医疗网络,如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再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同时还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列为一大工作重点。
据了解,未来三年时间,政府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同时,《意见》还提出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持续发展。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志愿到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意见》要求,将实行同级医疗机构间的检查结果互认。目前,上海、桂林等部分城市已经实现了不同医院间的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互认是节约医疗资源、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体现在“方便性上”,最突出的一点莫过于减少患者检查排队。而大医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如采用电子挂号、简易门诊等多种措施,也是解决大医院排长队,方便群众就医的举措。
治病少花钱
《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群众用上安全、放心和价廉的药品,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实际购销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率。
之所以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因为可以使药品价格下降。一是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规模较大,成本较低。二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三是基本药物实行统一价格,确保合理的性价比。四是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保证医生愿意用、患者买得到。五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另外,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也是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途径。今后三年,我国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体居民,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二是提高医疗保障筹资标准。2010年,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三是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都要逐步提高。四是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五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自付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